涉罪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重点问题研究 |
| |
引用本文: | 周新.涉罪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重点问题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2022(2):140-146. |
| |
作者姓名: | 周新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公诉模式转型研究”(项目号:20BFX088); |
| |
摘 要: | 合规不起诉制度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刑事合规试点改革的重点内容。但对于这项制度应如何建立,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当前,涉罪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适用范围、不起诉方式的选择、合规有效性标准评价、第三方合规监管、检察机关不起诉权规范等方面仍面临诸多争议。未来立法可以建立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体系,并着重从程序供给与权力规范两个层面,以合理设定适用对象的范围、建立层次性的合规有效性标准、建立常态化的监督回访机制、强化检察机关主导地位、设置不起诉裁量标准与建立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等具体方式,进一步完善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整体建构。
|
关 键 词: | 涉罪企业 刑事合规 合规不起诉 合规监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