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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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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少军  姜雪莹 《学术界》2024,(1):140-154
当前,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审判阶段得到了延伸发展。在各国的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改革中,法院的角色分别是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程序衔接者、检察机关合规不起诉案件的程序听证者以及对检察机关暂缓起诉协议的司法审查者。在我国构建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司法审查制度是强化检察裁量权外部监督的实践需要、实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目的的应有之义以及为涉企案件被害人提供权利救济的必然途径。同时,法院通过对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进行司法审查契合功能主义的检察权与审判权分立原则,符合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责使命,现有公诉转自诉制度还提供了有益参考。我国应当采取有条件的实质审查模式,从主体、对象、程序等方面对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司法审查制度进行具体构建。  相似文献   

2.
刘译矾 《江淮论坛》2021,(6):134-142
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企业开展合规,是当前我国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主要适用于轻微犯罪涉案企业,以推进企业合规为目的 ,通常制发于相对不起诉决定之后,一般也不为企业设置确定的考察期.由于缺乏正向实体的激励手段、怠于合规的惩戒后果以及持续动态的监管程序,企业合规检察建议存在激励机制不足的问题.为了落实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涉企犯罪司法理念,发挥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合规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必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激励性.未来可以从提升检察建议的专业性、建立企业定期报告制度、激活行政处罚激励机制等方面解决这一问题,以推动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中国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3.
牛忠志 《江西社会科学》2023,(9):152-164+208
美国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对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不过,全面比较中美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可发现两国制度的差异,由此决定我国不能照搬美国,国内理论界存在的一些误区需要澄清。如果要把刑事合规激励范围扩大到重罪的不起诉、激励手段扩展至对企业犯罪主体的附条件不起诉、延长合规考验期等则需要破除现行刑事法的制度瓶颈。刑法的修改包括:规定单位犯罪定义,在对单位犯罪一律“双罚”的基础上规定企业合规激励制度,增加单位犯罪的刑罚种类;程序法的修改包括:确立犯罪单位和负责任的自然人起诉分离原则,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将涉罪企业合规整顿规定为诉讼中止事由。  相似文献   

4.
姜涛 《学术界》2024,(2):41-59
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需要审判机关的积极参与。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具有重要法治意涵,不仅可以改变企业刑事合规改革“中间热、两头冷”现象,而且可以更加有效预防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也有利于推进企业刑事合规司法审查的实质化。因企业刑事合规而不起诉、免除处罚、判处缓刑或从轻、减轻处罚等,属于刑法上的实体判断。对于实体问题,必须经由人民法院的实质审查才能得以确立。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模式建构涉及程序与实体两个维度。在程序上,企业刑事合规法院审查有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之分,并在庭审程序上呈现出普通审理与合规审理两个阶段。法院在对企业刑事合规进行实质审查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案件类型及其轻重等考量因素,分别选择免除处罚、判处缓刑或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结果。其中,法院因企业刑事合规而对被告人减轻处罚,需要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实体上,企业刑事合规的法院审查必须明确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并认真对待企业合规宽宥责任适用的除外类型,以严格维护刑法上的罪责原则。  相似文献   

5.
对企业刑事合规法律效果的讨论不能脱离刑事实定法的规定。在实体法层面,企业事前的刑事合规可以通过阻却对单位犯罪意志的认定否定单位犯罪的成立。企业事后的刑事合规虽不能阻却单位犯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反映行为人预防必要性降低的酌定从宽量刑情节。且在“双罚制”的背景下,这一从宽量刑情节理应能够惠及单位和单位中的自然人。在程序法层面,当企业事前的刑事合规阻却了单位犯罪的成立,单位成员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理应被作为自然人犯罪加以追诉。企业事后的刑事合规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具有不同的效果。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其不能直接导致案件的撤销;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除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不起诉外,对其他案件必须提起公诉;在法院审判阶段,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刑事处罚的裁判,但不能作出无罪裁判。  相似文献   

6.
山茂峰 《兰州学刊》2024,(2):122-132
企业合规的制度建设,发轫于企业内部的合规自治理需求,与此同时,企业外部法律责任的威慑力和市场声誉机制的约束持续向内部传动,不断改善企业治理方式和结构,增进企业合规治理的能动性。为克制企业内部自治无力与外部规制失焦形成的双向盲打和制度真空,国家务应提供规范化的制度导引,将内部合规治理的自治型制度融入国家对企业行为的规范制度体系,促成企业自治和法律规制的持续性互动以融合共治,制度化引导企业行为合规。由是,合规制度的完善重点在于:一是实体法上持续优化企业法律责任体系,程序法上继续完善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以提供强规范;二是正确认识公司法的企业合规引导功能,从而在公司法体系内对企业提供内生性、整体性的软指引。  相似文献   

7.
韩轶 《江西社会科学》2019,39(5):193-199
现代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包括腐败在内的各种合规风险,而刑事合规是企业合规风险防控所必备的内控机制。我国目前企业腐败形势严峻,企业资产管理腐败合规风险、企业权力寻租腐败合规风险、企业管理权渎职腐败合规风险、企业管理权滥用腐败合规风险和企业国际业务腐败合规风险成为当前企业腐败合规风险的主要领域,而针对上述腐败合规风险开展企业刑事合规,从腐败风险点、腐败风险评估、合规计划制定、合规计划执行评估等方面具体展开,缔造企业腐败犯罪的企业内部刑事合规防控机制,将成为未来企业腐败犯罪预防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8.
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企业合规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创新举措。这有利于实现社会治理“诉源治本”,以高质量法治服务经济社会“稳中求进”。检察公益诉讼企业合规整改的启动形式多样,检察机关以诉前检察建议、签订合规协议、参与行政合规等形式启动。通过检察机关直接评估和审查、企业自我评估与检察机关审查相结合,第三方参与的模式进行企业合规整改,实现纠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公益风险的合规目的。针对实践中检察公益诉讼企业合规立法缺位,适用规则不明,第三方监督评估不足,合规验收标准不清等问题,未来可以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推动企业合规,规范适用规则,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明确企业合规经营验收标准等途径探寻突破与新发展。  相似文献   

9.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已然成为人民群众利益保护的核心议题。面对愈演愈烈的个人信息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激增态势,我国刑事立法不断地使制裁范围更加严密,司法实践也在贯彻从严惩治政策,试图通过纯粹的刑事制裁机制来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有效治理。但是,当前我国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存在过分依赖国家公权保护、强化刑法事后惩治性的威慑预防、偏颇定位个人信息保护法益等问题,这导致了事前合规式风险防控机制缺失,不利于个人信息协同保护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刑事合规通过前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风险控制基点、构建多元化防控机制、提升企业治理的激励性方式,将合规的事前规划式激励预防与刑法的事后惩治性威慑预防融为一体,有利于实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治理模式的转型。在理论层面,合规计划融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治理符合可能、必要且可期待等标准。在实体法层面,应增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置性免责程序条款,发挥行政处罚程序的出罪功能,同时将单位认罪认罚作为量刑从宽情节,赋予刑事合规影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罪和量刑的双重功能。在程序法层面,应严格限制涉罪企业合规的适用条件,完善单位犯罪附条件不起诉...  相似文献   

10.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但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金融犯罪已呈现出新样态,检察机关也应直面挑战,展现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智慧和能力,坚持金融检察改革创新,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流程机制”。其中包括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金融活动数据共享交换和集中分析研判机制;建立以间接证据、电子数据为重点的证据审查机制;建立以合规不起诉为方向的金融检察试点,在“合规检察建议+相对不起诉”模式的基础上探索“附条件不起诉模式”;建立以多方协作为基础的追赃挽损机制,形成多方协作、程序激励和智能辅助相结合的局面。  相似文献   

11.
企业合规理念和制度的形成是以大型企业作为蓝本的,其在引入我国时面对小微企业的犯罪治理需要做本土化转变。我国小微企业合规面临以下困境:与“放过企业,严惩责任人”理念不适配,与提高司法效率的价值不适配,与实体出罪的方法不适配。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对小微企业合规进行理念、价值、方法上的重构,以企业家合规为重心,以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为追求,以程序出罪为手段,共同推动小微企业合规的本土化转型。在此基础上探索小微企业合规的实现路径,包括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创新多元互助模式、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进而全面推进我国小微企业合规的法治实现。  相似文献   

12.
高丽丽 《齐鲁学刊》2023,(5):109-118
企业刑事合规整改以预防企业犯罪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正当性基础,这是该制度具有刑事激励功能的前提。针对性整改说与体系化整改说并非绝对对立,企业刑事合规整改模式应融合这两个学说,以针对性整改为切入点,以体系性整改为目标,双维推进合规整改工作。对企业刑事合规整改方案的评估应采纳检察机关与企业的双重视角,不能忽视双方主体的利益。企业刑事合规整改的有效性标准是评估企业刑事合规整改是否合格的依据,有效性的形式特征体现为适用对象的差异化,有效性的实质内核是预防企业犯罪。  相似文献   

13.
张超 《中州学刊》2008,(2):109-111
起诉不停止执行制度作为行政诉讼的基本审判制度,是当前<行政诉讼法>修改中被关注的重要内容.该制度的指导思想及其具体设计存在严重问题:以起诉不停止执行作为原则,容易使原告权益保护落空;赋予了被告裁量权和法院裁判权,但相关程序规范严重缺失,为保护原告权益设置的例外规定成为空设.以起诉停止执行作为对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补充,建立暂时权益保护制度可以完善起诉不停止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14.
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源于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检察机关启动、第三方机制、公开听证等运行规则。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具有重要的政治价值、法制价值和实践价值。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成果亟须通过法定的形式固定下来。  相似文献   

15.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本质上是为了鼓励更多企业建立健全的“事前”自主合规体系。企业事前自主合规体系建设的前提,在于有效识别刑事合规义务,这也是建构企业刑事合规管理体系的基础。互联网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在具体合规义务识别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分层”与“复合”的识别路径,确保“强制合规义务层级”与“优先合规义务层级”的分层识别,以及在此基础之上,行政合规义务与刑事合规义务、各类刑事合规义务来源的复合识别。互联网企业自主刑事合规体系需要“技数赋能”加以辅助,借助底层技术和数字建模相结合,探索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介入,形成一套技术化、数字化、可视化的立体识别系统,将合规义务和风险评估嵌入企业日常业务流程,确保合规义务识别更加高效和准确。  相似文献   

16.
企业的标准合规是践行守法义务的需要,体现了行政规制与自我规制的结合,体现了合规与创新的结合。企业有义务适用强制性标准,鼓励但不强制企业执行推荐性标准,在特定情形下,企业有义务适用推荐性标准。企业通过参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活动,通过参与标准的起草和征求意见程序,来参与标准制定过程。企业标准与行政标准构成了多元交叠的标准体系;企业标准水平应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可以高于推荐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企业应遵循企业标准;还应通过设立标准化机构,配备内部管理人员,践行企业的组织化保障义务。企业通过评估标准合规风险、开展自检等,建构标准实施的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从而践行学习型行政法与实验主义治理,推进标准合规制度的动态演进。  相似文献   

17.
王琎  董昭江 《东岳论丛》2007,28(3):180-182
作为商业主体,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着各式各样的经营风险。合规管理是金融企业内部设立的旨在预防与控制“合规风险”的新型管理制度,是政府监管职能的延伸。要使合规管理真正发挥效用,真正从源头预防与控制合规风险,最重要的条件就是保证合规管理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8.
数据交易安全合规指参与数据交易活动的企业内外部各方主体进行的维护数据安全合规的治理活动。刑事治理是由各方主体参与的惩治和预防犯罪的过程,具有过程性。数据交易安全刑事合规是刑事治理的重要方面,可分为事前合规和事后合规两个阶段。《信息安全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和《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安全合规指引》及配套清单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列举了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数据来源、数据产品可交易性等方面的合规要求。数据交易安全合规清单具有“软法”性质,“软法”与“硬法”相结合,形成企业刑事合规的规范体系。刑法根据数据交易主体及行为场景的差异,以不同的罪刑规范保护数据交易行为所涉及的多元法益。数据犯罪的空白罪状具有定罪指引作用,也为企业合规的开展留下了空间。在实践中应注重数据安全关联罪名适用与刑行衔接,将企业刑事合规融入刑事司法过程并与行政监管相协调。同时,积极发挥企业合规清单的刑事治理机能,构建和完善激励机制、滤罪机制、评估机制,实现合规清单治理的出罪机能与治本效果。  相似文献   

19.
我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三维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莉 《江西社会科学》2019,39(6):196-20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当前的评价指标体系产生了企业环保信用等同于守法的悖论,不能有效度量、客观表征企业环保信用的全貌。信用管理学的信用三维度理论,为完善我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框架,但其中以道德文化理念等主观意识为内容的诚信度指标存在度量不能的困境。作为软法规范的企业环保社会责任与诚信度之软约束相耦合、环保社会责任兼具表征诚信度之外观和涵盖诚信度之实质,表达了企业环保社会责任表征诚信度指标的可能性。企业环保评价指标体系的改造可围绕诚信度、合规度和践约度三维展开,重点是将企业环保社会责任纳入诚信度指标体系,以环境违法行为处理结果信息重组合规度指标,同时扩大践约度指标体系的张力范围。  相似文献   

20.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5年发布了<合规与银行合规职能>,要求银行建立合规部门并履行合规职能,我国的银行监管机构也据此出台了具体的指引.怎样评价银行的合规部门及其活动不仅是履行被监管义务的具体表现,更是促进银行合规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从职能上看,内部审计无疑需要承担起这一责任.文章就内部审计对合规活动的评价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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