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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行业     
《中国酒》2015,(2):80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本刊讯(记者霍太茹)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食药监总局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2014年第11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原则、计划、抽样、检验、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办法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相似文献   

2.
<正>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原则、计划、抽样、检验、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办法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  相似文献   

3.
正食品抽样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但是目前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抽样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本文主要探讨这些出现的问题,并且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提出优化食品安全抽样工作的建议,希望能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地开展提供有效的参考。自2015年2月1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  相似文献   

4.
<正>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4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4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签署总局第11号令并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共7章53条,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原则、计划、抽样、检验、处  相似文献   

5.
<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基础性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实现科学监管的重要手段。此次公布的《办法》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  相似文献   

6.
《饮料工业》2014,(12):48-48
<正>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4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签署总局第11号令并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7.
<正>经2019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  相似文献   

8.
《啤酒科技》2013,(2):68-69
(1)2013年1月5H,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流通环侮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酒业协会经过讨论和研究,对该办法中食品抽检的执行标准、抽样方法、复枪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以下简称备份样品)的处置,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备份样品,是指海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中,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且经各承担抽样检验任务的承检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检验合格后,可依法处置的备份样品。  相似文献   

10.
正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2015年8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坚持简政放权将《食品流通许可证》与《餐饮服务许可证》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减少许可数量。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  相似文献   

11.
正2016年第196号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食品中那非类物质的测定》和《小麦粉中硫脲的测定》等两项检验方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现予发布。特此公告。附件:1.食品中那非类物质的测定(BJS201601)2.小麦粉中硫脲的测定(BJS201602)  相似文献   

12.
《黑龙江粮食》2016,(1):38-38
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那么《办法》实施后,对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来说有哪些改变?食药监总局相关专家给出答案。  相似文献   

13.
<正>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相关工作程序,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1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总则指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是指在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采用的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食品检验机构可以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涉案  相似文献   

14.
正10月1日后去超市买食品,一定要看清这个标识——"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这是《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而原先的食品"QS"标志已取消。 新《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同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  相似文献   

15.
《食品界》2015,(5)
<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据《人民日报》)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可以肯定的是,在食品安全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节骨眼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剑指食品停止经营、食品召回和退市食品处置等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的行为。相比去年的《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当中不少规定值得期待,其监督管理措施更为具体、法律责任更加  相似文献   

16.
<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那么《办法》实施后,对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来说有哪些改变?食药监总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之所以要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首先是因为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在这个重要时机颁布、同步实施,是全面贯彻新食品安  相似文献   

17.
正食药监办科[2016]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相关工作程序,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1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  相似文献   

18.
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消息,宣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通过,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时限,对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等行为均设定了法律责任。《办法》明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生  相似文献   

19.
食事传递     
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发布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于2003年7月18日发布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3年6月19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确立了国家对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其内容包括:一是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即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进行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二是强制检验,即食品出厂必须检验合格,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三是加贴市场准入标识,经检验合格出厂销售的食品必须由企业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  相似文献   

20.
纵横信息     
<正>《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取消"QS"标志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食品安全法》。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按照新规,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至完。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XHW)食品安全:网售食品需明示许可证编号日前,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北京市食品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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