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不应被笼统地视为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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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解君.物权法不应被笼统地视为私法[J].法学,20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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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解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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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地方法治与区域合作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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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属于私法或民法,是民法学界的通说。但是从整个法律体系的架构来考察物权法,则可否定物权法只是私法或民法的传统观点。基于公私法的两分及其关联度的思维,从规范对象、法律关系、法律任务、法律渊源、法律规范、法律内容以及法律实施与配套等多个方面来分析,可综合得出物权法是公私混合法的结论,其中一般物权法主要属于私法或民法并兼容了一定的公法规则,特别物权法主要属于公法或行政法同时也兼容了私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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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私法 公法 混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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