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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妥善处理赃物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犯罪形态的复杂性,对赃物的认定也具有多样性。但由于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我国在不同时期的规定与司法解释,导致司法实践做法的混乱。从维护交易安全、私权限制公权以及公平正义原则角度出发,我国应建立赃物完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2.
3.
4.
5.
唐一舟 《法制与社会》2015,(6):25-27,30
我国物权法制定的时候在法条的制定、法律概念的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上都产生过争议.其中就包括,应该制定物权法还是财产权;物权法建立之后,应不应该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在物权变动的模式中应该选择哪一种模式.这些争议虽然都已经解决,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仍然值得我们探讨,本文在此就这些问题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6.
我国《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空域所有权,但是应当解释为承认了空域所有权的存在。现行法律没有认可空域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只能认为空域使用权是行政许可利益。但行政许可机制的运行与效率价值旨趣相悖,其产生的产权不确定性不利于空域高效利用。市场机制和私权制度的引入是改革的重要方向。国家所有权具有私权属性,空域所有权也不例外,而空域使用权是空域所有权基于权能分离产生的权利,只能具有私权属性。这种定性在价值上也具有合理性,这主要是基于市场机制对空域利用效率的保障作用以及私权属性对市场机制顺畅运作的支撑地位。在私权体系中,将空域使用权规定为物权最为妥当。  相似文献   
7.
高海 《法商研究》2015,(2):66-74
国有农用地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是国有农用地所有权与农垦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中介,是完善农垦国有农用地双层使用制度的基本层面。对于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虽然理论界尚存争议且面临一定程度的适法困境,但是基于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权能状况、收回补偿、抵押实践、类似取得时效制度的运用、登记的体系化解读、俄罗斯国有农用地用益物权的特殊类型及其启示,农场国有农地使用权应当被定性为用益物权。而且,还应当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对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进行物权化构造,充实处分权权能,合理确定期限,并分类推进其有偿化改革。  相似文献   
8.
英美法系通过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实现对土地发展利益的法律调整,其核心功能在于实现对超越不动产法定使用限度所产生的增值利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对其他不动价值减损的公平补偿。尽管两大法系法律制度之间的巨大差异,土地发展权概念难以直接见融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内。但事实上,通过对英美法系土地发展权概念的分析,不难发现,土地发展权的功能可以加载于大陆法系物权法中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囿于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尽管土地发展权不能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但是土地发展利益可以依靠物权法规则加以调整,进而形成法定的土地发展利益与约定的土地发展利益两种类型。前者通过不动产相邻关系的修正以及对《物权法》中征收补偿范围的解释得以实现;后者则完全可以纳入地役权制度范畴之中。  相似文献   
9.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一直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内容,在中国城市居民的私家车保有量不断增多的今天,小区停车位也越来越成为重要的现实问题.该问题牵涉到开发商与业主的相关利益,在分析时需要兼顾两者,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停车位,只有做到具体探讨,并紧密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才能得出合理的结论.  相似文献   
10.
任文俊 《学理论》2015,(5):78-79
抵押权源于古罗马,在近现代民法法典化的过程中,由于社会背景和知识谱系的差别,分化为以德国、日本和瑞士为代表的三种立法体例。抵押制度的完善建议如下:从立法局面来说,应积极吸收发达国家法制建设中的精华,对我国相关制度中的不足之处加以补充解释。在具体抵押制度层面要完善:动产抵押权公示方法;浮动抵押制度;最高额抵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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