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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物权法定原则
引用本文:李昂.浅议物权法定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1(4):32-33.
作者姓名:李昂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物权的种类应当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新种类的物权种类。物权法定原则是随着社会以及经济的发展产生的。该原则有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进一步完善物权法律体系、积极维护当事人的物权利益、实现降低交易成本等。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新型的物权种类层出不穷,该原则更多的暴露出了自身的弊端和不足之处,但是,该原则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着重大的意义,仍有弘要在我国的物权立法中继续使用。

关 键 词:物权法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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