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达成物权变动协议并不成立占有改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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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阳明程.仅达成物权变动协议并不成立占有改定[J].人民司法,2012(2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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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阳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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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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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依据上述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以交付为公示要件,无论交付的方式是现实交付还是以占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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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占有改定 物权变动 纺织公司 现实交付 达成协议 动产物权 物权法 所有权 印染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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