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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鲁甸震殇     
张彤  杨峥  雷桐苏  顾彬  黄喆春  CFP 《创造》2014,(8):20-35
正2014年8月3日16时30分,云南省14年来最大的地震骤然袭来。痉挛15秒钟,大地像被巨大的机器碾过,228平方公里的龙头山镇黄烟腾起。尘埃落定,是大片崩塌的土房、废墟中兀立的砖墙和掩埋在土石下的罹难者……地震共造成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10个县(区)受灾,包括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巧家县、永善县、昭阳区,曲靖市会泽县;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宁南县、布拖县、金阳县: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截至8月8日l 5时,地震已造成617人死亡,112人失踪,3143人受伤;另有22.97万人紧急转移安置,2.58万户8.09万间房屋倒塌。  相似文献   
2.
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之际,7月17日,《求是》杂志社、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联合在昆明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理论研讨会。出席研讨会的中央有关部门、高校、企业,部分省区市党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求是》杂志社、云南省有关部门和高校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140多人,围绕“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主题,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进行深入研讨交流。  相似文献   
3.
事物总有矛盾的两个方而,电磁兼容与干扰即为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电子设备工作在指定的环境中,不致由于无意的电磁辐射或影响而遭受或引起不能容忍的性能下降或发生故障的一种能力,即这一电子设备的工作不能妨碍其它没备的正常运行,这就是所滑的电磁兼容(EMC)。电磁兼容的反而即电磁干扰(EMI),电磁干扰被定义为辐射、发射、电磁能量泄漏,无意导致受影响设备的指标下降,中断或完全丧失了原有功能。  相似文献   
4.
黄喆 《法律科学》2013,(5):93-100
交易基础障碍制度在德国民法学说史上历经百余年的发展锤炼,渐以成熟完善,并于2002年债法改革后法典化。其相比于我国的情势变更原则具有更加广泛的内涵与外延,在适用标准的界定上殊值借鉴。具体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中,需要首先通过合同解释规则确定合同约定的内容,其次要将合同约定的风险承担和法定的风险划分进行剥离,再次需要个案判断情势的变化是否"重大",最后要严格把握"不可苛求"、"牺牲临界"的标准。当事人主张适用交易基础障碍制度,首先须提出调整方案,调整的目的并非在于重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等价关系,而仅在于结束一方当事人"不可苛求"的履行状态;调整不成或债权人拒绝调整的,遭受不利益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5.
黄喆 《法制博览》2013,(3):189-190
根本违约是《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公约》采用了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相对弥补了两大法系在此规定上的不足之处。根本违约制度的法律后果在于解除合同,其设立的目的在于鼓励交易,限制合同的解除,进而最大程度的实现社会价值。我国《合同法》也采纳了这一制度,但相对于《公约》严格的制度规定,我国在该制度上还有借鉴提升之处。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根本违约制度的历史渊源及演进;第二部分论述了《公约》关于根本违约制度的规定;第三部分阐述了根本违约在具体违约类型中的判定;第四部分论述了《公约》关于根本违约制度的规定对我国《合同法》立法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3月26日至4月9日,由省长秦光荣率领的云南省代表团对大湄公河次区域5国缅甸、泰国、老挝、越南、柬埔寨进行了为期15天的访问,开展了一系列经贸活动。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及监管者,一举一动都对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有着巨大的影响,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行政诉讼法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领域主要限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除此之外以"等"进行了兜底性规定。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及政府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人民群众对衣食住行等"民生痛点"领域的诉求日益强烈,探索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特别是涉及民生痛点的情况进行分析,将是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补充。  相似文献   
8.
黄喆 《法学家》2020,(2):175-190,196
承揽工作未必能够现实交付,因此不能一概认为承揽人履行债务以交付工作成果为必要。验收是定作人的权利;在满足验收条件的前提下,定作人有验收义务。验收以定作人认可工作基本符合合同为核心内容,还包括可能情况下的实体受领。除了典型的验收外,还有一些特殊的验收如部分验收、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后的验收、以及拟制验收。验收义务的发生前提是工作完成。不合理的拒绝验收,既发生债务人迟延,又产生受领迟延的效果。验收后,承揽人履行阶段终结,报酬请求权到期,价金风险和瑕疵证明责任转移于定作人。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人口的剧增,我国开始面临严重的跨界环境问题。传统"行政区行政"囿于行政区划边界的限制而难以对此形成有效的控制。为此,以政府合作为核心的跨界环境治理应运而生。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方式,政府合作并不是法外行为,而应当被纳入法治的轨道,受到法律的规制。在跨界环境治理中,区域性环境规划、区域性环境标准、区域性行政协议以及弹性法律规范等软法对于政府合作起到了重要的规制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对此,应通过加强硬法对软法的支撑、完善软法的创制方式以及健全软法的运行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负有协力义务。协力义务的发生可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以及个案情况的综合判断。参考德国民法解释学,我国法上的协力义务于解释论上可定性为债权人负担(不真正义务),其违反会发生对己的不利益以及对他人致害的赔偿。发包人怠于履行协力,承包人可以主张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损失的计算,不仅要考虑到停工、窝工期间材料器具损耗、人工闲置和工地管理等费用,还要计入由工期延误产生的其他后续损失,并考虑到承包人的利润和风险。因发包人不为协力致使工程不能完成,承包人可在催告无果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不影响前项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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