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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当今的信息社会,随着越来越多的商家利用搜索引擎关键词来宣传其网站、推广其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应运而生。2010年,欧洲法院先后对几起成员国提交的因搜索引擎关键词而引发的商标权侵权案件作出初步裁决。其与我国法院在2008年6月和2009年末对两起案件先后做出的判决相比,其推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均有所差异。通过比较和分析中国法院与欧盟法院在上述案件中的审理思路,提出对于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监控义务以及混淆原则应用问题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权利和侵权行为制度是私法上的两种工具。在以私法自治原则为基本原则建构的民法体系中,权利制度和侵权行为制度均肩负着维护自由意志和社会秩序的功能,立法者需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使其相辅相成。权利是私法的核心概念,权利宣示着个人自由的范围,对权利的侵犯产生了与基础权对应的救济权;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侵权行为是一种禁忌性规则,对其违反则产生民事责任。本文试从民事权利的类型和侵权行为制度涵射范围、绝对权利的侵权法调整和侵权构成的相互影响两个角度,分析民法的权利技术与侵权构成之间的关联关系。  相似文献   
3.
陶乾 《法学》2018,(4):3-15
人工智能的生成成果是人工智能程序在人类参与度极低的情况下基于数据和算法通过自主学习和建模所自动生成的内容,并非人类以人工智能为工具进行的个性化表达如果认定其为作品会违背传统的著作权法理论然而,为人工智能的生成成果提供一定程度的著作权法保护具有必要性鉴于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保护价值与邻接权制度的价值相契合,可将人工智能生成成果作为广义上的邻接权之客体。在我国《著作权法》上设立一项由产生数据的程序或设备的使用权人享有的对数据成果的"数据处理者权",不仅能够破解目前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法律保护困境,而且可以为解决大数据时代有关数据权属及利用的法律问题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4.
5.
陶乾 《法律适用》2012,(1):117-120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视频共享网站在网站内容、页面设计、附加功能和广告投放等方面趋于多样化。但于此同时,无论在中国,还是国外,著作权纠纷也始终伴随着视频共享网站的成长。纵观国内外各大视频共享网站,比如国内的优酷网、酷溜网、土豆网等,美国的youtube网、法国的dailymotion网等,其网站都包括以下功能或设置:第一,页面内提供站内搜索功能,主页上有推荐视  相似文献   
6.
陶乾 《法学杂志》2020,(5):75-83
在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关键词引发的商标权侵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边界是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帮助侵权责任的关键。我国各地司法判决对此问题的回应呈现出一定差异。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服务虽然属于广告业务,但与传统广告不同,其本质是一种网络信息检索服务。在个案中,应考查竞价排名服务提供者对于侵权行为的预见水平和控制能力,为市场竞争和技术的精进留下自由的发展空间,在消费者、权利人、市场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竞价排名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边界的设定应当以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为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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