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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荣齐 《中国律师》2009,(11):64-65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于2008年6月5日由国务院印发并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第12条明确指出:企业是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而专利权是知识产权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企业专利权的创造和运用是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最为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应当重点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2.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于2008年6月5日由国务院印发并组织贯彻实施。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是: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  相似文献   
3.
管荣齐 《法学论坛》2012,(3):149-154
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是专利授权的三个实质条件,其中尤以创造性最主观、最难以把握。创造性在美国称为"非显而易见性",在欧洲称为"创造性步骤",在日本称为"进步性",其意义基本相同。而在我国,"创造性"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等同于"非显而易见性",其构成要素之一是"现有技术"。为了有效防止垃圾专利泛滥,建议对"现有技术"做出最大范围的认定;二是"显著的进步",体现为"有益的技术效果",形式上看似中国专利创造性条件比其他国家更高,而实际上这是专利实用性条件的主要内涵。为了简化创造性的审查,建议我国在专利创造性条件中取消对"显著的进步"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管荣齐 《法学论坛》2003,18(6):57-61
世界上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英美、德国、日本三种典型立法模式,各有利弊优劣,而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行立法模式是集三者之大成,理应趋利避害、更胜一筹,但实际运行结果却不令人乐观。问题既在于中国公司法律规范不够明确、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更在于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在总体架构上存在严重缺陷,在实际中表现出"大股东操纵股东会"、"董事会形同虚设"、"独立董事不独立"、"监事会不监事"等突出问题。本着"立足现实,尊重科学"的思想,本文从基本层面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果,取决于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能否合法、有效、全面地分享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利益。但是,我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利益分享机制没有覆盖所有职务科技成果及其全部转化活动和具体情形,由于缺乏明确的利益分享程序、核算原则、义务和责任,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应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酬也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建议学习和借鉴国外有关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利益分享的先进做法,通过采取约定优先、股权和奖酬激励等措施改进我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利益分享机制。  相似文献   
6.
非实施性专利权主体有恶意的、善意的和实质的非实施性专利权主体之分。非实施性专利权主体不实施专利不但影响甚至阻碍他人实施,而且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而有必要对其权利和行为尤其是不可实施的专利权和恶意牟利行为加以限制。基于我国的现状和问题,借鉴美国、欧洲、日本的相应经验,我国应当强化专利权人的实施义务,加强对专利实用性的审查,改强制许可申请制为备案制,扩大专利先用权实施范围,提高专利维持年费水平,禁用惩罚性损害赔偿,加重专利权人举证责任,禁用行为保全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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