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9篇
  免费   0篇
政治法律   9篇
  2020年   1篇
  2014年   1篇
  2013年   1篇
  2011年   3篇
  2010年   2篇
  200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法律行为曾被称为"大陆法系民法学中最辉煌的成就"。意思表示乃法律行为的核心。但意思表示除了健全的意思表示外,还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它直接关系到法律行为的效力。大陆法系特别是德国对此有比较系统的规定,但是我国在意思表示瑕疵制度的构建方面无论是理论还是立法都比较散乱,缺失。所以在中国民法典呼之欲出的时候,再论中国意思表示瑕疵制度构建以及立法思量就愈加重要。  相似文献   
2.
在当代法律实践中,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与大陆法系的成文法是两种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在我国的近现代法律发展进程中,始终坚持成文法为主导,判例法没有其应有之地位,但当前的世界法律实践已出现了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相互借鉴、融合的新趋势。鉴于当前我国在司法体制、基本国情、政治制度、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已经具备了构建刑事判例制度的基本条件,我国应逐步构建适合基本国情与司法现状的刑事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3.
4.
不法侵害是刑法中正当防卫的对象。不法侵害的范围应限定为,普通人针对一般法益、重大法益,或无责任能力人针对重大法益所实施的具有急迫攻击性、侵害性,并能够为防卫行为有效控制的违法犯罪行为。能够在客观上归咎于人的动物的重大侵袭,也可以成为不法侵害。  相似文献   
5.
犯罪体系论无疑是刑法学的基石。在完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尝试过程中,张明楷教授的犯罪体系论在悄然间经历着渐进的变革:在《刑法学(第二版)》将犯罪客体排除出构成要件之后,《刑法学(第三版)》又在实质层面将犯罪主体要件进行了分解,进而,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的关系问题便得以妥当处理。  相似文献   
6.
不法侵害,是刑法中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在其基本定义的基础上具有范围上的伸缩性。侵犯公共法益的行为,只有在难以期待国家机关及时制止或者又同时侵犯个人法益的情况下,才可能是值得个人防卫的不法侵害。由于合法行为可能在局部上造成无辜者的利益损害,合法行为本身可能成为不法侵害。妨害违法犯罪人合法和非法利益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不法侵害。  相似文献   
7.
一、基本案情 董某某赴吴某、孙某等人为其准备的“鸿门宴”,董某某出于害怕也将甘某一同带上,但吃饭时仍与吴某等人发生严重争执。董某某见势不妙立即逃走,甘某被吴某一方扣留。吴某立即让甘某联系董某某,说让董某某带1万元来就可了结双方恩怨。  相似文献   
8.
居间受贿犯罪,是通过各种方式勾通、引荐、撮合行贿和受贿犯罪顺利实现的新型贿赂犯罪。居间受贿人原则上应成立受贿罪的共犯,但也存在成立(斡旋)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及介绍贿赂罪的余地。受贿额数是"客观的超过要素",不需要行为人具有明知和容认,只要有预见可能性即可。只有这样解释,才能帮助司法者减轻不必要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9.
国家工作人员事先并没有与请托人达成事后收受财物的约定,在为他人谋取利益后,被动接受他人贿赂的,应成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仅具有制约关系(没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属于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一种表现形式.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受贿罪过程中,其行为又同时构成渎职犯罪的,应当与受贿罪实行并罚,但也存在两种例外情况.对于行贿受贿犯罪中的居间行为,原则上应根据行为立场的不同,分别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或者是行贿罪的共犯.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