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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不是新鲜的话题,但有重提的必要。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关于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权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行为进行监督就一直存在争议。[1]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公布终于使得这场争论尘埃落定,但遗憾的是,新法只在第235条,用一个条文笼统地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那么,监督什么?目前还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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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国际金融体系的由来一种国际金融制度的产生 ,主要是因为在政治上独立的世界各国在经济上是相互依赖的 ,因而需要一系列的国际规则来协调各个独立国家的经济活动 ,以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的合理流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金本位制遭到破坏 ,各国货币相继贬值 ,货币战和贸易战频繁发生 ,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关系处于极度混乱状态中。为了加强国家间的国际金融合作 ,消除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领域中的混乱状态 ,建立一个国际性的金融组织便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美英等国的策划下 ,经过几年准备 ,于1945年12月27日正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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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昕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6):64-70
文化权利虽然是晚近被认识的,被称为“不发达的权利”,但是其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仍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文化权利应该是人人能享有和被人人行使的,是普遍权利,以人的独立和平等为依托,然现实中,文化权利的实现状况仍不容乐观,文化资源配置不均衡、文化立法不健全等原因导致文化权不能被平等普遍实现。因此,应从培育公民文化权利意识、健全文化法制、均衡配置文化资源等方面入手来促进文化权利的认知和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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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昕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4):28-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此条规定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确立为行政处罚要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执法者在实践中往往偏好于处罚,而不注重教育。本文选取城管处罚摊贩作为标本,分析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适用的困境,并试从摊贩合法化、处罚信息公开、规范处罚行为、相对人参与等角度寻找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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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昕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21(6):F0003-F0003
在金秋收获时节,云南省高校学报研究会年会暨《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创刊100期纪念会于2008年9月27日上午9时,在云南省弥勒县湖泉酒店召开,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发行处副处长马俊芳、云南大学副校长肖宪教授、云南省高校学报研究会会长王文光教授、云南省高校学报研究会秘书长何斯强教授、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东教授、云南大学法学院书记陈铁水教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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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昕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3):64-69
行政垄断是一个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行政垄断对社会经济发展危害极大,必须对其进行规制,作者以为,要想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要先弄清楚什么是行政垄断,由于对行政垄断的认识历来存在分歧,因此,文章从对行政垄断的概念界定入手,在分析其成因和危害的基础上,对非法行政垄断进行规制的路径进行了说明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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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治问题的探讨已经历时久远,众所周知,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基于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需要而对国家权力施加必要的限制,现在,我们又处于一个界定权利的时代,一个认真对待权利的时代,因此,明确公法法治的目标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的视角就在于以私权为中心,从公法内外入手来把握公法法治的问题,认为要实现公法法治,必须培育公法主体的现代法精神,使其尊重私权利,公法法治应从尊重私权开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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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5):26-27
所谓分层教学,就是教师根据对象现有的知识、能力水平和潜力情况,把对象分成水平相近的群体,并在教学中区别对待,使这些对象群体在分层教育和相互作用中得到最好的发展和提高.在新的形势下,检察教育培训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增强培训实效.从检察教育培训的自身特点和要求来看,分层教学模式是落实"分类实施"原则的内在要求,有助于满足检察培训对象群体中存在的多样培训需求,克服大班级授课中存在的水平较高的学生"吃不饱"、能力欠佳的学生"吃不消"的问题,对于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实效,实现培训目标,推动检察教育培训事业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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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比例原则的法律适用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昕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2):14-19
比例原则是近年来行政法学中讨论热烈、备受关注的论题之一,其作用在于规制公权力行使的手段与方法,引导国家机关妥善、审慎地行使国家权力,调和公益与私益,它是控制公权力的一个标尺,是保障私权利的一个刻度。但对于其如何在法律中适用,能否被确立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各国和各地区仍有分歧。我国有其法律适用的本土资源,但比例原则没有被法制化,因此,探讨其法律适用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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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制度属于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行政给付的范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权的实现情况.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制度在报销范围、报销程序、报销比例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本文认为,门诊费用一律不报销的做法过于笼统,在现实运作中不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再到当地报销的规定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因医疗机构所属的行政区划不同而不同,这样的规定也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