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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预见性规则在契约法中担当着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角色,规则于解释论上的妥适展开,取决于价值基础的厘清及技术工具的合理选择.可预见规则背后具有复杂的价值构成,其中分量最重的两项是私的自治的尊重和给付均衡的维持.技术上可采理性人标准来判断损失是否可以预见,标准的具体化系在价值指引下结合个案情境确定理性人能力和知识状况,可预见程度在标准适用中可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相似文献
2.
叶金强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1):214-222
本文在介绍英美法系有关可预见性规则的几个经典案例、及美国相关成文规则的基础上,对该规则加以了展开分析,讨论了预见主体、预见对象、预见时间、预见程度等基本问题,并引述了效英美法学家对该规则的评述。 相似文献
3.
表见代理中的信赖合理性判断,可采理性人标准模式来进行。通过建构理性人标准、重构当事人所处的场景,进而来判断这样的理性人在所构建场景中,对相应的代理权外观是否会产生合理的信赖。代理权外观存在不同的类型,并会以不同的强度出现,个案中还会发生数代理权外观表征力叠加现象。理性人构建应面向于个案相对人来具体化,但在个案相对人能力过弱并且超出了被代理人可能的预见范围时例外。 相似文献
4.
表见代理的构成,需要本人具有归责性。归责性的要件地位之确立,在价值实现和逻辑贯彻之外,尚有着重大的方法论意义。归责性具有程度之维,其要件地位的确立,使得一项比较权衡的框架得以建立,从而可通过本人归责性程度与相对人信赖合理性程度的比较权衡,来决定相应的法律构成和效果。从解释论的角度看,对于《合同法》第49条之规定,透过文义、历史、比较法等解释方法,可确立本人归责性的要件地位。 相似文献
5.
叶金强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2):34-38
善意取得的构成需要第三人取得动产的占有 ,而占有之取得不限于通过现实交付 ,在第三人依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取得占有的情况下 ,也可以构成善意取得。只是在简易交付的场合 ,第三人已取得之占有应可追溯到处分人处 ,并且期间未曾出现过所有人占有之情形 ;而在指示交付场合中 ,直接占有人对处分人控制力的认可 ,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但是 ,占有改定不可以构成善意取得 ,在处分人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情况下 ,仅在第三人实际占有标的物时 ,方可构成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6.
7.
侵权构成中违法性要件的定位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违法性,应当成为侵权构成之独立要件.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行为违法与否取决于法律保护之利益范围,同时,法律对不同利益的不同保护力度,决定着违法性的程度.与评价行为人主观心态的过失不同,违法性涉及的是客观层面上是否有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违法性要件具有划定行为自由空间,保障正当利益,以及型塑权利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的展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规目的说解决的并非因果关系问题,而是违法性问题。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具备担当一般性因果关系理论的条件,其判断的是,行为对损害发生可能性的提升程度是否具有相当性。相当性判断以一定的知识量为背景,知识量的确定遵循"常人基础上的适度增加"之准则。诸多价值判断需要通过相当性判断来实现,而且,相当性具有程度的不同,责任的量应与相当性之程度相适应。 相似文献
9.
共同侵权的类型要素及法律效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通说主张的共同侵权的类型体系存在不妥,主观关联共同和客观关联共同是完全异质的东西,不宜置于一个类型之中,客观关联共同与共同危险行为具有更多的相似性。类型的构建以类型要素为基点,基于意思以及基于因果关系,均可以形成正当化连带责任的"一体性",由此可发展出共同侵权的类型框架,其分别是基于共同过错的共同侵权,及基于可能因果关系的共同侵权。前者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后者包括责任者不明和份额不明。共同侵权行为人内部的责任分担份额,在法律无特别规定也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需在综合考虑各行为人因果关系贡献度、过错程度以及其他个案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相似文献
10.
从2006年6月起,中国银行二级(地、市、州)分行工会机构撤消后,其专职工会主席(主任)由同级副职兼任,原有的机构人员并入综合管理部门,且办事人员由原来的3-4人(不含专职工会主席)减为1人(工会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