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1.
谨慎地看待法律职业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职业化是国家法治化的内在要求。从历史考察和理性分析的视角来看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职业阶层首先是一个利益集团 ,其次才是一种“职业” ,是一个知识、思维方式和信仰共享的共同体。因此 ,在我们积极主张和推动法律职业化发展的同时 ,也应当看到职业集团与生具有的利己本能 ,在法律职业阶层同样根深蒂固。如果没有社会不同分工的普遍职业化以及法律职业本身对集团利益的超越 ,我们就有理由对法律职业化持一种谨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2.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及其方法论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有二层含义:其一指法官从现行法体系中找出那些能够适用于当下案件的法规范或解释性命题的活动;其二是指在没有明确法规范或解释性命题可以适用的情况下进行漏洞填补或自由造法的一系列活动。法律发现方法主要有法律识别、法律解释和漏洞填补几种。在适用法律中,法官关于法律的认识、法渊理论、诉讼参与人等因素都会影响法官的法律发现。 相似文献
3.
立法目的、法院职能与法律适用的方法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制定法关于立法目的表达和法院职能的规定,不仅会形成对适用法律方法的有效约束,而且一定情形下还会影响法律方法选择的方向。社会主义的司法方法,作为被社会主义法律目的规定的手段,其服务于、服从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而被演绎的种种存在和表现,是由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客观现实规定的。 相似文献
4.
案件事实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法律判断根据的案件事实区别于客观事实和规范事实,案件事实是在客观事实基础上依据规范的事实要件构筑的。案件事实及其判断既为法律规范所规定,又为社会生活实际所制约,兼有主客观共居的属性。案件审理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判断,不是两个可以简单分开的阶段或过程。案件事实和可得适用的法律的发现及其判断,几乎是同步进行并相互制约的。 相似文献
5.
法官、检察官不可纳入“国家公务员”——对《公务员法》起草中一个问题的几点意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务员法》讨论稿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系列管理 ,这将导致《公务员法》与《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公务员考试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冲突 ,最终还将影响中国的法律职业化发展和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性决定其有别于国家公务员 ,建立适应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要求、符合法律职业特征的法官、检察官特殊管理机制是国家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如果 2 1世纪制定的《公务员法》还不能建立在干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 ,还不能打破计划经济时代建立的人事行政机关的高度垄断权 ,那么 ,就意味着《公务员法》的制定条件是不成熟的。 相似文献
6.
从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的角度来说.警示训诫防线符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的要求,是具体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从源头上根除腐败的一种制度创新。本文将主要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从制度结构、制度功能和制度变迁等方面对警示训诫防线与社会经济制度建构与变迁的机理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7.
关于建立我国司法考试及训练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多数有良好法治秩序的国家都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培养和选拔所需职业法律家的。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虽然已将国家司法考试写入立法 ,但司法考试的具体内容还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应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职业资格 ;报考者应有坚定的信念、大学教育背景和良好品行 ;考试程式及内容设计应能全面检测报考者的文化素养、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业能力。 相似文献
8.
法学关于"什么是法律"以及所谓"真正的法律"的困惑,主要不是来自于法律的存在和表现形式,而是来自法律的适用。在当代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过法律的适用,具体而现实地使"法律"具有了规范有效、事实有效和伦理有效三种不同的面向。法官解释和适用法律存在不同面向这一客观事实,深刻地揭示出法官对于法律的解释及适用对于人们认识所谓"正确"的法律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10.
法律思维:一种职业主义的视角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关于"法律职业的独特性是由于法律人掌握与众不同的思维方式"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是法律职业使那些以适用法律为业的法律家具有不同于普通人的思考问题的方式,是职业决定了法律思维的独特性而不是相反.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