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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视角内的海盗强索赎金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海盗劫持船舶已成为威胁国际航运安全的重要因素,大多数海盗劫持船舶事件最终都以向海盗缴纳赎金的方式解决。虽然海盗行为属于国际刑法的研究范畴,但海盗索取赎金的后果关乎船货双方的风险和损失分担问题,因此,有必要在海商法的视角内对此加以研究。根据海盗索取赎金时所指向的对象,赎金分为船货赎金、船员赎金和乘客赎金三类,应通过赎金的性质确定风险的最终承担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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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立法中分化与协调的百年变奏——以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承运人责任制度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核心,其发生、发展与变革无不取决于国际贸易、航海技术、运输方式等因素.基于此,我们认为:在未来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过失责任制应该得到维系,在过失责任制下,免责事项将逐渐醇化,举证责任将根据航运实践的特点予以合理分配,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亦将继续得到适当的限制,从而使过失责任制得到彻底的贯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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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司法部颁布《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依据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3月14日,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发布了《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背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公证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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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海U形线外源自我国的水下文化遗产,除作为水下文化遗产的国家船舶及军舰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为我们主张相关权益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规定的通知报告义务及协调国制度,有利于我国在较短时间内知悉南海周边其他国家在其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上对源自我国的水下文化遗产的发现及有意开发活动,并能参与相关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但仅以此作为我国加入该公约的理由不够充足.当前,对南海U形线外源自我国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我国应着重于主张国有船舶及军舰的所有权、对区域内源自我国的水下文化遗产考虑与商业打捞公司进行合作、积极寻求双边条约或地区条约的签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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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海商立法借鉴了《汉堡规则》的制度建构,创设了实际承运人制度,但由于制度设计中存在缺陷,以致在该项制度的适用主体和适用范围上引发了争论并直接影响到海事司法实践。从理论和实务层面加以解析,海上货物运输应被严格解释为以船舶为工具完成海上运送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港口经营人虽然参与了货物运输过程的某些特定环节,但并不具有实际承运人的地位。实际承运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表现为在提单项下的直接适用和租船合同下的间接适用;实际承运人与承运人承担的连带责任仅限于运输过程中的系争环节而不能无条件地扩展至运输的全过程。为了正确适用实际承运人制度,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一般性规定与具体规则之间的矛盾,以及在时效制度的设计中将提单与航次租船合同项下的诉讼截然割裂的做法,应该得到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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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舶优先权制度建构下的船员权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现行的海商法制度建构下,船员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工资与福利请求被置于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海事请求的首位,但是,在海商法制定当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对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船员工资与福利请求的规定应如何适用,则存在诸多模糊之处,故必须在理论上加以澄清,以达到正确适用法律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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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海商法》修改的基本原则与思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海商法》的修改问题是我国学术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但是,对《海商法》应该如何修改,学者们的认识并不统一。我们应从我国的现状出发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海商法》的修改时坚持“中改”与“小改”相结合的原则;力求本土化并兼顾与国际接轨的原则;及时与审慎的原则和协调原则,使修改后的《海商法》既能跟上时代的潮流,又能适合我国航运经济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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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我国“入世”时对开放海运服务贸易市场所做的承诺,运用WTO规则封履行“入世”承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分析,结合海运服务贸易各个领域的情况,指出了我国在开放海运服务贸易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其造成的实质性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封挑战的简单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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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险法和海商法理论为指导,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从确定告知义务的角度、广度、深度以及维度,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进行了全方位的研讨,力求对告知义务进行一个立体化的解析,以达到准确使用法律之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