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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海滢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2,(8):11-13
医事法学作为医学与法学交叉融合后形成的新兴学科,具有自身独立的品格.在学科设置上,宜将医事法学置于法学学科门类下.而在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方面,从短期规划看,开设医事法学教育的院校应在本科阶段统一采取“法学专业(**方向)”的称谓,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从长期规划]看,应取消医事法学的本科建制,实行“医事法学专业”本硕连读制度,毕业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或者招收医学各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攻读法律硕士学位. 相似文献
2.
李海滢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0,(2):27-29
从实践来看,我国对于医事法律人才的社会需求是迫切的,这也是促使医学院校争相开设医事法学教育的重要动因。然而,经过若干年的实践,我国的医事法学教育所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如果不及时“诊治”并从长计议,将严重桎梏其自身发展和价值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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