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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风电工程作为新能源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的发电形式,已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得到大力发展,因此开展风电总承包(EPC)项目施工计划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基于公司承接的多个风电EPC总承包项目施工组织、计划管理等进行了探索性研究,总承包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进度,控制成本,以期获得最大的项目收益。  相似文献   
2.
在风险社会背景下,生物安全法的风险防控机制旨在平衡现代生物技术研发应用、生态环境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之间的内在张力,体现并遵循生物安全法的价值理念。风险防控机制由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三方面组成,其有效运行需以科学判断的风险评估为前提,适度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手段,实现风险管理的最优化路径选择,并突破单向度的路径依赖,以实现全面的风险沟通。  相似文献   
3.
在美国,环境健康损害赔偿法律实践中广泛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进行。在联邦层面,美国基于普通法和判例法确定可获赔偿的内容,其中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工资损失和获取收入能力损失、死亡与伤害、精神损失、财产损失与生活侵扰、惩罚性赔偿、按日累计赔偿金、隐私侵犯、杂项费用等。在州层面,一些州制定并较为有效地实施了环境健康损害赔偿相关立法,但另外一些州的立法并不发达。总体而言,美国贯彻整体主义司法理念,实行基于科学判断的规则之治,重视地方知识与国家实践协同运作,这些经验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4.
以“服务型政府”的基本价值为导向,充分结合中国国情,运用科学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初步构建了涵盖公共服务所有重要维度的“连氏基金中国城市公共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利用这个体系对中国32个主要城市的公共服务进行了评估与分析。  相似文献   
5.
生物安全损害具有高风险性、潜伏性、非对称性、利益复杂性等不同于传统损害的特点,愈发成为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生物安全损害赔偿责任是风险社会背景下为回应生物安全损害的特殊性而出现的新型侵权责任类型,是生物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但其规范基础较为薄弱,需要基于生物安全法治的现实需要不断完善。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之平衡、技术发展与风险规制之协调,为生物安全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提供了法理层面的正当性基础。《民法典》中关于产品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以及高度危险责任等侵权责任的规范依据可为生物安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则建构提供参考,国际法规范与实践、典型国家的立法及其实践亦可供借鉴。为此,应遵循责任分担原则确保赔偿责任在法律主体间的合理分担,以风险预防和合理分配为依循确立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基于生物安全损害的特殊性明确责任的构成要件,并通过责任限制协调价值张力与冲突,进而实现生物安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则优化。  相似文献   
6.
7.
8.
我国环境立法的困境与出路——以松花江污染事件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松花江污染事件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影响,这一事件折射出我国环境立法存在诸多问题:立法指导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损害补偿基金等重要的环境法律制度亟待建立;现有的环境应急处理制度、跨行政区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制度、跨国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制度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无法很好地认定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无法应对环境诉讼的特殊性等问题。我国未来环境立法应当全面解决这些问题。作为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重要步骤,《环境损害赔偿法》的制定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总量目标制度、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分类电价制度、费用分摊制度、招投标制度、发展基金制度、财税支持制度等,这些法律制度为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但总体而言,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制状况不容乐观,法规体系不健全,法律内容亟待完善,法律保障机制有待改进.为此应从上述方面入手,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法律支撑体系.  相似文献   
10.
生态整体主义的提倡、安全价值的彰显与法律体系的生态化趋向,是生态环境法治的重要特征。生态环境法治的发展推动着法律原则的更新,风险预防原则回应了风险社会背景下现代生态环境治理的现实需求。风险预防原则作为生态环境法治原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促进了该体系内其他相关原则的协调与联动。风险预防原则之于生态环境法治的实施具有价值理念、具体原则和法律适用三个维度的意义,相应地,应着重完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健全风险防范法律机制、明确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适用,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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