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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的实质为房屋征收(或称不动产征收),是公权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权的合法剥夺,是政治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市民社会的干预。基于人权、自由、秩序诸价值的考量和公权与私权、拆迁入与被拆迁入利益平衡之需要,以私权保障理念为基点对现行失范的补偿法律制度予以重构,对于构建一套合理的保障被拆迁人利益的拆迁法律、法规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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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翔峰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6(3):57-63
合同经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由于当事人内心意思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由自由主义衍生出来的主观合意理论,在众多游离于“法内”“法外”之间的允诺的效力判断上存在着极大的局限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在坚持大陆法传统主观合意理论的基础之上,应当充分发挥客观合意理论作用,并吸收英美法上对价制度、允诺禁反言制度中的合理成分,以解决上述允诺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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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的实质为房屋征收(或称不动产征收),是公权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权的合法剥夺,是政治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市民社会的干预。基于人权、自由、秩序诸价值的考量和公权与私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利益平衡之需要,以私权保障理念为基点对现行失范的补偿法律制度予以重构,对于构建一套合理的保障被拆迁人利益的拆迁法律、法规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4.
郭翔峰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57-63
合同经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由于当事人内心意思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由自由主义衍生出来的主观合意理论,在众多游离于“法内”“法外”之间的允诺的效力判断上存在着极大的局限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在坚持大陆法传统主观合意理论的基础之上,应当充分发挥客观合意理论作用,并吸收英美法上对价制度、允诺禁反言制度中的合理成分,以解决上述允诺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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