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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3(5):56-61,191,192
相对道德而言,制度对人行为的影响更大。从根本上讲,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输出。不同的司法制度有不同的输出,程序正义的司法制度输出司法公正,缺乏程序正义的司法制度输出司法不公正。正当司法程序从三方面增进司法公正:直接输出司法公正,通过养成法官的司法良知增加司法公正的输出,扼制司法良知的误用与滥用。以此观之,实现司法公正的治本之策在于以正当程序为导向进行司法制度改革,而不在于对法官进行道德说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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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以人为本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人权入宪,2006年党中央的文件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三件事具有标志性意义,表明中国宪法法律实现了从忽视人权到将保障人权作为首要原则的历史性跃进.现在的任务是进一步从法律上落实这一根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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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0)
“嫖宿幼女”一词始见于1986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嫖宿幼女”入强奸罪。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沿用这一做法。1997年刑法创设了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罪在逻辑上难以自圆,违背文明社会的一般法理,背离儿童利益优先保护原则。在法社会学上,嫖宿幼女罪将强奸罪的被害人污名化,客观上保护了“嫖宿幼女”行为,从一个侧面引发了性侵幼女的犯罪浪潮。嫖宿幼女罪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立法机关的声誉,引发官民对立。废除嫖宿幼女罪有利于保护儿童,有利于提高刑法的震慑力,有利于维护立法机关的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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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调解的滥用和强制趋势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诉讼调解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蕴涵。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民事诉讼调解经历了从一度过热到渐渐趋冷,然后又走向重兴的“U”字形过程。在这中间有许多可以认真总结的经验,也有许多引人思考的问题。但从国际司法界的发展大势来讲,调解,即ADR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采纳和接受。ADR即英文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缩写,其字面意义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也可以根据其内容实质意译为“审判外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探讨和摸索ADR的实践经验,原则是既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引入民事诉讼程序,强调调解作为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地位,同时又不使其偏离法治的轨道。当前,无论在现实层面还是在法理层面,诉讼调解一直是中国法学界和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同时也是一个至今仍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各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观点都在不同程度上深化着人们的认识。应当说,理论探讨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司法实践同样也会推动理论的发展,这或许正是从事学术研究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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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1(6)
中国当代法律中不乏歧视性规定,它与法学的科学主义定位有关.科学在古希腊只是神学、哲学和科学话语中的一支,中世纪它一度失去了正当性.在现代科学取得胜利后,科学一度垄断了话语权.历来作为正义之学的法学随之成为科学.在理性的科学观中,科学只是三大知识体系--科学、规范学、人文学--的一个分支,法学的核心知识是规范学.因此,法学研究的中心任务不是发现规律而是追求良善.法学追求良善的逻辑起点是人格人,是人和人之间的"主体际关系",从这一主体际关系出发,人的平等是不言而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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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夏代中国就有惩治请托的先例,制定法中的请托专条源于《汉律》,为魏、晋、南北朝所沿袭。请托法大备于唐,宋、元、明、清历代虽有增删,但基本内容沿用不改。请托罪中的请托对象是官员,"请托人"是一般社会主体。请托行为是一种作为,包括"请托"与"被请托"。请托的特点是请托人与被请托人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合谋枉法,谋取非法利益。中国古代的请托法律后果以刑事责任为主。时下中国官场请托成风,它不仅严重腐蚀了公权力,也严重侵害了公民权利,造成政府威望的严重流失,是当下官民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但中国相关的立法却位阶太低,且对请托行为过于放纵,因此,借鉴古代的请托立法,将严重的请托行为入刑是适当的,也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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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的法本体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实践中的法律具有"二阶意志"的属性,法律就成为社会可以改造并理性化的存在.法律方法是法律的延伸,是法本体的一部分.法律中包含法律方法是法律作为实践理性的特质决定的.法律方法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两个途径改变法本体,司法途径是常态.法律方法浸润法本体的另一途径是以法律意识形态为介质.法律理论在法律方法法律化方面担当着重要角色.可以说,法本体中方法性成分的增加是法律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在当下中国,应当加强法律方法的研究并对法律方法给予必要尊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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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38-42
意识形态政治是世界各国的主流政治,尽管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评,却总是难以摆脱以一种意识形态抵制另一种意识形态的怪圈。奥克肖特冲破意识形态话语的束缚,从保守自由主义者的立场,对意识形态的弊端加以剖析,并对"法治"内涵进行全新阐释,力图以此消解意识形态。他反对将"自由"和"法治"意识形态化,并强调政治哲学应该和现实政治保持距离,时刻保持谦逊低调的学术姿态。按照奥克肖特的法治理想,当代政治生活应当尊重传统、推动多元、树立实质的法治权威以及防范政府权力独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