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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在新闻实践中体现出良好的即时性、互动性和有效的反馈机制,也将深刻地影响新闻业。微博,将民生新闻推向了发展的新时代。本文从微博和民生新闻的涵义谈起,分析了微博作为传播手段的优势,并提出了民生新闻与微博科学结合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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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存在明显的“重权利,轻义务”问题。为了推进体育权的实现,在研究范式上应从“权利思维”转向“义务思维”。体育权的实现依靠的是国家义务而非国家权力,国家义务是实现体育权的直接保障与根本保障,且是一种法定义务。在内容体系上,体育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包含了尊重、保护与给付三个层次。尊重义务要求国家不得妨害公民体育自由权行使;给付义务要求国家应在物质、服务与制度方面为公民体育权的实现创造条件;保护义务则要求当非国家以外的第三人侵害公民体育权时,国家应及时制止并排除妨害。国家违反体育权实现义务应当具有可诉性,其中,违反尊重义务具有完全可诉性,违反保护义务具有部分可诉性,违反给付义务只具备最低限度可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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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中国与世界其他各国的经济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促进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为我们与世界其他各国在思想、政治、文化方面的交流与融合提供了一个极为有利的条件,孔子学院的设立正是基于文化交流这样一种目的而建立的,是提升民族文化"软实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也为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一个相对统一的伦理道德规范,做出了自己的实际贡献,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孔子学院在现实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我们只有在不断地探索中才能寻找到一条把中国传统文化和思想同世界其它各国文化思想结合起来的道路,振兴上千年的中华传统文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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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奥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1,55(11):50-55
面对体育比赛过程中频繁出现的黑哨、假球、赌球等操纵比赛的行为,有观点认为传统贿赂犯罪和赌博罪不足以完全评价操纵行为,建议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但从刑法教义学视角来看,无论是黑哨还是假球都不具有外在举止性且无法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据证明标准,"操纵"行为不具有明确性。行为的不明确导致了无法采取例示法对操纵行为进行类型性表达。纯粹操纵型、贿赂操纵型和赌博操纵型三类操纵比赛行为中可以被刑法评价的仅剩贿赂行为和赌博行为。因此,增设操纵体育比赛罪不符合刑事立法增设新罪所要求的明确性、类型性和必要性原则,适用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赌博罪规制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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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奥培 《希望月报(上半月)》2004,(8)
人们喜爱勤劳的蜜蜂,画家喜欢画蜜蜂,就连刚会说话的小孩也唱着:“我们的生活比蜜甜……”动物们听了人们在赞赏蜜蜂,对蜜蜂有了许多的忌妒,小蚂蚁也听见了。有一天,小蚂蚁正在想我们是早出晚归,蜜蜂家族也是早出晚归。为什么人们偏偏不赞美我们呢?正巧一只蜜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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