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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卫明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8):50-51
正以登记的方式作为不动产权利享有和变更的依据,是现代城市文明发展的产物。法律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定分止争",也就是确定物的权属。"定分止争"语出《管子》"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定分,是指确定名分;止争,是指止息纷争。《慎子》曾举例说明:"一兔走街,百人追之,分未定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就是说,一只野兔在外面跑,后面很多人追想抓住它;但是市场上有很多兔子却没有人去抓去抢,为什么呢?因为前面的兔子权属没有定,而后面的兔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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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卫明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9):65-66
正比较而言,我国目前采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与托伦斯模式较为相近。不动产登记作为物权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各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往往具有自己的特点。从世界范围看,不动产登记制度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模式,即权利登记模式、契据登记模式和托伦斯登记模式。权利登记模式权利登记模式,又称实质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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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卫明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11)
正我国古代并没有形成以权利公示为目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现代意义上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起始于20世纪初。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最早源于土地管理制度,而土地管理制度又与土地所有制密切相关。古代登记:以征税为目的夏、商、周时期实行的是井田制,这仍然是一种土地公有制形式,土地不能买卖,故土地管理也就相对简单,更无须进行登记。周朝末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的私有制开始萌芽。但真正意义上的土地私有制则是始于商鞅变法,从此"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汉书·食货志》),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而土地私有制 相似文献
4.
余卫明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11(12)
正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进可谓是步履艰难。由于我国原有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形成了不动产分散登记的格局。而这种分散登记的格局,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物权登记不一致、增加当事人的不合理负担、不利于查询、加重政府财政支出、造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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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卫明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4)
正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其实早在2007年,《物权法》就曾经提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2011年,住建部开始推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建设;而2013年"两会"后,国务院更要求国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在此情形下,对中外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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