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6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04 毫秒
1.
论我国大调解机制的构建——兼析大调解与ADR的关系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近年来,为适应解决我国转型期社会纠纷的需要,全国许多地方都在大调解机制的建设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尽管大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其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现实的制约。目前,我国大调解机制构建的价值取向和应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建立专门的大调解领导协调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相关机构和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建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此外,还要正确看待和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民事简易程序与法治社会的形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民事简易程序与法治社会形成具有密切的关系,而简易程序在这方面的功能又往往会被人们所忽视.本文阐述了民事简易程序在法治社会形成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并对我国法院简易程序存在的机能不健全以及由于诉讼程序的难以利用对法治社会形成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构建有助于法治社会形成的简易程序制度,使人们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地司法救济,使人们能够接近司法制度、信赖司法制度,并使法治在社会中生根等问题提出了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3.
4.
司法的良好运行:城市走向法治化的关键——以上海司法改革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的实施是法律的生命,是公民权利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因此司法是法治社会实现的关键。上海市的司法运行状况目前是国内城市中居于领先地位的,城市法治化水平较高,但上海也面临着传统诉讼方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等问题。上海市司法机关在促进法治社会形成过程中要重视简易程序对法治社会形成的独特价值,要正确看待和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简易程序与民事纠纷的类型化解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为了提高司法制度解决纠纷的能力,以便纠纷解决在数量和质量上均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应当在民事诉讼中引入“纠纷的类型化解决”的思路。就简易程序而言,适宜以此种方式解决的案件通常具有以下三种特征之一:案情简单,用简易程序足以处理;虽然情节未必简单,但对简捷、迅速审理有特殊要求;诉讼金额较小,“不值得”使用普通程序。在简易程序的设计中,应根据各类案件的不同特征,在程序的提起以及运作的各个环节上进行繁简有别的设置,以体现类型化解决的制度优势。 相似文献
6.
律师收费制度改革刍议章武生律师收费制度是律师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律师收费制度的改革显得日益必要。本文拟通过对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律师收费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提出我国律师收费制度改革的初步构想。一、西方国家的律师收费制度概... 相似文献
7.
8.
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若干认识误区之剖析——兼论我国多元化民事简易程序体系的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就我国民事简易程序改革中存在的对简易程序的范围理解过于狭窄,对正规审判程序的推崇和对简易程序改革的轻视,在简易程序改革上过于关注效率而忽视程序保障等错误观念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指出我们应当从更广泛的范围理解简易程序,而不应当将简易程序的改革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且将提高效率作为主要目标。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修改所追求的目标是建构以满足当事人程序保障和程序利益为立足点的多元化的简易程序体系。 相似文献
9.
审级制度是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审级制度的改革显得日益必要。本文拟通过对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审级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提出我国审级制度改革的初步构想。一所谓审级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审判机关在组织体系上的层级划分以及诉讼案件须经几级法院审理才告终结的制度。关于审级制度的规定,各国立法不尽相同。从西方国家关于审级制度的规定来看,主要 相似文献
10.
DIRECTIONSANDMEASURESOFOURREFORMOFTHELAWYERADMINISTRATIONSYSTEM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进行管理,这种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该体制的弊端明显暴露出来。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对律师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管理体制,1993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转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国律师管理体制作了重大改革,改革的方向是:从我国的国情和律师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