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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开展监察合规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单位职务犯罪合规程序、实现宽宥处理行贿企业的规范化、确保涉企合规案件中检察官等公职人员的清正廉洁均有裨益,但需对其与“零容忍”“行贿受贿一起查”等政策之间的张力,以及单位能否被立案调查、企业合规监检衔接等问题作出回应。监察合规的路径可从内、外两个视角展开:外部视角主要表现为纪检监察机关对企业的事前廉洁合规教育和腐败预防,对事后合规激励理念的贯彻,以及对相关公职人员是否廉洁依法履职进行监督;内部视角主要指在党统一领导的分工负责制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合规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应明确的是,监察机关自身无须进行合规管理,但需要恪守权力行使的边界。  相似文献   
82.
作为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的领导者,最高法院院长不仅享有审判权,也享有一定程度上的行政权。然而我国相关立法并未对最高法院院长的职权作出明确界定,同时现行体制内的最高法院院长权力急剧膨胀。因此,有必要规制最高法院院长的权力行使,使其回归至法律框架下。  相似文献   
83.
司法改革的成功与否依赖于针对司法机关的组织和程序上的制度设计,欧洲司法委员会同盟发布的《欧洲司法改革报告2011-2012》在组织和程序设计方面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建议,中国司法改革可以借鉴和吸收有益的欧洲经验。结合中国特定的司法语境,中国司法改革应该首先着眼于以“司法职权配置和案件分配管理机制”为重心的内部性体制改革,然后逐步转向法院在组织、财政、人事上的相对独立。循此路径,中国司法改革应该是渐进的并最终将会通过宪法修改来完成。  相似文献   
84.
当下中国,腐败与反腐恐怕是最能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的公共话题。不论是“天价烟局长”的垮台还是“表哥”杨达才的落马,这一批官员之所以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处分,很大程度应归功于以网络为代表的民意作用。  相似文献   
85.
经由一系列全民高度关切的个案而引发的法院审判与民意诉求之间的角逐和较量,成为转型时期司法所必须直面的难题。其核心的法理学问题在于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公信力,如何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中与大众的法律表达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专业论者主张民意并不能代替法官在案件中的专业主义判断,民意论者主张司法判决应该吸纳民众的见解;回应论者主张在法院独立审判的基础上回应一定时期内的民意。基于司法在宪法体制中的功能设计和当今中国民意表达的现实问题,中国应该以"回应型"司法哲学处理司法与民意之间的关系,这将会促成司法之殇与民意之难现实困境的法理破解。  相似文献   
86.
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基本依据和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制度载体,国家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两个规范体系都是治国理政的规范依据,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依法执政的现实要求,应当以体系共存的相容性、价值追求的同向性、具体规范的无矛盾性和行为指引的连贯性为基准,立足法治一般规律和我国政治现实,多方面积极地探索衔接和协调的实现路径,建构以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为核心的保障机制,从而达致两个规范体系“内在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状态,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良性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87.
武汉大学在1979年恢复法学教育以后,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本文回顾和总结了武汉大学法学院教师在法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方面的主要贡献:主要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广义国际经济法学、新中国大国际私法学等二级学科的创立,国际投资法学、国际组织法学、区际冲突法学、欧盟法学、新中国比较宪法学、新中国比较刑法学、国际环境法学的构建,以及在一些重要法学领域提出的若干有影响的理论观点。  相似文献   
88.
89.
90.
表达自由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该权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实践中表现出与美国宪法上的表达自由权很强的可比性: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所秉承的表达自由基本理论以及所适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和司法审查标准等都极为相似;与此同时,在个案处理上,两个法院又结合各自不同的社会背景保持了必要的差异性。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鲜明和稳固的表达自由权的法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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