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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霞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4,(3):38-40
本文结合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相互关系和我国的立法现状,重点分析了造成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主要原因,并通过对我国解决两权冲突的现行办法及存在问题的剖析,对如何更好地解决两权冲突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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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因其承载着商业价值,出资是实现其价值利用的一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商号出资现象逐渐增多.从理论上理清商号出资和企业名称转让之间的关系,界定商号权的性质以及商号出资的方式;在具体实务操作上解决商号变更、主体责任、商号估价等障碍,为商号出资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是顺利实现商号出资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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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寨现象目前仍然是"中国制造"尚未摆脱的困境,近年来最为突出的就是模仿大牌公司的商标或者企业名称,即通称的"傍名牌"或者"搭便车"行为。"大树底下好乘凉",但是一旦被起诉至法庭,结果一般都会是惨痛的。耗时五年之久的阿迪达斯与阿迪王的纷争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中文"阿迪王"及英文"Adivon"和箭头朝下的倒三角形图形标识是福建阿迪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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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权属于法定权利,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但学理上却存在财产权、知识产权等不同定性,这表明企业名称权属于复合型权利。在实践中,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处于特定的制度困境:权利能动性不足;权利状态不完整;在权利冲突中居于劣后位置;权利享有不稳定,尤其是排斥力的缺失使得企业名称权成为一种偏于防御的被动型权利。我国发展出的企业名称权保护体系可概括为“行政监管+行为规制”模式,其中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将名称权与行政程序相分离。解决名称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在先权利原则并不是自足的裁判规则,须借助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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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例:“红百合”遭遇李逵与李鬼
出生于河北省的徐明于2006年在北京注册了一家专业从事婚庆服务的公司,取名红百合A公司,生意越做越好.
2010年的一天,在承办完一场婚礼后,看着用百合花装扮的婚车,徐明突然想到用“红百合”三个字注册一个专属于公司的商标.为此,徐明专门请人为“红百合”三个字做了精心设计,然后向北京商标局提出申请.2011年,“红百合”商标通过了审核,徐明获得了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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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企业名称中间还是在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名称之前加上“汉味”二字,对同处武汉地域范围内的消费者而言,很难将“汉味周黑鸭”与“周黑鸭”二者区分开。而且,在“汉味周黑鸭”外包装上使用与“周黑鸭”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包装或装潢的情形下,势必引起“汉味周黑鸭”与“周黑鸭”之间的混淆,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误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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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以使用已获许可的标识抗辩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许可人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用于抗辩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种类不包括原告所请求保护商品种类,且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应当认定被告的使用行为侵害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使用原告注册商标,并将原告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概括成行业,以“字号+行业”的方式组合为被告企业名称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