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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人格尊严意味着,人作为法律主体应当得到承认和尊重。进入21世纪后,人格尊严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它已经上升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必须通过人格权制度具体化并转化为一项民事权利后,方能获得民法的保护。任何人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受害人将依据民法获得救济。在我国,要更好地维护人格尊严,未来的民法典中就应当将人格权法作为独立的一编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32.
洪英 《中国妇运》2013,(10):24-26
最近,不断有女童遭遇性侵的案件曝光,引起了各界的关注和讨论。从法学研究的角度来看,女童性权利的法律保障作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涉及到多种维度不同层次的法律问题。从国际条约的缔结和遵守,到宪法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实施,并具体到各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制定和贯彻,需要我们从立法、执法、守法等不同环节进行相应的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围绕中国在女童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加强女童权利保障的对策措施等几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33.
如何利用法治推动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如何有效监管文化市场,是目前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在文化法治建设中,国家保护文化的自主、开放和多元性,保障公民文化基本权利.国家为文化服务并有义务促进文化的发展,但也通过给付行政的方式来行使国家的文化形成权.德国在文化法治背景下形成了文化市场监管的四种模式:自我规制、受规制的自我规制、共同规制和政府规制.这四种模式各有优劣,且可以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以实现促进文化发展,保障公民文化基本权利的目标.我国在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法治建设时,可以借鉴与学习德国的经验,合理建构文化与国家的关系、文化与法治的关系、公民文化基本权利与政府责任之间的关系,以给付行政的方式促进文化的发展,并建立以行业的自我规制为主,以受规制的自我规制、共同规制、政府规制为辅的多元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34.
论信息自决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在我国的证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息自决权的精髓在于信息主体对自身信息的控制与选择,即自我决定的权利,由公民基于其内心、自由地决定其自身信息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被收集、储存、处理以及利用的权利。信息自决权是我国宪法未明确列举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38条的人格尊严条款有足够的张力解释信息自决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而存在。而作为一项未列举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33条的人权条款有足够的空间容纳信息自决权。同时,通过域外宪政实践与宪法文本足以佐证信息自决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而存在,其理应也成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在我国,由于没有切实有效运作的宪法解释机制,目前仅能证明的方法是通过现行宪法文本上的逻辑论证与文字演绎。信息自决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在我国的证成,当属于一种应然性意义上的研究。  相似文献   
35.
朱林 《前沿》2012,(8):70-71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他们能否健康地成长,他们的各项基本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地尊重和保护,关系到他们自身和家庭的幸福以及这个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和未来。然而侵犯未成年人基本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根本原因在于应试教育体制及保护未成年人法律的缺失和不完备。故改革教育体制和完善相关法制,已凸显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36.
《人权》2013,(5):36-39
Retirement is a basic right of Chinese citizens. Reasonable determination and appropriate adjustment of the mandatory retirement age should be based on safeguarding the rights of the public, particularly ordi- nary workers, and should be decided by the promise of the state to "respect and ensure human rights." With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n China, and particularly since China became an aging society in the new century,  相似文献   
37.
走进权利话语时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保松 《南风窗》2012,(8):94-96
活在一个权利受到充分保障的社会,是否能让我们活得更安全更自由更有尊严?如果答案为肯定,同时我们视活得安全自由有尊严,乃构成活得幸福不可或缺的条件,我们就有充分理由去支持这些权利。  相似文献   
38.
张红 《法商研究》2012,(1):38-42
关于人格权权利属性的争论近年来在我国学术界成为重要的议题。①问题的焦点在于,人格权究竟是宪法上基本权利(宪法权利),还是私法上民事权利(私法权利)?就目前研究现状观之,学术界的研究多依赖于历史解释,致力于从历史发展的先后顺序来证明究竟其为基本权利抑或民事权利。此种正本清源的历史梳理虽然必不可少,但如果缺乏对现行法上该项权利实际运作的研究,则很难一窥堂奥。究其缘由在  相似文献   
39.
贫困作为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是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公敌。贫困,说到底是对人权的侵犯,它使人的基本权利无法实现。浙江是典型的人多地少省份,七山一水两分田的资源禀赋使浙江一直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和艰巨的扶贫任务。  相似文献   
40.
基本权利形成是指由立法来确定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这与一般的基本权利保护范围由自然形成不同.基本权利形成与基本权利限制不同,基本权利限制是立法来干预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此时,保护范围已经先于立法而产生.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该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基本权利本身还是为了保护基本权利之外的其他法益.基本权利形成的原因在于,有些基本权利无法自然存在,其行使或者有效行使高度依赖国家和法律,比如自由权中的财产权、社会权、参政权和程序权,等等.但问题在于,立法者在形成基本权利的过程中也要受到基本权利的限制,因此,基本权利形成本身也存在界限,这些界限包括形式上的界限和实质上的界限,前者比如法律保留,后者比如比例原则、基本权利的核心与基本权利的内在限制.如果立法违反这些界限来形成基本权利将导致立法违宪的后果.我国宪法中的公有制并非一种基本权利,而是一种制度.该制度也需要立法的形成,但立法在形成的时候不得违反该制度的核心,即公有制必须针对生产资料,而不能针对生活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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