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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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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裁先例在体育立法缺失的背景下,通过整合立法与司法功能有助于弥补规则与实践差距,建构体育法则,提升体育实践透明度,促成体育法制统一化。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独特的上诉等级制、裁决公开制、仲裁权威性以及作为专门化仲裁而致管辖事项的重复性,在国际体育领域建构了仲裁先例的生长条件。我国体育实践生机勃勃,但因经验缺乏及体育法则的陈旧,致使实践乱象渐生。应建构中国体育仲裁机构并赋予其先例创设功能,通过立法与司法功能的统合整顿体育秩序。  相似文献   

2.
国际体育纠纷的排解机制在宏观上形成伞形二级仲裁制,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简称作CAS)跃居各国际体育协会内部救济程序之上,成为国际体育世界的最高法庭,管辖和受理针对各内部救济程序之裁决而提起的上诉案件。国际体育法治精神要求各体育组织的内部救济机制必须向中立客观的CAS仲裁程序敞开,赋予当事人接近正义之机会;国际体育发展的独特规律则要求尊重体育组织的行业自治。敞开与遮蔽之间的博弈及其尺寸拿捏遂实证化为接近CAS上诉仲裁救济的先决条件。  相似文献   

3.
目前学界对《欧洲人权公约》(ECHR)与国际体育仲裁的关系研究,主要从ECHR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程序、CAS案件实体问题的适用两个方面展开。除了ECHR第6.1条对CAS仲裁程序具有直接横向效力这一已为实践支持的结论外,学界对ECHR的刑事程序性条款和实体性人权条款在CAS仲裁中的适用效力,仍存在争议。虽然否定其效力者解释了当前实践的合理性,但是支持其效力者的论述更有说服力,他们通过分析体育纪律处罚的准刑事性、体育仲裁的强制性和体育组织规则与人权保护的冲突,呼吁国际体育纠纷解决机构以合体系的方式统一直接适用ECHR相关条款,并建议改革CAS内部机制。既有研究为未来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研究可以补充国际法视角:联结ECHR与国际人权法,丰富CAS仲裁的法源;结合传统法理学和新兴国际法学理论,加强规范研究;从不同主体、具体条款着手探索ECHR在CAS仲裁中的适用,以及CAS仲裁对ECHR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提升国际体育仲裁话语权是增强我国国际体育治理话语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升我国国际体育仲裁话语权,一是要着力提升我国当事人、仲裁员的参与度;二是要加强国际体育仲裁的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下大力气培育“超级仲裁员”;三是要以建设好CAS上海仲裁中心为抓手,加强与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联系;四是在涉及体育案件的媒体传播中,要坚持以客观性、法治性为原则,少一些“阴谋论”的假想,树立中国良好法治形象。最后是以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为契机,通过研究体育仲裁的国际学术交流,提升我国体育仲裁与国际体育仲裁的统筹推进。  相似文献   

5.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裁决在体育法治秩序的构建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证明标准是影响体育仲裁结果的关键因素,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可能导致不同仲裁结果,从而影响裁决公正性。国际体育仲裁院根据案件主体和客体不同,区别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如在兴奋剂案件中,其对体育组织适用的标准区别于普通法系传统的两大证明标准,采用特殊标准——“放心满意”。研究该证明标准不仅对各国体育仲裁机构和其他体育纠纷解决机构借鉴吸收具有重大价值,而且符合新修订《体育法》中兴奋剂的治理目标,对运动员权利保护具有一定借鉴意义。运用文献资料和案例分析法,探讨该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性质,并进一步分析其在国际体育仲裁院中的具体适用。不难发现,该证明标准在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具体适用存在裁决缺乏先例效力,对间接证据适用该标准缺乏具体指导,案件严重性认定模糊,兴奋剂案件性质认定不明确等若干问题。为提高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裁决的公正性、一致性和权威性,结合国际体育仲裁院具体实践情况对具体问题提出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6.
CAS是当今世界上解决国际体育纠纷最权威的仲裁机构,它通过设立普通仲裁庭、上诉仲裁庭和临时仲裁庭来解决产生于体育领域的争 议。目前,上诉仲裁程序已经成为近年来使用最广泛的程序。运用文献分析和逻辑分析的方法,介绍了苏亚雷斯纪律纠纷处罚案的起源及纠纷解 决过程,分析、评介了CAS对苏亚雷斯纪律处罚上诉纠纷仲裁案涉及的3个争议焦点问题,即作为案外第三人的俱乐部是否享有上诉主体资格、对球 员处罚是否存在规则适用的错误,以及该纪律处罚是否符合错罚相当原则。研究发现,CAS确定了作为案外第三人的巴塞罗那俱乐部的上诉主体 资格,这一仲裁实践完善了FIFA纪律处罚案件中上诉人的主体范围,维护了当事人上诉的平等权;厘清了FIFA纪律准则第48条与第57条之间的相 互关系,确认FIFA纪律准则第48条相对于第57条而言构成特别法,而第57条则属于一般法,通过这一仲裁实践,CAS纠正了体育组织内部裁决的 规则适用错误,促进体育组织规则得以完善;通过确认FIFA纪律处罚措施的有效性,表明CAS在作出裁决时充分尊重体育组织的自治权,但仍需继 续发挥监督、制约职能,并及时提出建议以完善体育组织的规章,从而促进仲裁裁决的客观、公正,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7.
体育仲裁是国际体育领域解决体育纠纷的重要途径。运用文献资料等方法,对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进行论证。首先,对体育仲裁及体育仲裁权的来源进行了阐述。其次,对体育仲裁适用范围的内涵及条件进行分析和论证,认为:体育仲裁的适用条件主要是体育纠纷必须发生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或与竞技体育活动相关的事务中;体育纠纷应具有可仲裁性;体育纠纷当事人应具有处理体育纠纷案件的民事实体权利;体育纠纷当事人必须具有仲裁协议;强制适用体育仲裁解决的体育纠纷。最后,结合相关案例对体育仲裁受案范围的具体适用进行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8.
CAS在阿达穆诉国际足联一案中揭示了认定证据可采性的主要法律依据与援引方式,仲裁庭对此具有较大裁量权。法律依据包括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瑞士民法典》、《国际足联纪律准则》、《欧洲人权公约》、学者著述以及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欧洲人权法院、CAS、国际仲裁与投资争议解决机构的判例,呈现出以瑞士法律规范为中心,综合适用其他相关规范的多元化特征;认定刑事法律规范及诉讼程序法律不适用于体育仲裁、体育组织规则中的证据规定将得到优先适用、仲裁庭可以采用非法证据,且证据可采性的判断结果须受到瑞士程序性公共政策的限制。然而,CAS仲裁庭援引法律和裁量说理并无标准,适用刑事法律存在疑惑,体育纪律处罚案件的性质、CAS处理纪律案件的矫正目的,要求其适用相对稳定的法律规范,降低裁量的灵活性,对此,CAS应制定相关的裁量标准及证据规则,并可通过建立指导性案件查询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仲裁法律规则的不足,从而规范仲裁庭裁量,确保体育争议的公正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9.
中国的体育仲裁探索和对国际体育仲裁效力的理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2010年中德体育法研讨会确定的论题,阐述了在全球性多元化纠纷救济和体育仲裁作用的日益凸现中,中国对有关国家和国际体育仲裁发展的高度关注,介绍了中国学者对体育仲裁理论和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所进行的各种研究以及中国政府和体育界对体育仲裁所进行的实践探索。特别是重点概括了中国学者对国际体育仲裁效力问题的基本看法,分析了对CAS承认与执行及其与《纽约公约》的关系,指出了中国虽然在现行法律上仍存在着某些相关冲突,但通过北京奥运会等实践过程,能够有效地尊重和维护包括兴奋剂裁决在内的各种CAS裁决及其效力。  相似文献   

10.
CAS奥运会特别仲裁管辖权研究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在体育运动高度职业化和商业化的今天,仲裁是一种快速高效的解决奥运会体育纠纷的不错选择,其中有关CAS奥运会特别仲裁管辖权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很值得深入研究和借鉴。从CAS奥运会特别仲裁的立法和仲裁实践看,仲裁庭对管辖权问题持审慎而严肃的态度。从其管辖依据的演变看,CAS奥运会特别仲裁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仲裁。争议事项的当事人可能以不同于一般国际仲裁的事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都能在CAS的框架内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11.
黄世席 《体育科学》2007,27(9):81-85,91
北京奥运会期间,国际体育仲裁院要在北京设立一个特别仲裁机构.中国有关体育仲裁立法的缺失不会影响奥运会仲裁的顺利进行,而且,北京奥运会特别仲裁机构可以受理当事人就不服中国奥委会等组织做出的裁决的上诉.由于中国对《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的保留,在中国申请承认与执行奥运会仲裁裁决会遇到法律上的麻烦.中国应制定体育仲裁立法并对《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提出的保留进行重新审查.  相似文献   

12.
国际体育仲裁制度与中国体育法治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于善旭 《体育科研》2012,33(6):12-15
摘要:在全球法治化和体育现代化的发展中,以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为代表的国际体育仲裁制度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得到了正在加强体育法治建设的中国的密切关注和主动借鉴。文章通过中国对其吸纳在《体育法》中设立仲裁条款、以其为参照探索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在北京奥运会等多方面与其进行积极合作以及广泛开展国际体育仲裁的学术研究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了中国与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的紧密联系和互为关系,揭示了国际体育仲裁制度在中国影响的日益扩大和对促进中国体育法治发展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论述了瑞士联邦法院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一般规定,从撤销或维持CAS裁决的案例等方面,论述了从瑞士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对CAS的影响。以中国、美国、德国等的案例为例,论述了《纽约公约》缔约国对CAS之裁决的司法审查概况。许多CAS仲裁员有丰富的学术背景并接受了较多的仲裁任命。但是,我国乃至亚洲的仲裁员在CAS仲裁员中的比例极低,这是我国体育界和法律界都需要重视的问题,也是CAS要考虑的平衡仲裁员的地域分布问题。"公共政策"没有明确的定义,使得对相关案例裁决的结果难以准确预判。《纽约公约》缔约国众多,难以统一法律规定。作为对CAS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最频繁的国家,瑞士有必要对"公共政策"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基于反兴奋剂的严格责任原则,一些无辜的运动员受到了处罚。对于运动员特别是职业运动员来说,这无疑将影响到他们的生计。国际反兴奋剂机构、CAS和包括瑞士在内的国家立法机关都应该考虑改进严格责任规则,严惩兴奋剂事件中的肇事者,豁免对无辜受害者的处罚。  相似文献   

14.
论述了瑞士联邦法院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一般规定,从撤销或维持CAS裁决的案例等方面,论述了从瑞士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对CAS的影响。以中国、美国、德国等的案例为例,论述了《纽约公约》缔约国对CAS之裁决的司法审查概况。许多CAS仲裁员有丰富的学术背景并接受了较多的仲裁任命。但是,我国乃至亚洲的仲裁员在CAS仲裁员中的比例极低,这是我国体育界和法律界都需要重视的问题,也是CAS要考虑的平衡仲裁员的地域分布问题。"公共政策"没有明确的定义,使得对相关案例裁决的结果难以准确预判。《纽约公约》缔约国众多,难以统一法律规定。作为对CAS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最频繁的国家,瑞士有必要对"公共政策"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基于反兴奋剂的严格责任原则,一些无辜的运动员受到了处罚。对于运动员特别是职业运动员来说,这无疑将影响到他们的生计。国际反兴奋剂机构、CAS和包括瑞士在内的国家立法机关都应该考虑改进严格责任规则,严惩兴奋剂事件中的肇事者,豁免对无辜受害者的处罚。  相似文献   

15.
2019年1月1日,国际体育仲裁院新设立了兴奋剂仲裁部门,并正式开始运作。该机构是顺应世界体育领域反兴奋剂机制改革的产物,根据国际体育组织授权,其可以行使从兴奋剂违规认定到处罚的全部权力。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专门制定了《国际体育仲裁院反兴奋剂部门仲裁规则》,作为兴奋剂仲裁庭的程序规则,该规则考虑了兴奋剂纠纷的特点,设置了一些特殊仲裁制度,比如建立有专门的仲裁员名册,允许当事人选择仲裁庭类型,重视专家证人作用,公开开庭,仲裁裁决书强制性公开。仲裁程序优化了国际体育兴奋剂违规处理流程,但本质上并没有扩充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权力。中国应该积极研究国际体育仲裁院兴奋剂判例,应对这一改革。  相似文献   

16.
张剑 《体育科研》2012,33(6):8-9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虽然中国体育尤其是竞技体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不足。要实现中国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转变发展观念和发展方式,并建立现代化的体育治理模式,而法治则是中国体育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尽管从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发布实施以来,中国的体育立法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在一些领域仍然滞后,特别是面对体育的社会化、产业化带来的新问题反应比较慢。因此,社会管理和市场管理是加强体育立法的重要方向。管理机构应该围绕权利和秩序这两个着眼点,完善体育立法,健全救济机制。体育仲裁问题成为当前国内体育法研究和体育制度建设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已有多名来自中国的仲裁员参与了国际体育仲裁庭的仲裁事务。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对国际体育秩序的完善,同时它对各国国内体育救济机制的完善也具有指导和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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