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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宪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个人和单位所有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给予公平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条例》对房屋征收的过程从总体上分为征收决定作出和征收补偿的实施两大环节。本文试对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的程序性规定及其意义作简要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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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宪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个人和单位所有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给予公平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条例》从总体上将房屋征收的过程划分为两大环节即征收决定作出和征收补偿的实施。本文主要对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的程序性规定及其重要意义进行简要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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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城乡建设》2014,(3):83-83
正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吉林省认真领会精神,严格落实规定,把房屋征收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和稳定工程,举全省之力规范有序推进,截止2013年底,通过实施房屋征收完成了25.26万户的搬迁工作,有力地改善了被征收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推动了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主要做法是:一、坚持高位统筹,上下协调联动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房屋征收工作。省委书记、省长亲自主持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并就落实《条例》要求、征收机构设置、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重要指示。分管省长亲力亲为,多次深入基层实地调研,研究制定规范工作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调研指导,连续两年以省政府名义组织召开现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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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近三年,在此期间,宿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关于严格征收拆迁管理、规范征收程序的规定,加强房屋征收管理,确保依法依规进行房屋征收,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行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全市房屋征收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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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大致有九个环节,分别是制定征收年度计划、组织房屋调查登记、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决定、确定房屋评估机构、签订补偿协议、作出补偿决定、申请强制执行、建立征收档案,其中,除了制定征收年度计划与建立征收档案相对比较简单外,其余七个环节工作都比较繁重,要求也比较高。为了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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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下称《征收条例》)确定政府为征收唯一主体,只有"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目前,由于补偿方案多存在补偿标准过低、补偿范围遗漏以及补偿安置不能到位,由此引发的拆迁纠纷,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征收条例》房屋征收决策、实施充分遵循民意,"让老百姓说了算",将政府的决策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从而为和谐征收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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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实施,同时废止了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对我国"拆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与现行的社会环境相适应,与《宪法》、《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的征收相协调,与《宪法》、《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屋征收的规定相一致。房屋被征收就意味房屋所有者将丧失房屋,所以,就应当对其进行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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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影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是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展迅速,建设用地拆迁城市房屋、征收农村土地房屋引起的矛盾逐渐加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施行的背景下颁布的.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在征收主体、征求意见程序、公共利益需要项目的类别、征收危房改造程序、拆迁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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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天津市有关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实物安置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一、货币补偿按照天津市《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项的意见》(津政发[2011]20号)规定,"征收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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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规定了房屋征收工作是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强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公权力行为,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是依法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和政府的征收权得以行使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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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成为房屋征收工作主体.在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征收实施单位作为接受征收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工作的单位,不仅代表着委托方直接与被征收入面对面处理房屋补偿安置事宜,更代表着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开展征收工作时的具体形象.征收实施单位工作及工作人员的言行是社会和群众评价政府房屋征收工作开展情况的直接依据.因此,市县有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对征收实施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征收实施单位信用管理制度,鼓励征收实施单位争先创优,树立行政征收的良好形象,顺利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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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征收条例》在2001年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做了重大调整,对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和保障公共利益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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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务例》的实施,并没有使我国的房屋征收问题一劳永逸,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十分激烈且性质复杂。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房屋征收制度的发展历程,针对当前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中与房屋征收现状之间的矛盾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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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印发,并开始实施。该条例中,河南省房屋拆迁政策有重大调整,“拆迁”被“征收补偿”替代。这意味着,在河南,行政强拆将退出历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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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管理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联系密切,房屋安全管理中的危房治理与房屋突发危机事件的处置工作与其关联更为紧密。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将危房集中的旧城区改造明确纳入公共利益的范畴,政府可以对其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极大地促进了房屋安全管理中危房的改造治理工作;取消了房屋拆迁许可,将房屋征收补偿主体由建设单位变更为政府,改变了危房突发危机事件的抢险处置工作无法可依的状态。各地在细化条例相关规定时,需要考虑危房抢险时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特殊性,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在征收决定中的重要作用,征收公有房屋时对承租人利益的保护,区级政府在征收补偿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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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提出了特别的要求,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