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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8]144号《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该向何人民法院请求作出裁定以及人民法院如何作出裁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请示的第一个问题,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  相似文献   

2.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冲突及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劳动立法上对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有关规定尚不明确、统一,致使二者之间存在的冲突及如何协调这一问题日趋明显,导致理论界、司法界对这一问题在认识、理解和操作上存在相当大的分歧。基于此,笔者试就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冲突及协调问题提出苦于浅见。一、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冲突及其原因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理解,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依法做出公正判断和裁定,并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并强制执行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机构裁决不服,持劳动…  相似文献   

3.
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不妨碍代理关系中未签字本人作为仲裁协议当事人。当涉外代理条件下签署的协议中包含仲裁协议时,如何确定仲裁协议当事人取决于适用的法律。应注意两点:一是要识别代理与合同,并区分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二是代理的准据法应统一适用于实体与仲裁合同当事人的确定,此处没有仲裁协议独立性理论适用的余地。如果我国法被选定为代理的准据法,除了几种例外情形,第三人与被代理人应被认定为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涉外仲裁机构应注意相关的正当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4.
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之目的,是为了通过仲裁这种快捷、方便的途径解决纠纷。当然,争议之解决并非如同当事人得到一份仲裁裁决书那样简单,关键在于生效的裁决内容能否与法院的判决一样得到实现。缘于上述认识,有必要考察仲裁裁决的效力问题。裁决产生法律效力的依据是什么;在当事人自动履行之外,仲裁能否得到强制的执行;司法能否对错误裁决提供有效救济,在何种范围和原则下提供救济等等。上述围绕仲裁裁决效力问题的探讨,是民商事主体在选择是否以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时需要了解的。  相似文献   

5.
论涉外仲裁条款的解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赵秀文 《法学》2004,(2):85-98
本文结合我国法院所审理的一起涉外案件和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 ,论述了法院对涉外 (国际 )仲裁条款作出适当解释的理论与实践。笔者认为 ,法院和仲裁机构均有权对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作出解释。在解释仲裁条款的过程中 ,关键的问题是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法律对此作出解释。鉴于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就如何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一项独立协议 ,在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作出解释时 ,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共同选择的法律 ,而此项法律与含有该仲裁条款的主合同的适用法律不一定相吻合。如果当事人未能对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作出约定 ,应当适用与该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即仲裁地法对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作出解释。  相似文献   

6.
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在国际货物贸易争议仲裁中是一个基础性问题。本文通过研究一百余个仲裁案例,发现现实中国际货物贸易争议实体的法律适用在实践中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在存在当事人意思自治情况下,大多数仲裁庭一般会尊重当事人在仲裁前的法律选择,但部分仲裁庭对当事人仲裁开始后的法律选择却不必然遵循;在当事人未选择法律的情况下,我国仲裁庭多依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中国法或适用CISG,甚至直接优先根据合同规定和公允原则进行仲裁,极少适用国际惯例,但我国现有仲裁规则缺乏对仲裁庭适用法律规则的顺序、如何进行友好仲裁等问题的具体规定。这种实体问题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对当事人而言存在巨大风险。  相似文献   

7.
在仲裁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裁决可能出现不公,仲裁员可能会有欺诈行为,也可能有过失或故意地滥用其权力,导致一方当事人受到侵害。在民商事仲裁中如何明确仲裁员的这种民事赔偿责任,对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救济其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两大法系对仲裁员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的态度关于仲裁员是否要对其在仲裁过程中实施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给仲裁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仲裁责任,两大法系的态度完全相反。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强调仲裁员的“准法官”的特殊身份,赋予其仲裁责任豁免权;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仲裁员与当事人存在着某种合同关系,强…  相似文献   

8.
仲裁是基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协议管辖,而仲裁协议(条款)则是仲裁活动的基石。长期以来,仲裁机构在行使管辖权,进行立案开始仲裁程序时,严格审查仲裁协议(条款)当事人的名称和主体资格,因为稍有不一致或变化,就会带来问题。但是经济生活千变万化,新问题层出不穷,教条地要求仲裁活动中的当事人完全与仲裁协议(条款)中的当事人完全一致不仅不现实,也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因此,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也是仲裁协议(条款)及管辖权问题成为仲裁领域内最值得研究的课题的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9.
立法漏洞与司法解释制定的背景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把握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在程序上的相互衔接,是关系到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和劳动者合法权益顺利实现的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条规定实际上明确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劳动争议仲裁作为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与商事仲裁不同,不实行“一裁终局”,当事人不服…  相似文献   

10.
如何认定重建仲裁机构以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前不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请示:1重建仲裁机构以前,各个市、地有多个仲裁机构,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依据当时的情况应当确认仲裁协议无效;重建仲裁机构以后,虽然各个市...  相似文献   

11.
国家法院对仲裁协议实施监督的核心问题,就是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庭管辖权的认定: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法院就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令当事人将协议项下的事项提交仲裁解决,除非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不能履行;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后,法院仍然有权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对仲裁协议有效性和仲裁庭的管辖权问题进行审理,法院的此项权力来源于法院地国的国内法;在仲裁程序结束之后,当事人还可以裁决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法院撤销此根据无效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或者拒绝承认与执行此裁决。但如果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放弃了对仲裁协议有效性或者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则当事人在裁决作出就不能再以仲裁协议无效或者仲裁庭对仲裁协议项下的争议没有管辖权为由,请求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此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12.
赵秀文 《河北法学》2008,26(6):41-45
仲裁规则是规定如何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程序性规则。仲裁适用的规则既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仲裁机构或者相关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制定。仲裁规则的本质是契约性,仅在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情况下对相关当事人或者仲裁机构(庭)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也可在不违反相关国家有关强制性法律规则的情况下对他们选择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修订。国家的仲裁法所规范的是在该国境内进行的一切仲裁活动,无须当事人对此做出选择。仲裁法还是仲裁规则的重要补充。如果当事人或者仲裁规则未能对争议事项作出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相关国家的国内仲裁立法加以补充与完善。由于仲裁规则与仲裁法在本质上的不同,决定了它们在适应范围和法律效力上的不同。  相似文献   

13.
论仲裁的保密性原则及其应对策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仲裁的保密性是仲裁与诉讼的重要区别之一,它与仲裁的私人性存在重大区别。仲裁保密性关系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哪些人受制于仲裁的保密性,二是仲裁保密性的范围如何。仲裁保密性符合仲裁当事人的需要。在世界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和各国的实践中,仲裁的保密性得到广泛的认可,但是对于仲裁保密性的范围和程度却没有一致的规定或做法。近年来,一些理论和实践都对仲裁保密性提出了挑战。在这种状况下,既要坚持仲裁的保密性,又不能将仲裁的保密性绝对化。更重要的是,当事人应尽可能在仲裁协定中对保密问题作出详细的约定以避免纠纷。  相似文献   

14.
现代商务交往日趋专业与复杂,这导致"多方当事人仲裁"在仲裁实践中的运用趋于普遍。"多方当事人仲裁"具有提高仲裁效率、避免裁决间的冲突、实现仲裁程序的参与主体与涉案实体权利义务主体在范围上的功能平衡,以及间接扩大可仲裁事项范围的制度意义。"多方当事人仲裁"可通过集体仲裁、合并仲裁、平行仲裁以及纳入"仲裁第三人"等具体方式得以实现。实践中,"多方当事人仲裁"的实现亦面临着诸多困境,这主要包括仲裁庭及法院合并仲裁之权限受制、仲裁员的委任较为困难,以及仲裁保密性要求与"多方当事人仲裁"制度存在潜在冲突等问题。为了克服这些困境,未来的仲裁需要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促进仲裁的效率之间达成新的平衡。  相似文献   

15.
从国际商事仲裁庭的角度看,当事人跨国破产问题所涉及的影响仲裁程序的因素主要包括:仲裁协议有效性、仲裁费用的支付与担保以及裁决执行方面的考量等三个方面。但是各国法律对于具体如何协调跨国破产和国际商事仲裁的并存问题有不同的立法实践,由此导致在国际商事实践中产生了一些漏洞和冲突。  相似文献   

16.
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的规定,在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依照上述规定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似文献   

17.
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仅就仲裁规则的适用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该仲裁协议有效性的问题,论述了仲裁规则的种类及其适用的不同情况,以及当事人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中仅约定适用仲裁规则时其有效性的认定。作者认为,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适用某一特定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时,应当认定为仲裁协议有效,因为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的制定完全是为了该特定机构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满足其他仲裁机构或者临时仲裁机构的需要。联合国贸法会制定的仲裁规则,其出发点就是为了满足临时仲裁的需要,尽管该规则在实践中也为许多常设仲裁机构所采纳。作者认为,当事人约定适用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并由某一特定常设仲裁机构对该规则实施管理时仲裁庭依据该规则进行的仲裁,应当视为机构仲裁而非临时仲裁。从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发展趋势看,对于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问题上,采用“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目前,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也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最常用的救济途径。然而劳动仲裁体制还存在着违法仲裁员的责任划分不清、劳动仲裁监督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劳动仲裁机构功能的发挥以及劳动仲裁裁决的权威性。笔者试图借鉴我国民商事仲裁体系的优势,结合我国的劳动仲裁现状分析,寻求如何构建我国的劳动仲裁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19.
国际投资仲裁的当事人在仲裁中提出人权方面诉求的情况在最近十几年里缓慢地增加了,仲裁庭只有在仲裁管辖条款能够覆盖人权问题,并且当事人所选择的适用法能够为人权问题的解决提供指引的情况下,才能就与投资有关的人权纠纷做出裁决。现有的国际投资仲裁机构自身存在很多缺陷,不适宜作为审理与投资有关的人权问题的理想场所。我国应该支持与投资有关的人权问题主要通过东道国的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20.
仲裁与诉讼间管辖冲突的产生及解决吴南伟仲裁与诉讼之间常因管辖问题而发生冲突。具体表现在:由于一些当事人间的仲裁协议订立得不明确,当事人手持仲裁协议却不知应去仲裁还是诉讼,而当当事人诉至法院时,法院人员对应否立案审理也常会存在不同意见,这就产生了仲裁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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