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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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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本文所讲法律分类主要指各部门法的划分。一、民法法系的法律分类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根据不同传统可分为以法、德两国为代表的民法法系(在中国通称大陆法系)和普通法法系(通称英美法系)。民法法系关于法律分类的模式、标准以至思维方式,对其他国家的法律,包括苏联、旧中国的法律,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民法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在这一基础上再分别划分各部门法。公私法之分来源于罗马帝国初期法学家的学说,但在罗马法文献中,主要内容是私法,中世纪也无公私法之分。十三至十五世纪的注释法学家在复兴罗马法时,对公私法之分也仅加以重申而已。  相似文献   

2.
夏锦文 《法学家》2000,(2):3-11
公法文化是私法文化的对称,这种区分是基于公法与私法的性质、内容及运行机制的不同作出的.①公法以刑法为典型,私法以民法为代表,故而从法律文化学角度考察,公法文化乃是以刑法等公法为主要内容、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体系;私法文化则是指以民法等私法为主要内容、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体系.在性质上,公法文化是主要体现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刑法化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国家化色彩;私法文化是重点突出个人利益的民法化法律文化,呈现出浓郁的个人化特质.  相似文献   

3.
民法、行政法与经济法的产生、定位关系密切,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律往往被分为公法与私法。"这种划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法学家看来是基本的和必要的,从法律制度的整体来看也是明确的。"作为民法的上位概念的私法与作为行政法上位概念的公法之间,正在经历着被称为"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的过程。对此现象,不同学者从各自的角度给予了各自现代化意义的解读,本文试从关系角度,结合相关观点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4.
就宪法的性质而言,它属于公法,而不是无所谓公法、私法属性的根本法。其原因在于其一,宪法的公法性质是确保作为现代法制之基础的公、私法分类的前提;其二,福利国家时代公法、私法的混合与交融不能抹杀宪法的公法性质。就宪法与民法的关系而言,作为公法的宪法是私法的制定基础。其原因在于其一,以古典自然法理论为基础,认为“私法优位于公法,私法独立于宪法”,是对该理论之时代局限性的放大,由此而导致的结果就是重新退回到自由资本主义的阶段;其二,民法典的功能不足以防范来自国家公权力的侵害,以此作为实现“私法自治”的基础是一种浪漫主义的幻想,更是一种对宪法功能的蔑视。就宪法对民法的影响方式而言,基于所针对对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具体来说就是其一,宪法中应该有关涉经济内容的规定,但以宪法为制定根据的民法并不需要重复宪法中的相关内容;其二,宪法中关涉财产权的规定是民法的制定依据,后者需要对其加以充实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5.
林嘉 《法学家》2002,(1):116-121
一、社会法概念的提出及其定位 关于法学分类方法,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以来,就长期影响着大陆法系各国法律部门的定性.私法与公法之间的区分成为法律体系化的基础.①作为制度的结果,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已形成了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并因此形成法学的体系.就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从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凡是有关公益的法为公法;有关私益的法为私法.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凡以国家或公同团体的一方或双方为主体而规定法律关系的法为公法;规定私人相互关系的法为私法.从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标准,凡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与服从关系的法为公法;而规定公民相互之间平等关系的法为私法.  相似文献   

6.
公法、私法的划分及其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众所周知,现代的公、私法理论起源于罗马法。在人类历史上.罗马法学家第一次提出将法划分为公法、私法之说。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指出:"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涉及个人的利益。"这里指出了公、私法涉及的法律及范围.而后来的乌尔比安则将公、私法的定义加以明确化、具体化。他说:"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这种公、私法之说直接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法学所沿用,特别是在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成为法律划分的基本分类。但其划分依据却众说不一,有人主张利益说,即以法律所保护的公私主…  相似文献   

7.
私法自治与国际私法——兼论国际私法的性质和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一般认为 ,私法自治滥觞于“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即罗马法”。① 由于简单商品经济高度发展 ,民事关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罗马私法十分发达 ,后世所谓“罗马法”便是罗马私法的同义语。不过 ,最初是没有公法和私法的区别的。后来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国家对私人事务的干预越来越多 ,终于需要在国家权力和私人活动之间确立一条明确的界限。适应这种需要 ,帝政前期的五大法学家之一乌尔披亚努斯(DomitiusUlpianus,约公元170年~228年 )首创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按照他的意见 ,规定国家公务…  相似文献   

8.
列举<陶希晋文集>中"法治文论"里存在的七处对陶希晋关于"公法""私法"论述的失实修订,总结出其修订的规律:第一,凡涉及社会主义民法的指导原则,是"公法,而不是私法的原则"或"公法原则"的论断,均改为是"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原则"的判断;第二,凡涉及社会主义民法的性质的论断,"我们的民法是公法,而不是私法"则变为"我们的民法是公法,也是私法"或"社会主义的民法不是纯粹的私法"或被删除;第三,两处删掉陶希晋对列宁关于"公法""私法"论述的引证.并从陶希晋关于"公法""私法"的全部论述之论点、论据和论证等方面,考证了陶希晋并没有也不可能提出"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的民法是公法,也是私法"之类的观点,还原了陶希晋的社会主义民法"公法"性质观.  相似文献   

9.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是世界上影响最大的两个法系,民法法系起源于古代罗马法,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基本的、起主要作用的法源是成文法典和其他制定法,而在普通法法系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判例法。民法法系有公法和私法之分,而普通法法系则没有这种划分,民法法系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很明确,普通法法系对这种划分则不很明确,但很注重程序。此外,两者在司法组织、诉讼程序上,也多有不同。民法法系注意法典的编纂,高度重视对法典总则的规定,普通法法系则不太重视法典总则的研究。两法系的发展虽然彼此渗透、取长补短,但更多的是呈现多样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10.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其也具有着灿烂的法律制度。由于中国文化的独特性造就了与西方大陆法系传统法律的截然不同的法系。而公法与私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分类,其最早由罗马人提出。本文指出从这个角度出发,并结合史实我们可以概括的说:"中国传统的法律是具有公法性质的法律,而西方大陆法系传统法律是具有私法性质的法律"。  相似文献   

11.
论民法的性质与理念   总被引:35,自引:0,他引:35  
刘凯湘 《法学论坛》2000,15(1):28-34
民法的性质集中表现为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市民社会是纯粹由个人作为主体参与的社会,是法律主体的生存之本.民法是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仍然是法律的一种基本分类.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民法的理念有二:一是私权神圣,一是私法自治.私权神圣包含私权本位、权利不受侵犯,且私权以人格权和所有权为核心.私法自治以意思自治为灵魂.  相似文献   

12.
公法私法划分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关系张永志一公法和私法划分理论的产生和演变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并将这种划分作为整个法律体系的内在结构,是罗马法的首创。据考证,最早作出这种划分的是3世纪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的乌尔比安。他在其所著的《学...  相似文献   

13.
赵万一 《中国法学》2006,2(1):117-127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野是公、私法划分的理论基础,也是处理宪法和民法关系的主要依据。公、私法划分的实质在于它划定了一个政治国家不能插手的市民社会领域,从而为市民社会构筑了一道防御外来侵犯的坚固屏障。宪法与民法的关系不是“母子”关系。民法不是宪法的实施细则。民法应当有自己的权利体系和确立原则。民法和宪法分别是调整私法领域和公法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正> 大多数学者们认为,“西方法律传统滥觞于罗马法”。,并且认为,《十二表法》是“一切公法私法的渊源”但是,人们似乎忘记了,现存的欧洲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是《格尔蒂法典》(The Law Code ofGortyn),而以今天的法律分类标准来看,它比罗马《十二表法》更象民法典。其实,大陆法私法传统早在古希腊时代便已经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5.
私法理论对法理学的贡献●范进学法与私法的划分是西方市场经济下法治和法学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中国市场经济下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历史上,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次提出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私人的法为私法”。①后来《查士丁...  相似文献   

16.
社会法中的人——兼谈现代社会与法律人格的变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20世纪以来西方经济法制的发展可以用“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来形容。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形式合理和抽象的社会。抽象人格是近代私法塑造的人的形象。从社会法的角度来看,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关于“人”的观念呈现了一个从抽象人到具体人,从原子化的人到团体化的人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正> 建国以来的我国法学界千文一律,认为把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是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基础,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它的法无公、私之分。中国无私法、民法也是公法。本文提出应该研究公法与私法的分类方法之议,是基于: 第一,法律的分类应以调整对象为基础,公法与私法之分并不违背社会主义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但作为法学分类方法的本身来讲,它并不具有阶级性。各国都把法律分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基本法与特别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等;宪法、刑法、民法等数十种法律,无一不是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调整方法也起作  相似文献   

18.
再论民法中人格法的公法性——兼论物文主义的技术根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从罗马私法教材体系、民法典体系和民法教科书体系的角度研究人格法的属性问题,得出了它属于公法的结论,也得出了它基本上在任何法典法国家都位居被认为是私法的民法典中和被认为是私法理论的民法教科书中的观察,从而得出了现代民法和民法理论并非完全私法、而是公私混合性的结论。由此出发,揭示了物文主义的民法观的追求将部门法运动进行到底的技术原因,试图减轻这种主义的持有者的道义责任。  相似文献   

19.
俄罗斯民事立法原则的改革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付荣 《中国律师》2003,(5):59-61
1994年底公布并至今仍在制定中的俄罗斯新民法典为俄罗斯经济体制改革提供规范性的法律文件的同时,也以民事立法基本原则的方式确立了民事法律改革的总体思想和方法。它对过去70年来用公法方法调整民事生活及定位于公法性质的前苏联民法进行了全面修正。其中一个与70年来的公法性质民法观念完全不同的就是采用了“法律所不禁止即法律允许”这一私法性质的新原则,恢复私法自治,并进而建立具有任意法特征的民事生活法律调整方法。这项原则的采纳使俄罗斯民法典的改革性尤为明显。 ㈠ “私法复兴”是俄罗斯民事立法改革和新民法典建立的法哲学基础。因此在俄罗斯民事立法中的所谓新思想实际是对70年来前苏联民事法律的修正,是将过去被扭曲了的原则和制度恢复到已经在大多数市场经  相似文献   

20.
张翔 《法律科学》2011,(2):51-58
随着家庭在氏族社会内部的出现,家庭身份便与氏族成员身份相互对峙,呈现出其最初的"私法人格"属性。在古代罗马国家,私法人格与家庭身份相互融合性;公法人格与私法人格之间的关系,本质为国家公权与家长权的动态对峙。及至近、现代社会,随着理性哲学的兴起,以及私人领域"社会"与"家庭"的分化,由于公法人格与私法中的社会人格具有共同的理性基础,在民法中被冠以"人格"的称谓;而私法中的家庭人格则因其妥协、包容的特性,掩盖了法律人格的理性基础,被民法从"人格"的概念中剔除,"人"、"身"两立的格局从而形成。相应的,人格与家庭身份遂成为近、现代私法领域人之存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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