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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犯罪所得投资收益"是行为人将经由犯罪取得的赃款赃物通过置业、理财或者创业等投资手段获取的经济利益,在本质上是一种资产增值。理论上,"犯罪所得投资收益"是否属于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的"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存在"违法所得说"与"合法财产说"的学说争议,二者虽各有道理,但却均属"片面的深刻"。事实上,"犯罪所得投资收益"是"非法与合法"耦合的结果,对其法律评价存在复杂的影响因素,需要全面分析并综合把控。司法机关在"犯罪所得投资收益"追缴的问题上,应综合考量以下三个因素:其一,"投资收益"的获取途径,对于纯粹资本主导的"资本投机"收益与"资本+生产要素"共同主导的"组合投资"收益应予以实质区分;其二,行为人先前获利的犯罪行为是否可以评价为"法益可恢复性犯罪",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益及其属性的判断以及行为方式是否违背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伦理禁忌;其三,坚持利益衡量原则,综合考量"犯罪所得投资收益"追缴与民营企业稳定发展的关系,坚持惩罚犯罪与人权(产权)保障以及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有机平衡。  相似文献   

2.
广东省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因贪污受贿落马。据当地知情人介绍,杨光亮把违法所得当做"资本",广泛进行买房炒房、放高利贷等投资增值,在茂名、广州、珠海等地购置了数十套房产。  相似文献   

3.
孙有强 《法人》2004,(6):94-95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能否继承、股份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股权转让中的股东表决程序是否适用“资本多数决”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无疑增加了司法解决股权继承纠纷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4.
违法所得是影响内幕交易定罪量刑的重大要素,但法律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原则性、判例的实践争议性及资本市场刑法理论解释能力的有限性,共同决定了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司法判断规则亟须完善。内幕信息公开后,市场价格客观出现了与信息内涵相应方向的价格波动,应推定信息与价格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以内幕交易者实际实施的相关平仓价格水平作为计算违法所得的基准价格;内幕信息与平仓价格水平无关,交易所得是受外部市场介入因素影响的,应当排除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的认定或者扣除相应数额;未完成平仓或者意图规避损失的内幕交易,其违法所得属于法律拟制的犯罪结果,应根据内幕信息与市场价格关联性、持仓水平、规避损失等具体要素进行司法核定。内幕信息传递的违法所得,应当根据信息价值是否通过他人金融商品交易行为转化为信息传递者的个人经济利益予以核定。  相似文献   

5.
"违法所得"这一法律术语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等事实、情节的认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对"违法所得"内涵的理解直接决定着司法实践中案件的处理。在刑法中,应当将"违法所得"解释为违法行为获利数,不仅符合立法文字原意,而且实践操作可行,不影响经济法、行政法与刑法对非法利益认定处理的合理有效衔接,并且刑事司法实践也逐渐认可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6.
李大  易祖斌 《法制与社会》2010,(20):260-261
本文指出违法所得是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面对司法实务中认识和操作上的困惑,有必要引入"刑事违法所得"这一概念以对这一类问题进行规范和研究。并且,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有必要明确赋予公安、检察机关在相应诉讼阶段中追缴一定范围内刑事违法所得的权力,以进一步完善有关刑事违法所得的追缴制度。  相似文献   

7.
汤集安 《检察风云》2004,(22):32-33
可以说,陈良玉并没有什么特 殊的背景,官位也不显赫,仅仅利用 企业转制之机,就轻而易举地捞取 了上千万元的国有资产。他这一行 为除了个人的贪欲之外,干部任命 体制的不合理性、上级部门对下级 的监管不利、评估审计过程中的把 关不严,无疑都为陈良玉捞取巨额 资产提供了方便。国企改制是一个 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解决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的体制和机制的问题,让改革的成本小些再小些,的确值得每一个参与国企改制的部门和领导深思。  相似文献   

8.
国有资产流失犯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国企改制中隐瞒国有资产的行为,根据参与人占原企业人员的多少,应分别认定为共同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国企改制中贪污罪既遂应当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作为标准,认定实际控制应当从一般人的标准来看行为人是否可以对财物进行支配,成为现实的、必然的财产利益。区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公共财物通过亲友及其单位而非法占有的贪污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应考查行为人的亲友有无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和非法利润的数量是否严重违背市场等价交换规则。对于违规分配"奖金"、"红利"的单位行为,应区分情况作出处理。应用"他人"一词代替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的"亲友"。  相似文献   

9.
戏法变幻,国企变私企 现年55岁的何辉玉,一步步爬上"老总"的地位实属不易.他17岁下乡当知青,1g74年回城,在原四川省资阳县氮肥厂当了一名操作工.因其一心追求上进,不久即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然后几经努力,一路升任厂长.1994年,氮肥厂改制成立资阳市天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公司),国家出资260万元,占总股本的52%,职工股本占48%.资阳国资局委派何辉玉担任了天台公司董事长兼经理职务.任职期间,何辉玉大权在握,处处独断专行,下属虽有异议,但却无可奈何.  相似文献   

10.
本期“风云大讲堂”推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和“该不该对腐败群体分类”两大话题。和谐的本质是发展中的平衡,法治社会中,司法如何保障这种平衡?在构建和谐社会、打击预防腐败时,我们在腐败群体上不分类的作法是否妥贴?本栏目今后将每期推出两个话题,欢迎专家、学者“坐堂”讨论。  相似文献   

11.
本期“风云大讲堂”推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和“该不该对腐败群体分类”两大话题。和谐的本质是发展中的平衡,法治社会中,司法如何保障这种平衡?在构建和谐社会、打击预防腐败时,我们在腐败群体上不分类的作法是否妥贴?本栏目今后将每期推出两个话题,欢迎专家、学者“坐堂”讨论。  相似文献   

12.
吴铎 《检察风云》2005,(7):52-53
本期“风云大讲堂”推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和“该不该对腐败群体分类”两大话题。和谐的本质是发展中的平衡,法治社会中,司法如何保障这种平衡?在构建和谐社会、打击预防腐败时,我们在腐败群体上不分类的作法是否妥贴?本栏目今后将每期推出两个话题,欢迎专家、学者“坐堂”讨论。  相似文献   

13.
本期“风云大讲堂”推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和“该不该对腐败群体分类”两大话题。和谐的本质是发展中的平衡,法治社会中,司法如何保障这种平衡?在构建和谐社会、打击预防腐败时,我们在腐败群体上不分类的作法是否妥贴?本栏目今后将每期推出两个话题,欢迎专家、学者“坐堂”讨论。  相似文献   

14.
本期“风云大讲堂”推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和“该不该对腐败群体分类”两大话题。和谐的本质是发展中的平衡,法治社会中,司法如何保障这种平衡?在构建和谐社会、打击预防腐败时,我们在腐败群体上不分类的作法是否妥贴?本栏目今后将每期推出两个话题,欢迎专家、学者“坐堂”讨论。  相似文献   

15.
本期“风云大讲堂”推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和“该不该对腐败群体分类”两大话题。和谐的本质是发展中的平衡,法治社会中,司法如何保障这种平衡?在构建和谐社会、打击预防腐败时,我们在腐败群体上不分类的作法是否妥贴?本栏目今后将每期推出两个话题,欢迎专家、学者“坐堂”讨论。  相似文献   

16.
正腐败资产追回是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有关人员的合法利益,对犯罪所得的相关财物进行的查找、控制、处理等活动。2013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编"中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一章。作为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该程序对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17.
一、基本案情2007年年底,时任某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工业企业改革办公室主任、某国有砖瓦厂解散清算小组副组长的被告人李某某,召集该清算小组成员被告人王某(原砖瓦厂厂长)、赵某(原砖瓦厂会计)开会,李某某提议在给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企办)上报砖瓦厂解散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律报告》坚持实用主义的思维,试图从实务的角度连续、全景、重点解读公司法的运作。期望通过各种务实的研究方法,解决公司法律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本卷共设主题法务、焦点论坛、判例评论、司法指南、律法档案等栏目。其中,【主题法务】重点研讨企业改制的法律形式、企业改制与职工权益保障、企业改制与经理人员股票期权、企业改制与债务承担等问题;【焦点论坛】主要论及法定资本制的检讨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制问题;  相似文献   

19.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而司法腐败,会倾斜司法公正的天平,损害司法的权威。正因如此,司法领域一直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其作为确保司法廉洁、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抓手,大力开展廉政教育,筑牢公正廉洁司法的思想基础;着力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腐败法官和违纪违法人员;坚持改革创新,努力依靠制度不断完善对司法权运行的制约监督,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有力地提升了法院形象,巩固了司法权威,用"看得见的正义"赢得了民心,推动了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20.
在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司法认定中,国有公司、企业不包括国家参股、含有其他经济成分的公司、企业.经理是个类概念,包括国有公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经理,未实行公司改制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厂长、总裁、主席等属于经理的范围.经营为筹划并管理之意,有参股投资但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的不能认定为经营行为.同类营业不包括类似营业或相关联营业,其范围应以国有公司、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中的实际经营范围为标准.非法利益是指兼营公司、企业的非法获利,在兼营公司、企业没有获利的情况下,非法利益是指董事、经理的个人所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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