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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一、问题的提出 版权法是传播技术的产物.1数字技术导致版权法产生迄今为止尚未完全展开的、最为重要的一次法律革命.人们曾经认为,数字版权法最重要的变革是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2但从法制发展来看.最根本的变革应是第三方责任制度在版权法中取得了与直接侵权相并重的地位.  相似文献   

2.
版权法发端于印刷术,之后不断随着新的作品表达形式和传播技术的出现而发展.在这方面,版权法经历了从印刷技术、广播技术再到数字技术的演进.数字通信区别于传统的印刷和广播技术,它不再是模拟复制传播,而是脱离载体的信息传送.这样的转变改变了传统版权法的生态环境,原来的作品复制件交易演变成为无需载体的"内容"交易.于是,建立在依赖复制件控制基础上的版权法律制度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为应对数字技术挑战,版权法有可能出现三个方面的发展趋势:一是重构版权法哲学基础,寻找适合数字时代的保护范畴;二是使版权法脱离版权决定一切的局面,走向对作品(内容)传播秩序规制阶段;第三,网络传播将成为作品的主要传播方式,网络传播权也成为版权的核心.如何深度地理解、研究数字技术引发的挑战,把握这一趋势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3.
张今  杜晶 《科技与法律》2005,2(3):14-23
一、问题的提出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总是让人始料不及,10年前的我们无法想象网络竟会在短短时间内发展如此迅速;我们也不会想到数字技术居然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如此之多的便利。纵观历史,从近代社会印刷术到现代社会的广播、电视技术,直至我们今天身处的数字技术时代,每一次信息革命都对知识产权法,特别是版权法,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威胁。尤其是数字技术给版权法带来的冲击,如同历史上导致现代版权制度产生的印刷术,甚至有学者预言,数字技术是全面冲击版权法的最后技术。①数字技术使人们通过计算机,可以迅速地将文字、声音、图像等各种信息转…  相似文献   

4.
胡启明  成凤明 《河北法学》2004,22(4):133-135
版权与表达自由之间存在内在的紧张,传统版权法在两者之间通过合理使用等制度进行了适当的协调,但在数字技术与网络环境下,新近纳入版权法的技术措施保护对表达自由产生了新的紧张关系,这需要重申利益平衡的版权法精神。  相似文献   

5.
“复制”版权之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彭学龙 《知识产权》2005,15(2):23-29
传统版权法是建立在复制权基础之上的,一部技术发展史也是版权人所享有的复制权不断扩张的历史,数字网络技术则将这种扩张推向极至,而与之相伴的控制社会公众获得作品的后果又促使人们思考放弃传统的复制版权模式,以重构适应数字网络环境需要的新型版权制度.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应以获得作品权取代复制权,而在模拟世界传统复制版权依然能够有效运行,如何协调现实和网络世界的版权保护是版权法不能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曹文 《法制与社会》2014,(4):261-262
版权法的诞生离不开传播技术的发展,但是其同样给版权法理论制造了一系列的麻烦,甚至人们开始怀疑版权法存在的合理性。本文针对传播技术对版权法发展的影响做一个梳理,试图展现版权法在现代传播技术下所面临困境的原因,从而解决版权法所遇到的困难,实现版权法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7.
试论网络环境中私人复制行为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杰 《法制与社会》2011,(3):267-268
私人复制通常是指少量地、非公开地复制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以供复制者个人使用。私人复制行为性质的认定与技术发展关系密切,曾经无足轻重的私人复制,在数字技术特别是网络环境中成为版权利益流失的重要原因,版权法对待私人复制的态度也由"无须理会"到重新规范,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8.
版权法意义上的"技术措施"有别于纯粹技术性手段,它必须能够用于保护作品和其他受版权法保护的客体。"技术措施"应具有阻止他人对作品等客体实施特定行为的功能,以此区别于"权利管理信息"。"技术措施"是"数字权利管理系统"的下位概念,它不包括对作品的使用进行纯粹经济意义上管理行为的技术性手段。无论是版权人还是其"专有被许可人"或"非专有被许可人"采用的"技术措施",都应当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专有被许可人"或"非专有被许可人"都可以对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9.
宾雪花 《河北法学》2011,29(10):166-172
美国修改《数字千年版权法》,使破解IPhone等智能手机,以便转换电信服务提供商;或者安装非IPhone应用程序都成为合法的事情。此事件在知识经济时代中对各国数字版权的保护,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此事件中可看到,美国修改《数字千年版权法》,打破了原来的关于捆绑电信运营商,不允许兼容其他程序等限制性商业行为,使得以创新和竞争为特征的信息产业,具有继续向前发展的动力。美国修改《数字千年版权法》,对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即在网络经济时代,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垄断权时,中国反垄断法应该禁止知识产权滥用,鼓励创新或动态效率的促进,消费者福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数字技术VS作者精神权利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延超 《电子知识产权》2007,20(2):27-30,35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大陆法系著作权法都十分关注作者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而英美法系的版权法则更注重作者财产权的保护.不少英美法学者担心作品精神权利的存在将对版权经济利益的开发利用产生负面影响,1数字技术又进一步加剧了这种质疑.有一些英美学者甚至已经断言,由于大部分精神权利从本质上不符合数字时代的要求,终将在数字技术的冲击下失去继续存在的理由.2无论如何,数字技术对精神权利的挑战的确不能忽视.  相似文献   

11.
版权人采取的技术措施限制了作品的传播,与表达自由产生了紧张关系.美国版权法与宪法第一修正案之间的冲突导致在诉讼中版权法经常面临宪法审查的命运.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规定的规避技术措施涉及的计算机程序是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应受表达自由的保护.DMCA中的“主要”、“实质性”等措辞不属于过度宽泛、模糊笼统而违宪的情形.DMCA是内容中立的法律,适用中度审查标准,没有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宪法审查中凸显了第三人对被审查对象的看法.我国有必要开创替代性制度,以保障知识产权制度的理性发展.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3B大战中,爬虫协议的法律性质受到多方关注,且争议颇多。本文从有关爬虫协议的国外案例入手,分析不同国家法院对爬虫协议的法律定性,发现这些国家对爬虫协议案件的审理中,都审查了爬虫协议与版权法规则的关系,或正面认定特定爬虫协议构成版权法意义上的技术措施,或反面认为数字环境下版权人不采取爬虫协议可构成默示(版权)许可,抑或认为爬虫协议不具备版权法意义。尽管这些国外案例的判决并不相同,但对于网络市场和网络法律秩序都在发展中的我国来说,仍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3.
美国于1998年通过并颁布了《千禧年数字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以下简称DMCA),实质性地修改了1976年《版权法》很多条款,也新增加了诸多条款,其中就包括引起广泛争论的反规避措施。同时,根据美国反托拉斯法,知识产权人对权利的滥用,将受到规制。在数字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如何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规避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因为《1998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的限制,对即使有潜在危害的软件解码,也属违法行为,由此引起了对DMCA的又一波争议。  相似文献   

15.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网络传播中的技术措施保护已经成为版权法所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一些国家、国际组织相关立法的考察和分析,反映出技术措施的版权法保护最终的目的就是要维系版权与个人自由、社会利益的妥协和平衡。  相似文献   

16.
数字传播时代版权法的首次销售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黎晨 《法制与社会》2011,(32):293-294
首次销售原则是版权法领域的重要原则,其目的在于限制权利人的权利,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间的利益。但随着数字作品网络传播逐渐盛行,传统的首次销售原则已不再适用新的传播方式。技术措施的发展使得首次销售原则的调整或发展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17.
《北方法学》2021,(4):54-65
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反规避条款对传统的版权例外造成了冲击,因此版权法创设合理规避规则有其合理性,我国2020年《著作权法》修正时首次增加了合理规避条款。为实现公共利益保护,解决作品市场的外部性问题,有必要建立更为完善的合理规避规则体系。在合理规避的法律属性上,基于其特权属性在适用过程中应采取"违法阻却说"。基于合理规避的特性,应明确合理规避与版权例外之间的关系,以重新解读"三步检验标准",通过"继承"动态地发展合理使用条款,并引入超越版权法的公共利益于合理规避条款之中。目前我国合理规避条款尚未与版权例外体系完全契合,应增加合理规避的原则性规定,建立合理规避与合理使用的连接点,将版权法保护之外的公共利益纳入合理规避体系之中,对合理规避条款的适用前提加以限制,以完善数字环境下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8.
初萌 《科技与法律》2013,(1):38-46,66
技术理性的本质在于技术产生、发展与运用过程中的价值缺位,即立法没有完成平衡各利益集团主张的任务。版权法的新古典主义经济进路在理论基础层面反映出版权法的价值缺位。版权扩张中,技术措施权、P2P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认定以及网络时代的私人复制问题是三个与网络发展有关的侧面,亦体现出技术理性对版权法的平衡原则及公众自由的侵蚀。基于哈贝马斯教授的商谈民主视角,就能找到使版权法回归其价值取向的民主路径。  相似文献   

19.
版权和信息获取之间存在着固有的冲突。版权法在制度设计中通过对版权制度的宗旨、作品的独创要求、版权保护中思想与表达的分界、版权的权利限制等规定,力求在两者之间达到一种平衡。但是,当今数字技术环境带来的版权保护的强化和扩张趋势,使得这种平衡难以维持,并对原有版权制度提供的信息获取途径已构成了现实的威胁,于是,反垄断成为制止这种趋势的一个途径。但是,企图依靠反垄断法来纠正由于版权保护的扩张造成的信息获取的困难、实现版权法的立法宗旨也是不切实际的,而必须要立足于版权制度自身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数字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导致技术保护措施的功能已超出各国立法所依赖的技术认识前提.当前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运用不仅涉及到信息技术产品的兼容性问题,而且也影响到终端用户的信息隐私,更是关系到计算机网络的信息安全.因此,版权法应转变现行的技术保护措施规制的立法模式,在完善技术措施的保护和例外制度基础上,增加版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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