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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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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义是国际私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冲突正义是传统国际私法的价值内核,实质正义是现代国际私法法律选择方法的根本价值取向。从冲突正义向实质正义的嬗变是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基本趋势。但这一趋势并不表明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是相互抵触的关系,传统的冲突规则没有因为要追求实质正义而被舍弃,其存在价值至今仍不能被完全否定,并且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冲突是完全可以得到平衡的。而当代国际私法就是在对各种理论进行了扬弃后,向着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融合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2.
眭翘 《法制与社会》2013,(35):17-19
法治是指对公共权力的法律控制,也是指以法律规则对社会的规范化治理。潜规则的盛行,是法治的异化,也是法治建设中的一块绊脚石。导致司法潜规则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将从正义价值出发,简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与司法潜规则的相互影响,以及面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价值冲突与平衡,我们该如何对待司法潜规则。  相似文献   

3.
王艺 《法商研究》2023,(5):187-200
冲突法语境下的实质正义要求公平、公正地裁判涉外民商事案件。这一主张固然合理,落实却殊为不易。可行的方案之一是将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融入冲突规则之中,形成“结果导向规则”。在肯定立法创新的同时,也应看到实质正义规则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第2款为例,不难发现一些结果导向规则的设置尚未真正满足实质正义的要求,甚至可能导致有失公平的个案判决。为解决此问题,应考虑为实质正义的立法实现提供必要的指引。通过思想溯源,可以证明实体法方法、单边主义方法和多边主义方法从不同角度孕育了将实质正义入法的尝试。探索、批判、整合上述三大法律选择方法有关公平、公正的认识与实践,可以形成实质正义规则化的立法标准。以此为据,既能客观揭示现有规则的不足,又可为未来的立法活动提供有效指引。  相似文献   

4.
正义本身就是一个标表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被合理平衡的概念,这种平衡可能动态地体现在某种程序中,也可能静态地体现在某一结果中,因此只存在程序是否合乎正义,结果是否合乎正义的问题,并不存在程序合乎“程序正义”,结果合乎“实体正义”的分别。人权保障和真实发现都是程序所必须平衡的利益要求,它们之间的冲突不应被理解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冲突。程序正义是结果正义的根据,它们之间也不存在冲突。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我国民事司法解释①进行文本分析和实证分析,可以发现这些司法解释在尽可能地体现法律的正义价值——将正义价值具体化于民事司法解释所设定的法律技术规定和规则之中。司法解释正义与否直接关涉整个法律体系对正义价值的体现。而正义的实现绝非易事,正像历史上无数学者对正义内涵的揭示一刻也没停止过纷争一样,我国民事司法解释实践的过程并非只是坦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当前民生问题的凸显,更需要加大对正义价值如何在民事司法解释中有效体现和提升问题的深入思考与研究。也只有理论上的精深,并拿出切实可行的完善措施,才能使正义这一人类社会最核心的法律价值得以更好实  相似文献   

6.
论法律正义的成因和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旺生 《法学评论》2004,22(1):36-41
法律正义的主要成因在于法需要有正义的进入 ,需要以正义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目标 ,以导引法和法治在其基本路向上达致比较理想的境况 ,使社会主体从法律秩序中获得正当利益。而法一经以正义为基本价值目标 ,其本身转化为法律正义 ,法的规格和精神品格便也因之而升华。正义是检视或评判法之良恶优劣的无以阙失的标准。正义之中包含大量具有普遍真理意义的规范。在法中摒弃或作贱正义 ,便会使法沦为恶法或劣法。正义观念是促进法的进步性的变革的经常性力量。正义也是法之阙失的一个重要弥补力量。法律正义注重以富有理性的方式实现其价值 ,注重建立富有理性的社会制度特别是社会资源配置制度 ,注重在权利义务分配机制、经济机会、社会生存和发展条件方面确立、维护并保障实行正义的制度。这是正义的主题 ,也是实现法律正义的主题。法治如若漠视以社会正义或分配正义为其精神中枢 ,就易于甚至必然会蜕变为精巧的、层次更高的专制暴政。实现法律正义价值 ,也需要注重形成和实施合乎理性的补偿制度和处罚制度。法律正义的实现 ,在中国与法治国家之建设有着无可阻碍的关联。这种关联首先渊源于法和正义的天然联系。现代法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正义之治 ,就是以充分体现正义的良法美制所实行的治理。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是借助国家的力量解决刑事犯罪与良好的社会秩序之间的冲突,从而实现法律所追求的正义的手段。但是实体正义的实现需要程序正义的保障,程序正义的缺失必然会使实体裁决缺乏公信力和权威性。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缺漏不容忽视,本文意从中美两个案件的比较中浅析中国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缺漏。  相似文献   

8.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一种法律规范,冲突规范的适用虽然存在一定的弊端,但完全否定或限制适用都是不可取的,应当不断改进它。本文指出传统冲突规范强调了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倾向于形式正义的价值选择,而现代冲突规范强调的是法律适用的灵活性,更加注重实质正义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9.
以法律一直致力追寻的秩序与正义双重价值为切入点,展开研究国际私法中对秩序与正义的寻求是一种全新的视角。从国际私法的发展进程来看,国际私法对秩序的追求所体现的是对传统国际私法以地域为联结点的冲突规则的确定以及确定的方法。而现代国际私法发展所体现的是对正义的渴求,并由此提出对传统国际私法的革命和改良。但是,从当代国际私法发展轨迹来看,对秩序和正义任何一种价值的追求都不能割裂开来,而是要寻求秩序和正义的衡平。  相似文献   

10.
法律上的人本理念,就是对自由、平等、人权的确认和保障。它通过对人的深切关怀,唤起了人们的法律信仰和价值取向。而程序正义之冲突又频频引发出现实困境,本文从分析一则涉及程序正义冲突的案例入手,旨在程序正义冲突中注入人本法治理念,倡导"尊重人、关心人、为了人、服务人"的人本思想,通过启动现代性法治均衡模式来搭建一个良性对话平台,以消除程序正义冲突进程中的人本缺失,进而最终实现法定程序与人本正义的和谐共处。  相似文献   

11.
维护社会正义是舆论、媒体与司法实践的共同目标。从系统论看,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助于社会正义的实现。司法案件舆论引导是三者互动的一种常见状态。在司法案件舆论引导中,供给专业法律知识能够促进三者的良性互动。本文以极具代表性的昆山案为例展开案例研究,发现新闻媒体通过法学专家向公众供给专业法律知识、司法机关自媒体向公众供给专业法律知识,能够促进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实现司法案件舆论引导效果。社会正义的维护并非仅靠法治实现,司法与舆论、媒体的互动能够更好地落实法治的正义精神。  相似文献   

12.
一百多年来的中国法理学者揣着法治现代化梦想,引介了大量西方法律知识、价值和方法,进而衍生了有别于西方的“中国法理学”知识体系;通过接纳融合民主、自由、正义、公正、平等、法治等要素,出现了“中国法理学”的价值体系;通过学习和运用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修辞等方法,搭建了“中国法理学”的方法论体系。中国法理学理论为法治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了基础性条件,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在知识体系的建构中缺乏专业精神;对法律价值体系的接受没有实现中西融贯;在方法论体系中缺乏整体思维与体系思维的区隔以及对逻辑的重视。中国需要建构以实现法治为目标的,能够分析、解释、解决中国社会矛盾的法治话语、法治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3.
法律与算法在技术性表征上具有类似性,即产生机制的类似性、功能效用的类似性、表达方式的类似性,这些类似性为法律借鉴算法创造了可能性。法律与算法在价值性内核上具有异质性,即运行逻辑的异质性、有效性来源的异质性、认知方式的异质性,这些异质性提示了法律与算法之间的距离。关于类似性与异质性的分析为法律的算法化限度提供了一个总原则,即法律在技术性的层面可以借鉴算法的模式与成果,但在价值性内核上应与算法保持距离。这个总原则可以分解为三个限度,即科学主义限度、建构主义限度、工具主义限度。科学主义限度要求法律在借鉴科学技术的同时,警惕科学求真逻辑对法律正义命题的侵蚀;建构主义限度强调法律借鉴算法建构思维的同时,防止纯粹建构理性对法治的误导;工具主义限度则提示将法律视为达致特定目标工具的同时,要时刻关注法律的价值属性,尤其重视法律人及其反思在控制算法思维泛滥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尹宁  潘星容 《政法学刊》2009,26(6):52-56
实现公正是法哲学的核心问题。在我国推进法治建设的今天,尤其是目前正处在转型时期,各种利益纠缠在一起,在这样一个价值观剧烈冲突、客观标准剧烈变动,对于实体是否公正不好判断的情况下,程序上的公正就尤为重要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发生冲突时,应有正确的价值选择以期实现司法公正,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  相似文献   

15.
反对解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对明确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法律规范,法官等法律人应该直接认定其意义并加以贯彻,而不能解释,尤其不能过度解释。反对解释的场景是个审判等活动“语境”的问题,但由于场景都是片断,因而难以从理论上系统叙述,所以,我们只是把场景作为思考的起点和归宿,在法治理念下叙说反对解释的一般要求。我们相信,法制要求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固有意义保持克制,要求尊重法律的权威。能动主义是一种克服司法机械的思路。司法能动主义者几乎把严格等同于机械。但法制恰恰是因为有了适度严格才显示其魅力,如果到处能见到灵活那就不可能有法制。近百年来,几乎所有的法学都围绕着维护或破除法律的严格(或机械)而展开。但从法制基本教义看,司法克制主义是主流,而能动主义只能在克服法律过于死板,或协调法律与社会正义的严重冲突时才显现其功用。反对解释的主体是所有的适法人员,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依法办事理念作为法治公信力建设的关键所在,应当受到认真对待,在解释学的阐述下,其将展现出全新的、非简单化的意蕴。在严格依法办事的主体上,应在执法者、司法者之外增加公民与其他社会主体,并坚持一种“交互主体性”的法律实施观。在严格依法办事的过程中,应把握好严格规则主义与法律解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并创新法律实施机制。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对象上,应处理好“恶法”实施问题及法律体系与体系外规范的关系,并开展依法治法、法典化运动,重点解决有法难依问题。严格依法办事的良性运作需要我们在法治现实主义的引导下,坚持良法之治,走一条“经由形式正义的实质法治”之路。  相似文献   

17.
赵钢  王杏飞 《现代法学》2012,34(4):163-171
古今中外均曾有过形形色色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潮。新中国成立以来,曾一度盛行完全否认法律作用的法律虚无主义,使得中国社会全面陷入了"无法无天"的混乱状况,甚至到了崩溃的边缘。当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的观念亦已初步深入人心。然而,近些年来,在我国民事司法领域却悄然出现了新的法律虚无主义倾向与实践,集中表现为轻视、否认、虚置立法权威与法律规范的"违法司法"与"法外操作"等。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法律虚无主义,倡导在严格遵守现行立法与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适度地能动司法,这是社会主义司法原则不可动摇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8.
吴雪玲 《政法学刊》2011,28(5):80-83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博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必然现象,也是制衡权力与权利的必要途径,本文从司法公正和舆论监督的概念出发,讨论了二者在现实层面的矛盾表现,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论述了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在社会公正这一共同价值追求下的统一和互补。  相似文献   

19.
建立完备、有效的行政救济制度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维稳思维下,我国现有行政救济制度的内在机制与外在运行模式存在着诸多不足。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渠道不畅,不仅激化了社会矛盾,也影响了社会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安全有序、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法治社会。弘扬法治精神、保障行政救济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权力监督与制约、扩大行政救济范围以及畅通行政救济渠道是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20.
彭中礼 《时代法学》2011,9(3):26-34
以社会公平正义等为研究核心的价值法学在我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俨然成为法学主流学术流派。但是,我国学者在研究价值法学的过程中,缺乏对实现价值的方法的探索。这样就出现了价值法学研究兴旺,但是个案公正却很难得到维护的矛盾现象。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不仅要关注以价值为基础的宏大叙事,更需要关注实现价值的方法。追寻实现法律价值的方法是开启价值之门的智慧之钥,也是实践价值意义的基本路径,更是反思价值之路的实用之道。要从政治的、经济的和法律的层面上寻找诸如社会公平正义之类价值实现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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