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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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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8年11月15日,英国实施新版权法,即《版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Copgrith,Design and Patent Law),在此同时,1956年的版权法随之废止。本文主要以1988年新法为依据(以下文中条款均引自该法),研究有关艺术作品版权的侵权行为,同时也要讨论有关的允诺行为和合理使用问题。  相似文献   

2.
绪论数字作品:一种新的版权客体(一)版权法的沿革与数字技术纵观版权法的历史,版权法始终处于对科学技术的挑战予以应战的过程中。自作为现代意义版权法开端的英国1710年的安娜法令始,版权法已历经印刷技术、广播电视技术和数字技术的三次重大飞跃。  相似文献   

3.
一七一○年英国颁布的世界第一个版权法——《安娜女王法》,标志着现代版权保护制度的建立。自此,全世界已有一百多个国家相继制定了自己的版权保护法律。版权是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  相似文献   

4.
阎晓宏 《中国法律》2007,(1):4-6,52-56
一、中国版权保护的现状 从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的《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权利的法》(《安娜法》)1709年颁布以来,西方的版权保护已经走过了近300年的历程。而中国第一部版权法是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着作权律》。事实上,由於中国当时的工业化进程还没有开始,清王朝也很快结束,这部法律并没有真正实施过。加上中华民族在近代以来屡遭帝国主义列强入侵,外患丛生,  相似文献   

5.
日本知识产权法的最新发展薛伟贤日本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不正当竞争法、半导体芯片法、版权法等法规和依这些法规作出的司法判例。日本知识产权法最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下述修订或新的立法中。一、《版权法》的主要修订1985年...  相似文献   

6.
我国电子产品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保护的法律障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对于电子产品的图形用户界面(GUI)拒绝以外观设计方式进行保护,这与许多国家的潮流不同.中国目前对电子产品用户界面进行外观设计保护的法律障碍,从比较法的角度看似乎可以排除.在对用户界面不提供外观设计保护的情况下,中国司法界提供了诸如版权法、商标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但能否给予外观设计的保护,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7.
浅析德国外观设计保护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谢小勇 《知识产权》1999,9(1):46-47
在国际上,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 方式颇多,有些国家纳入专利法,有些国家将之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既给予专利法保护,同时又给予版权法保护,德国将外观设计的保护纳入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法和外观设计注册法。外观设计注册法是较普遍的保护方式,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创作者常会忽略注册登记作品,在侵权纠纷诉讼过程中,德国法院却认为该设计有足够的优点应该获得保护,于是竭力在版权法中寻求救济,从而产生了关于突出艺术特征的法学理论,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法的立法给予被侵权人利益上的保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具备突出的艺…  相似文献   

8.
<正> 为了鼓励知识,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事业的发展,1790年美国国会仿照英国安娜法令制定通过了第一部联邦版权法。当年制定宪法的开国先贤们都认为制定一部内容详尽、效力强大的版权法是美国开拓未来前途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此后,1802、1831、1834、1903年历经修改,1976年又通过新的版权法并于1980年作了进一步修订,从而使美国的版权制度更加完善。下面根据现行的新  相似文献   

9.
关于完善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德生 《知识产权》1997,(6):18-19,37
外观设计在现代产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法律保护早已引起法律界和产业界的关注。早在1806年法国就颁布了比较完整的外观设计法。随后,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并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护海牙协定》、《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  相似文献   

10.
《商务与法律》2004,(5):49-50
澳大利亚《2003年外观没汁法》自2004年6月17日起开始正式生效,该法案源于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ALRC)的一份报告一新《外观设汁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进一步优化注册程序,新《外观设计法》将提供一种更优化的注册程序,一件外观设计申请中包含的可以是一项外观设计,也可以是与多种产品相关的单一外观设计,或是属于同一分类的多项外观设计,  相似文献   

11.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简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香港原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状况香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在1997年6月底之前,除商标法之外,没有完整的本地法律,主要是直接或间接地适用英国知识产权法的成文法和判例法,是典型的英国普通法(判例法)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在成文法中,除商标法外,其余的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外观设计法、版权法等都没有完整的单独立法,而是通过英国的枢密院令和香港法例,使英国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成文法直接延伸到香港,成为香港知识产权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不成文法方面,英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普通法和衡平法,包括各种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  相似文献   

12.
当前,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界,都有许多过去独树一帜的学科在互相渗透、互相交叉,从而产生出一些“边缘学科”。在知识产权领域同样存在这种互相交叉渗透的情况。今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的《工业产权》杂志上登载了一部“版权法”,即“联邦德国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法”。而大多数已采取成文法保护(主要在工业领域中应用的)计算机软件的国家,这种保护却是由版权法来实现的。“工业产权”已经很难象二百多年前出现这一概念时那样与版权相对应——二者之间已互相渗透  相似文献   

13.
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古老中国的国门被英国侵略者打开。战败的清政府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如1842年的中英《南京条约》、1843年的中英《虎门条约》,开放广州、福建、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割让香港,赔款2100万银元,同意英国享有最惠国待遇和领事裁判权等,在近代外交史上留下了屈辱的一页。从此,各国列强纷纷效仿,1844年7月3日,美国特使顾盛(Caleb Cushing)和清朝两广总督耆英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望厦条约》,这是美国与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正是这个特使顾盛,后来成了美国第一任驻华公  相似文献   

14.
香港是英国在19世纪建立的殖民地。“鸦片战争”后中英两国签订了1842年的《南京条约》,香港岛割让予英方(注1)。1860年英法联军攻陷北京后,清朝政府签订《北京条约》,九龙半岛成为香港殖民地的一部分(注2)。1898年,中英进一步订立《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新界”地区(注3)租借给英国,为期99年(注4)。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英国政府展开了关于香港地位的前途的谈判,最后达成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在84年12月正式签暑。根据  相似文献   

15.
俞飞 《政府法制》2011,(29):22-22
古代中国有无版权?历来聚讼纷纭。哈佛大学法学院安守廉教授在《窃书不算偷》中,力主1710年英国通过的《安娜法》为版权保护之滥觞。反观中国,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姗姗来迟。知识产权法学者郑成思针锋相对,指出宋代已有保护作者版权的禁令。  相似文献   

16.
回归后的香港知识产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到了祖国的怀抱,香港的历史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伴随着这个新的开始,按照基本法之规定,香港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等基本不变,但在一些特殊领域内,也有一些变化和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作为香港整体法律制度一部分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商标法除外)已重新建立。迄今为止,新的专利法、外观设计法和版权法已于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古代版权史考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导论版权,它的概念和制度,历来被认为是西方资本主义的舶来品。自1710年4月14日英国议会通过第一个现代概念的版权法《安妮法》后,欧美各国竟相仿效,出现了内容大同小异的各自的版权法。西学东渐,我国第一个现代概念的版权法《大清著作权律》在清宣统二年(1910年)颁布,这是整整二百年以后的事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二百年的差距乃是我国封建社会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在社会制度、科学文化技术诸方面差距的缩微。  相似文献   

18.
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1842年8月29日,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失利的清王朝屈辱求和,与英国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其中规定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清政府在英国发动的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再次失利,被迫签订了屈辱的《北京条约》,割走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的中国领土。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  相似文献   

19.
欧盟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介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序言】 《共同体外观设计法》(欧盟理事会规则(EC)第6/2002号)建立了一种统一的共同体外观设计注册法律制度,该法可在欧盟的所有成员国内实施,并且各成员国的注册要求不存在例外。 该法同时对非注册的外观设计提供短期保护。 欧盟的成员国包含几乎所有的西欧国家,并随着欧盟的扩容,将包括中欧以及东欧的一些国家。【共同体商标局——外观设计的注册管理机构】 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注册管理机构是位于西班牙阿里坎特(Alicante)的内部市场(商标与外观设计)协调局,亦称为OHIM或欧盟商标局(Community Trade Mark  相似文献   

20.
一、对现行实用专利申请审查制度的利弊分析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修改后的专利法)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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