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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占有损害赔偿问题中,最具实践意义的是请求权基础和赔偿范围二者。由于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因此其请求权基础除《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后段以外,还包括《侵权责任法》第2条等相关规定。只有这些规范结合适用,占有损害赔偿问题才能得到合理解决。所谓占有损害,就是占有利益的损害,包括占有物使用利益的损害、收益利益的损害以及处分利益的损害三种形态。因为只有正当的占有利益受到损害才可以请求赔偿,所以只有有权占有的损害才是可获赔偿的损害。  相似文献   

2.
黄芬 《河北法学》2023,(8):119-135
占有回复关系规范独立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的体系性价值不仅在于物债二分,更在于它能够提供给善意占有人相比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更为优越的法律地位或境况。循着这个思路,《民法典》第460条关于孳息返还义务的规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形成竞合关系——善意占有人仍然负有孳息返还的义务,但可以主张“现存利益”返还的抗辩;第461条关于损害赔偿的规范排除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但仅限于善意的自主占有人;在物被转卖的情况下,善意的自主占有人以所得价金于不当得利范围内负赔偿义务;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求偿权亦排除不当得利请求权的使用;但善意自主占有人得援引第985条主张有益费用的求偿权。  相似文献   

3.
论持续性侵权之债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持续性侵权行为是指对同一权利客体持续地、不间断地进行侵害的行为。因持续性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为持续性侵权之债。由于持续性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会随着侵权行为的持续而不断增加,呈现出不断积累的特点,由此决定了持续性侵权之债债权请  相似文献   

4.
章正璋 《法学研究》2014,36(3):186-207
我国物权法采广义的占有保护立法模式,注重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和实用性,赋予占有人从物权到债权四种不同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保护与本权保护兼容互补、互不排斥且无法相互替代,构成财产归属秩序从事实到权利的双重保护格局。当事人选择行使一种保护方法败诉以后,仍然可以要求他种方法的保护。占有是事实而非权利,无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甚或是权属不明或者权属有争议之占有,均可享受占有之诉的保护。占有保护的一个首要前提是对物之占有或者曾经占有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否则占有保护无法成立。对于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当事人得以本权直接抗辩,而对于占有之诉,当事人不得以本权直接抗辩。间接占有、共同占有以及占有辅助已为现行立法、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所接受,在民事生活中广泛存在,其占有保护应区别具体情形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5.
季境 《法律适用》2012,(3):97-99
一、问题的提出对于占有保护方法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路径争议,既有占有的物权保护路径,也有侵权损害赔偿保护路径。从规范层面看,我国《物权法》第245条规定了占有的物权保护方法,同时也规定"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学》2016,(2):166-173
有请求一般就会有抗辩,针对占有保护请求权之抗辩权主要区分为8类,其中原告方面未曾占有某物、被告方面不存在侵占妨害占有的行为以及除斥期间届满等抗辩事由,其抗辩效果在于使请求权不成立或者消灭请求权,法官可以依职权予以释明。而对于原告的占有为无权占有、原告对于损害的发生及其扩大存在与有过失(又称促成过失)、被告享有本权、受害人之同意、紧急避险、自助行为以及无因管理等抗辩事由,其抗辩效果在于对抗请求权,法官通常不得依职权予以释明。原告的占有为无权占有、被告享有本权对于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一定的对抗效果,但是无法对抗其他的占有保护请求权。正当防卫是典型的侵权抗辩事由,一般无法成为侵害占有的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7.
关于侵权责任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郭明瑞 《法学杂志》2006,27(6):22-25
侵权行为应为除违约行为外侵害他人权利或法益的不法行为;侵权责任是因侵权行为发生的民事责任,不应仅限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物权请求权为物权的内在效力,物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权时相对人负担的义务实质也是侵权的责任,不同于原来的义务;物权法上应规定物权请求权,同时侵权法上也应规定物权请求权相对人的侵权责任。从现行法上诉讼时效的概念上说,物权请求权为救济性权利,是权利人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权利,应适用诉讼时效,但物权请求权等绝对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对此在侵权行为法或诉讼时效制度中应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8.
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浅探赵金龙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或不履行债务而对他方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责任。”①由此可见,损害赔偿既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又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本文仅就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展开论述。在违约责任中...  相似文献   

9.
臧佳俊 《研究生法学》2010,25(4):108-115
占有系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状态,乃我国台湾地区一向见解。然而学界对于占有得否受侵权行为法之保护、其请求权基础为何等问题,尚无定论。“台湾民法典”第184条第1款后段所保护之法益系权利或利益,故只须证明“占有”系一种利益(法律所保护之私人利益)即有适用之可能;第184条第2款所称之“法律”系以保护私人利益为限;第184条第1款前段所称之权利尽管须为一项绝对权,然就根本而言,该项权利须有某项公示手段。  相似文献   

10.
罗晓霞 《法学杂志》2013,34(1):62-69
商标权并非自然形成的权利,商标权的财产化是公共政策选择的结果,商标法是实现政府公共政策的一种制度工具.商标侵权行为具有双向性,在侵犯了商标权人“私益”的同时,也侵犯了社会公众免受混淆的“公益”.商标侵权救济制度不应停留于满足为商标权人提供完整的私权保护,还应致力于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功能和教育功能,通过矫治不正当竞争行为来引导、规范人们的商业行为,教育民众,彰显商业伦理.商标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混淆可能性”的商标侵权判断基础、“双轨制”的救济模式以及“商誉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基本前提均深刻地体现了商标侵权救济制度的竞争政策内涵.  相似文献   

11.
在Viacom vs YouTube二审判决中,法院从几方面澄清或发展了认定视频分享网站侵权责任的规则.首先,“知道”是指知道特定侵权内容,而不是指了解网站中存在侵权内容.但“故意对侵权行为视而不见等于知道”的普通法规则与“红旗标准”规则并不矛盾.其次,视频分享网站内部信函可以用于证明:网站经营者知道特定视频是侵权的.最后,判断视频分享网站“有控制侵权行为的权利和能力”,并进而认定其“替代责任”的条件,并非是其己知道特定的侵权行为.同时,也不能仅因网站有能力阻止用户获取侵权内容,就认为其“具有控制侵权行为的权利和能力”.  相似文献   

12.
论人格损害赔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民法理论中,习惯于把侵权损害赔偿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物损害赔偿。在没有确立人格损害赔偿制度的情况下,这样划分和提法并无异议。原来所称的人身损害赔偿只是侵权行为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侵害所给予的赔偿,并不包括人身权利中的其它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在内。正因为如此,有人认为人身损害就是对人身权利的损害。既然人身损害仅指对人身权中的生命权、健康权的损害而不包括姓名权等人身权在内,因此再作这样的划分是不科学的。  相似文献   

13.
余贵林 《法制与社会》2012,(12):286-287
无权占有人是否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现行法律规定并不精确,学者观点也不统一,本文认为,从解释论的角度看,因为法律否定了善意占有人的使用收益权,无权占有人无归属利益,因此,无损害赔偿请求权.从立法论的角度,法律应当作适当修改,推定占有人为善意占有人,并承认善意占用人的使用收益权,善意占有因此才可以纳入侵权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侵害的是所有人的一种绝对权利,其侵权责任不仅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还应包括停止侵害等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判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往往是保护权利人利益的重点,但停止侵害责任同样是非常重要的制裁措施,特别是在商业秘密案件中。本文据此将侵害商业秘密的责任分成停止侵害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二部分,分别研究这两类责任形式认定中的一些基本要件。  相似文献   

15.
受益型侵权行为研究——兼论损害赔偿法的晚近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益型侵权行为是特殊的侵权行为形态,对其法律规制直接涉及侵权法与不当得利法的互动问题。放任主义体系禁止不当得利法与侵权法的竞合,主张将受益型侵权行为纳入宽泛的侵权责任体系;保守主义体系采用竞合模式,通过不当得利法来弥补侵权法保护范围狭窄的不足;实用主义体系将返还请求损害赔偿作为侵权法的救济方式之一,纳入侵权法的范畴。现代侵权损害赔偿法的发展展现出通过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来拓展损害概念和损害赔偿概念的发展趋势,我国侵权法立法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使侵权法的权益保护功能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16.
冯洁语 《法学研究》2020,(2):169-189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私法与公法的协动。从比较法来看,私法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作用有两种解释路径:一是依托既有权利(如所有权、健康权等)受侵害,扩张损害概念,从责任范围层面涵盖生态利益;二是创设环境权或环境秩序权,从责任成立层面涵盖生态利益。两种进路的背后反映了对于公私法关系的不同认识,前者认为公法、私法并行救济,后者则认为私法救济优先。我国环境法学说传统上采第二种进路,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民法典草案”则有采扩张损害概念的整合进路的趋势。我国目前立法与司法实践仍存在体系上的龃龉。应当贯彻扩张损害的思路,在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在责任范围中考虑生态利益。在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具体考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能否类推适用民法的规则。  相似文献   

17.
侵权责任法应与物权法相衔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第37条规定的侵害物权所生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也不宜作为物权请求权的从请求权,而应作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时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场合,有时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场合,有时单独作为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有时须与有关规定一起作为请求权基础。我国物权法第242条、第244条关于无权占有场合侵害物权所生损害赔偿的规定,可作为第37条的特别规定。我国制定侵权责任法必须注意与物权法第37条、第242条和第244条的规定相衔接。  相似文献   

18.
损害赔偿范围认识简析民事责任,依其基础和发生的根据可分为两类:合同责任(包括缔约上的过失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无论是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以行为人不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为前提,故此两类民事责任的共同本质均为行为违法。就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而言,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十种,但适用最为广泛的是损害赔偿,即民法通则所称的赔偿损失①。它不仅适用于违约对他人利益的侵害,也适用于侵权行为对他人利益之侵害。这是其它民事责任方式所无可比拟的。正因损害赔偿在民事责任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赔偿损失民事责任的…  相似文献   

19.
论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志民 《政法学刊》2004,21(1):16-18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对于因国家侵权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越来越多的国家给予法律上的保护,采取了包括财产赔偿在内的许多方式予以救济。对国家侵权行为不处以必要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对于国家侵权行为也不能有效地防止。我国已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对于国家侵权而造成的精神损害,采取有效的赔偿措施,确立相应的财产救济法律制度,势在必行,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成为诸多救济措施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20.
损害的含义     
罗马法谚:无损害即无赔偿。损害在侵权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即是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也是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依据。但是对损害的概念下一个精确的定义是困难的。从立法上来看,除奥地利民法典对损害作了一个宽泛的定义外,几乎再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典对损害的概念做出一个定义。损害是与权利和利益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可归责于某人的事件使民事主体遭受到的不利益。损害的含义应当从两个方面来把握,第一是作为事实存在的损害,第二是在法律上可予赔偿的损害。前者是认定侵权行为和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而后者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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