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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告知义务及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已于1993年7月1日施行,《海商法》第222条和第223条对海上保险法律关系中的被保险人所负的告知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作了较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既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也不同于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既改变了《海商法》生效前的法律,又有别于在世界海上保险市场很有影响的英国法,对我国海上保险实务界和法律界来说,是一个新的法律规范。而且,《海商法》的这些法条本  相似文献   

2.
就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属性.理论界至今存在很大争议。很大程度上是就代位求偿权是否为债权让与而产生争议。海商法第25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这一规定似乎将代位求偿权视为一种债权让与。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保险代位求偿权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利。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普通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最早以成文法形式将保险代位求偿权规定下来的是1906年的英国《海上保险法》,该法第79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赔付保险标的全损之后,不  相似文献   

4.
代位求偿制度作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转让制度,其建立可追溯到18世纪末期,现已为各国保险立法和司法普遍接受。我国现行保险立法也确认了这一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45条至第48条和第68条,以及《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都有相关规定,这些构成了我国完整的保险代位求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的规定引发了有关海上保险合同诉讼时效制度变革的争论,其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是当前争论的焦点。《海商法》的规定具有其合理性,"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不应适用于海上保险。海上责任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于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之日。  相似文献   

6.
论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名义和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遭受与航海有关的海上风险和意外事故所发生的毁损、灭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赔偿责任,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协议。在保险实务中,保险标的的损失常常是由于第三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取得保险赔偿后,应该将他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过失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此即为通常所说的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被世界各国法律所承认。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  相似文献   

7.
从债法的角度来讲,保险代位求偿制度其实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在当事人之间的移转。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基础权利是被保险人对实施损害行为的第三人所拥有的依法追偿的请求权。其所解决的就是如何使履行赔付义务的保险人从得到赔付的被保险人处取得赔偿请求权。各国的《保险法》之中都对此做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8.
保险人在代位求偿之诉中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所谓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它根源于补偿性的保险合同,即当保险标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可以依据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也可以依据侵权关系,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要求赔偿。这种双重的补偿会使被保险人得到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补偿,从而获利,不符合我国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也不符合保险中的赔偿原则。基于此,我国的《保险法7)和保险特别法《海商法})都规定了代位求偿权,被…  相似文献   

9.
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反映了被保险人、保险人与第三人三方的利益平衡。不足额保险项下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受第三人责任范围、第三人清偿能力的影响而出现了不同处理规则,反映了以不同主体为本位的价值取向。此外,我国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立法上过于单薄,四个条款不足以囊括基本理论和具体操作问题,应参考海商法与国外保险立法等进行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依法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  相似文献   

11.
诉讼证明本质上是一种思维活动,诉讼证明的对象可分为两种最基本的形式:法律事实的证明和法律关系之证明,而法律事实的证明又有赖于客观事实的证明和心理事实的证明。证明对象不同,其相应的证明方法也不同。客观事实的证明遵循的是自然科学规律,而心理事实的证明遵循的是思维规律。  相似文献   

12.
刘晓康  张建军 《河北法学》2005,23(3):108-112
各国关于物权请求权是否为诉讼时效客体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议,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和正在起草的《民法 典》关于这方面规定存在着许多弊端,从理论与实务角度分析认为物权请求权不能够成诉讼时效的客体。  相似文献   

13.
隐私权制度中的权利冲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马特 《法学论坛》2006,21(1):24-27
现代社会,隐私权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基于隐私权概念的不确定性和法律的局限性,隐私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不可避免。解决的方式有立法和司法两种。其中司法中的利益衡量方法发挥着重要作用。从类型化研究来看,隐私权与表达自由的冲突主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则主要通过立法途径解决。  相似文献   

14.
完善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豫 《河北法学》2006,24(1):79-84
继承权丧失制度是继承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继承权丧失人和其他继承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对于保障家庭职能的实现,弘扬法律的公平价值理念,维护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均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继承权丧失制度过于原则、简单,缺乏可操作性.一直以来学界对该问题也少有涉足.对继承权丧失制度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探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张建文 《河北法学》2004,22(6):27-30
通过对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政治化与反政治化的现象入手,分析了民法典编纂的政治化与通常的民法典编纂的政治性的区别,揭示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所独有的民法典编纂的政治化与反政治化现象,从而提出民法典编纂在中国是一个机遇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内在必要性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沈桥林 《政法论丛》2013,(1):93-102
清帝逊位之初十几年的中国近代史,就是围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斗争史。国民党试图凭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实现责任内阁和政党政治;袁世凯或明或暗地破坏该法,欲使中国社会回归传统,让自己君临天下。然而,最终双方都以失败而告终。何也?在袁世凯,大概因为封建传统思想严重,过于迷信武装的力量和政治手腕,以至于公然逆民意和历史潮流而动,冒天下之大不韪;在国民党,大概因为没有真正接受宪政文化的洗礼,没有彻底摆脱传统文化的影响,对时局的把握也不够准确,以至于不知不觉地犯了这样那样的错误。  相似文献   

17.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是以盖尤斯《法学阶梯》为蓝本进行编纂的,在国法大全中,《法学阶梯》是体系性最强的编纂成果,其采用了罗马化的希腊技术对法律材料进行组织,无论从总体架构上还是概念的构建上都较为系统。“盗窃”专题编纂体例的系统性和逻辑性堪称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各专题中的典范,从罗马法学家的方法论入手对《法学阶梯》“盗窃”专题编纂的内部逻辑进行考察,是一种检视罗马法文本的恰当视角,能够使我们避免陷入以今喻古的误会,并提供了合格的文本理解范例。  相似文献   

18.
四肢关节活动度测量方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研究有效的四肢关节活动度的测量方法。方法以被测关节为原点,在构成该关节的“两边”上各取一点组成一个三角形,分别以两脚规测出“各边”的长度,运用数学原理,分别测出被测关节最大及最小限度活动的度数,计算出该关节的实际活动度及失能度。结果提高了准确度,减少误差,弥补了其他方法的不足。结论三角形法简便易行,克服了四肢因体态、制作工艺等因素造成的误差,是一种客观、精确、有效的新方法。  相似文献   

19.
如何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问责制度,有诸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究。在问责形式方面,应该包括政治问责和行政问责,即异体问责和同体问责两方面的内容。在问责主体方面,重点应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和广大社会公众的问责主体地位,并以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加以保障。在问责客体方面,要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领导班子的组成人员为问责的主要客体,并明确问责客体的问责形式和职责划分。在问责范围方面,应明确问责的主要指向应该是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并增加问责范围的透明度。在问责方式方面,应重视公开道歉与引咎辞职的作用,同时避免以政治和道义责任来掩盖和推脱纪律和法律责任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对假冒专利罪的澄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平 《河北法学》2004,22(11):58-61
《专利法》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侵犯专利实施权的行为作了严格区分 ,然而有关假冒专利罪的刑法学通说割裂了《刑法》与《专利法》之间的联系 ,混淆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侵犯专利实施权的行为的界线 ,从而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对假冒专利罪应当采用系统解释方法 ,根据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在《专利法》中的固有含义予以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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