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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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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责任能力范畴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盛礼 《法学论坛》2007,22(1):76-81
民事责任能力是民法中的基础性概念.任何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要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该主体即拥有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隐含在民事权利能力之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资格三位一体,构成民事权利能力不可分割的要素.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能力状况,与该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认识能力无关.民事责任能力制度贯穿于合同法、侵权法等民法分则的各个组成部分,将其局限于民法分则的任何一部分都是对民事责任能力的不当割裂.  相似文献   

2.
作为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与基础,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因违法或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承担否定性法律后果的能力,具有独立性、抽象性、全面性、不可转让性与不可放弃性等属性.民事责任能力的规范目的在于:对主体违法行为追究民事责任,尽量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保护他人和社会利益.  相似文献   

3.
民事责任能力是独立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民法的发展中,它具有独立的历史地位,在法律规定上其独立性也有所体现。民事责任能力于民事行为能力在目的、适用范围和判断标准上都存在着差异。  相似文献   

4.
所谓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不履行民事义务以致给其他民事主体造成损害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于民法还调整某些人身关系,因此民事责任有时也表现为赔礼道歉之类的非财产责任形式,但主要的是财产责任,即通过财产补偿的方式来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尤以财产责任形式为主。  相似文献   

5.
王洪平 《法学杂志》2016,(12):23-34
在自然人、法人之外,还存在着“第三民事主体”.“其他组织”“非法人团体”“无权利能力社团”等名称都不适于作为第三民事主体的名称.民事责任能力是一种客观的财产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主观辨识能力无关.从第三民事主体无独立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看,称之为“无责任能力团体”更为恰适.无责任能力团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却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有自己的名称,并以团体的名义对外实施民事活动,在法律无除外规定的情况下,由其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团体,即为无责任能力团体.  相似文献   

6.
李金祥 《行政与法》2003,(11):115-117
随着我国公证机构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逐步确立,公证业务中的民事责任制度也应当相应完善,确定公证业务民事责任的性质、构建公证民事责任赔偿体系是建立完善公证民事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7.
我国期货交易所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经中国证监会特别审批设立的会员式企业法人。其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性管理,并以自身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在期货交易法律关系中有着极为特殊的身份。期货交易所是否属于期货交易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笔者试图从期货交易所在期货交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这个角度出发来探讨其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法律未对民事责任能力下一个统一的定义,学术界对于民事责任能力问题也是争论不休。本文以民事主体的本质为视角,在分析以民事行为能力为轴心构建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桎梏的基础上,探讨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基础,提出应当以民事主体的本质——理性(自身的理性及拟制的理性)作为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9.
投资者进入证券交易市场,其投资行为实属契约行为,但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亦可能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民事责任的产生进而出现权利受损主体请求权之竞合.证券投资者请求权主要体现为要求有关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而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此为法定责任.  相似文献   

10.
魏鑫 《法制与社会》2013,(3):179-18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时期全新的贸易形势也为我国外派船员的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外派船员劳务纠纷损害的责任主体指的是在外派船员劳务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本文则具体对于外派船员劳务纠纷责任主体的确定、第三人侵权导致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以及境外船东与第三人共同侵权导致的外派船员劳务纠纷损害赔偿三方面内容进行简要地论述。  相似文献   

11.
民事责任能力在本质上是广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与狭义民事行为能力即法律行为能力并列,它是当事人对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前提。广义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我国民法学者对其进行批判是因为对其历史脉络缺乏了解。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应采抽象标准与具体认定相结合主义。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存在诸多缺陷,应通过法律解释或修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郑晓剑 《法律科学》2011,(6):104-113
侵权责任能力在我国侵权法上的地位和作用正在被淡化,但是这种现象并不合理。侵权责任能力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能力,其在本质上是一种过错能力。侵权责任能力具有独特的应然功能,亦有着相当重要的体系功能。侵权责任能力可使过错侵权责任的认定及承担具有合理性,能够实现侵权法的利益平衡等功能。侵权责任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历史上形成的两个具有特定内涵、发挥特定功能的法学/法律概念,二者之间并不存在逻辑上的包容关系。  相似文献   

13.
匡爱民  魏盛礼 《河北法学》2004,22(12):32-35
一切自然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无关,而取决于民事权利能力。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被监护人自己如果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在其履行监护义务时有过错的,应对被监护人致人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关于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归属的立法有修改的必要。  相似文献   

14.
私法范畴的民事责任能力不是一个内涵统一的概念。本文运用语境分析的方法,揭示出处于惩罚语境、责任构成语境、后果承担语境中的民事责任能力概念的不同内涵。每一种语境都有自己的表达需求。民事责任能力概念成了稀缺资源,供不应求。无论哪个语境垄断民事责任能力概念,都将造成其他语境的表达困难。学者们围绕民事责任能力产生的很多争论实质是不同语境中的话语权之争。解决话语权之争的途径是:在不同的语境下使用不同的概念来防止歧义。  相似文献   

15.
张红 《河北法学》2005,23(7):57-62
知识产权保护中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其侵权行为,不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过错责任作为法律责任归责的基本原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政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过错推定作为过错存在的判断方式,既能够适合行政责任追究的特点,也与过错责任原则并行不悖.讨论过错责任的例外,应以区分行政责任的处罚责任和其他责任为前提.为制止违法行为蔓延对行政秩序的损害,其他行政责任的无过错适用,可以认为是过错责任的例外.鉴于TRIPs协议的有关条款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影响,进一步对TRIPs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比较分析,从行政法理论和与TRIPs协议协调与适应两方面,对我国相关立法和执法实践进行探讨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对《民法通则》中民事能力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标志,是民法对民事主体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价值的确认。民法不应将民事权利能力区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而应树立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私法上效力的前提条件,而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其违法行为和适法有责行为所引起责任的必要前提,但二者在判断标准上有抽象与具体之分,体现着不同的价值理念。总体上,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一般有责任能力,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并非无责任能力。据此分析,本文对完善《民法通则》民事能力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7.
论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丁海俊 《河北法学》2005,23(7):118-121
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中居于何种地位?传统民法理论对此尚无法做出满意回答。若将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视为属于同一个位阶,三位一体统一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的概念,而视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与其相对应的义务(债务)为此三个基本概念的下位概念,则可以推导出侵权行为产生的不是债而是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法主要是绝对权的救济法,应当从债法中独立出来。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责任体系,实践着私法自治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罗秀兰 《河北法学》2004,22(9):146-149
我国合同责任的体系正趋于完善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后合同责任三者共同构成我国现行的合同责任体系。但对少数合同而言 ,其生效滞后于成立 ,有一个成立而未生效的阶段 ,这一阶段是前述三种责任都无法提供保护的特殊阶段 ,需要一种新的责任来规制这一阶段当事人的行为 ,这种责任便是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9.
所有现代欧陆民法法典,不论是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抑或是继承两民法典之法典以及参考两民法典之法典,均设有民法总则之规定。中国最近有制定民法总则的计划,并已提出建议稿,但此前已经有了9个单行之民法法律规范,构建了松散型的民法典体例,而民法总则属于一体型民法典之构成部分,这就需要对以往民法法律规范重新整合。结合中国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对民法总则应加以规范之内容,以及法律原则、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民事客体、法律事实、民事责任等具体规范加以分析探讨,以期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民法总则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功能及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劲 《河北法学》2005,23(4):41-43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作为当代环境侵权法律责任之一,具有救济功能、惩罚功能和预防功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功能的实现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排除危害及恢复原状等;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功能可以通过行政处理和环境民事诉讼等途径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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