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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论公民权与公权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民的特定涵义是有权参与国家政治的"公人"、"政治人",公民权即公民"参与国家"的"公权利",它与"私人"的自然人、经济人及其"私权利"不能等同.而"国民"的则具有宪法上的公民和私法上的自然人的双重身份和公权利与私权利双重权利.公权利是对应和对抗公权力的.所谓"市民社会"也应兼有政治性的"公民社会"和经济社会性的"私人社会"双重属性.澄清这些概念和确认其宪政地位,并保障公民权的享有和行使,对于推进政治改革,建立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公民权与公民社会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下载免费PDF全文
根据马克思关于社会成员具有公民与私人的双重身份和公权利与私权利的双重权利的理论,可以将民间社会理解为具有私人社会与公民社会双重属性的存在。公民社会是同政治国家相对应的政治社会,是组织化的政治存在,区别于分散的自然人社会的经济存在或民事主体存在。非政府组织是公民社会的核心力量。公民社会的特性和作用是让各个社会阶层有其组织和表达民意的渠道来参与国家政治,影响国家的决策。  相似文献   

3.
宪法之本义无非是限制国家政府权力之根本法,所谓"根本"者,盖因在国家政府之权一旦被束缚住,人之权利与公民之权利即永久摆脱任意被践踏、被蹂躏、被剥夺或被克减之状态,因为"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法国<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凡使人不为人与不成其为人的社会,大致判断是一个人权无宪法保障的社会.  相似文献   

4.
论文化权利的宪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的文化权利与公民所享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一样,都是公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翁所必须享有的法律利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保护公民权利是社会主义事业一贯的宗旨。从宪法角度来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最主要的是应当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应当在宪法文本中明确文化权利的基本权利宪法地位,明确国家和政府在保障文化权利方面应当承担的职责或义务,加强对文化权利的平等性的保护以及应当制定文化基本法律,来保障文化权利的实现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5.
公民政治参与是公民、政府、社会三者互动的形式,既是政府过程完善的需要,也是政府过程完善的结果。只有在充分了解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涵义、内容与形式的前提下,充分理解和把握现阶段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相关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领悟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政策导向,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实在政治现象或理论形态,政治参与具有久远的历史,但其具体内涵至今远非得到人们的一致认同。中共十七大报告为我们进一步理解政治参与的含义与法理特征提供了全新的理论指导。尽管构建一个民主文明的政治国家离不开广大具有政治美德的公民,同时公民在参与政治活动时仍需怀持应有的道德伦常水平,但所有这些均不足以动摇政治参与在法理上作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之根本的伦理地位,"功效理性"不可逾越"价值理性"之规诫。为深入理解政治参与的法律性质和法理地位,我们可以从分类学的意义上基于权利维度理解其多重性征。  相似文献   

7.
政治参与是公民为表达或维护利益而进行的、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与过程,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行为之一.新中国成立60年来,伴随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也呈现出巨大的变化与发展.  相似文献   

8.
学术概念意义上的政治权利的内涵可被描述为公民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参与或接近国家权力成立和运作的、反映公民对国家的能动地位的权利。它是由产生国家权力的政治权利、直接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权利、监督国家权力的政治权利、了解国家事务及对其发表意见的政治权利、组织性的政治权利、抵抗性的政治权利等六项子权利构成的复合性权利。同时,欲全面廓清政治权利的概念,还需比较其与参政权、民主权利、公权利、政治自由等概念之间的异同。  相似文献   

9.
赵蕾 《法制与社会》2011,(3):160-161
改革开放以来,在政治环境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公民参与的主体类型也在发生着变化,中国政治的基本状况决定公民参与的主体不但有参加选举及其它旨在影响政府政策的公民个体,更多的是无组织的"群体",主要包括大学生、社会弱势群体以及数量庞大的网民。在参与方式上,可以分为制度性参与和非制度性参与。在中国,这些参与方式决定了公民参与既有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又有维护和争取自身权益的活动,当代中国公民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府的决策、政策转型与制度创新,并推进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证照既是政府实现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工具,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工具,在行政法上,证照属于书证之证据范畴;作为证据,证照和行政公文具有"公定力"支撑下的优势证明力,"准公文文书"具有相对优势的证明力,私人书证仅以其内容实现其普通证明力;证照是由"信息内容+公定力"构成且二者可以拆分,因此,"证照-公定力=一般书证",即,行政主体在证照颁发过程中出现程序违法导致"公定力"丧失情况下,证照仍然有作为一般书证之证据资格;同时,"书证-信息内容=物证".  相似文献   

11.
赵万一 《中国法学》2006,2(1):117-127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野是公、私法划分的理论基础,也是处理宪法和民法关系的主要依据。公、私法划分的实质在于它划定了一个政治国家不能插手的市民社会领域,从而为市民社会构筑了一道防御外来侵犯的坚固屏障。宪法与民法的关系不是“母子”关系。民法不是宪法的实施细则。民法应当有自己的权利体系和确立原则。民法和宪法分别是调整私法领域和公法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宪法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是宪法与民法之间关系的缩影,对其互动原因的分析研究,旨在探求影响和决定公法与私法、宪法与民法之互动关系背后的深层原因,从而厘清影响我国当前法治建设进程的相关理论观点。现代以来,随着国家职能的变迁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传统的公私法二分式结构渐趋模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界限已不再分明,社会福利国家理论的兴起为宪法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宪法与民法、公法与私法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提供了现实的物质基础和广泛的作用空间。基于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双重需求,现代国家更多地介入到了私权领域和经济社会生活中而冲破了原有的理论和制度对国家公权所埋设下的层层藩篱,由此导致了公私法在现代社会的各个层面上的互动和交融。  相似文献   

13.
公共行政中的公民参与论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公民参与公共行政是民主发展的要求,在政府层面和公民层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也必然对社会和谐产生积极影响。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和政治民主建设的现状等原因,我国公民参与权还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和体现,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比较差。公民参与的实现是一个过程,它取决于公民与政府观念的转变和能力的提高、公共组织结构和功能的完善、基层组织自治的发展和公民社会的兴起等因素。  相似文献   

14.
民法本质追求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源自古代欧洲的罗马法,当时叫“市民法”,后被注入“私法”、“私权法”、“市民社会的法”等诸多信息。中国通过日本从西方民法及至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作为表征基本部门法的民法。西方传统理解民法或私法的实质含义,是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基础上进行的。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基点,以行为手段,以责任为保障。民法上的人即市民、私人和私主体,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等。近代社会的个人是个人主义的个人,而现代的个人是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理念中的个人。称民法人是“经济人”、“具体人”、“抽象人”等多是用作分析民法问题的方法。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民法的哲学基础。民法并未真正社会化。民法所涉及的领域是有限的。民法在精神方面追求平等和自由。这些都涉及到民法本位即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15.
民事活动讲究意思自治和私权处分,被胁迫情形下从事的民事行为违背了民事活动主体的真实意愿,在仅仅涉及双方当事人私权利益的范畴内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但在司法实践和仲裁实践中,应当正确界定胁迫的事由,对于案件的处理应从理论上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形区别对待和处理。  相似文献   

16.
受公私权二元对立及公私法二元划分的影响,禁止公权契约化被视为传统法治的基本原则。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权与私权、公法与私法不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呈良性互动和融合的发展趋势。因此,现代社会的公权运行逐渐采用契约这种私权行使方式,这一现象可被称为"公权契约化"。作为公权力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干预权,采用契约方式来实现干预目的,对构建和谐社会、减少政府失灵及实现经济法的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7.
经济法的利益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受到以主客观分离与对立为出发点的二元思维模式的影响 ,在社会结构方面形成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立的二元理论 ,在法学领域中也形成了以规制政治国家权力为主的公法部门和以调整市民社会关系为主的私法部门的二元划分。随着社会的发展 ,传统的关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截然分开的理论受到挑战 ,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日渐融合 ,经济法的出现是这种趋势在法律上的体现之一。经济法作为贯穿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领域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其利益观体现出一定的综合性 ,融合了运行于市民社会中的私法与运行于政治国家中的公法的双重特征。经济法虽然以社会利益作为其首要的保护目标 ,但其对社会利益保护的实质是以个人利益为核心的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之间协调的结果。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权力解析及程序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燕 《法学论坛》2012,(4):130-137
我国的检察权是一种复合型的权力,法律监督权和公诉权是其最主要的两种权能,这两种权力在本质上存在不可兼容性。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力源自其公诉职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应该首先在宪法上明确其公诉职能,并以此为据,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确定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公诉人"地位,设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别程序。  相似文献   

19.
私主体权利本位论——民法论坛一新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章礼强 《政法论丛》2006,8(5):19-23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私主体权利本位,只是现代民法带些社会化倾向。近、现代民法及中国现今民法当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申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并非不顾及有些情况下的社会化倾向,只不过这些“顾及”是为次的,不为本位的,这是由民法的私法性视角所决定的。唯有如此,民法作为私法的主干才可与社会法、公法之社会、国家本位性视角相制约、相抗衡,达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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