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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的实施主体《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根据这一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实施主体是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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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按照管理权限决定。因规定过于概括,实践中对管理权限也即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权限不太容易把握。(一)乡镇政府有无对其所属公务员的处分权限。我们认为,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律没有赋予乡镇政府可以行使任免和奖惩公务员的职权;且从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第二章关于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的规定看,乡镇政府没有对其所属公务员的任免权限,故乡镇政府一般也不应对其所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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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上述规定明确了对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实行解除处分的制度。关于解除处分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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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分的实施主体
《处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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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近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我们从条例规定中体味到当今公务员包养情人的社会严重性与侵蚀性,看到《条例》出台的及时性和必要性。但是此条款中还是有很多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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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主管行政机关)均有权调查处理。至于调查处理应履行的程序,则仅有《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监察部第1号令)作出了相关规定,该办法由监察部制订,其第二条限定只适用于监察机关,没有规定也不可能规定适用于其他行政机关。因此,迄今为止并无适用于主管行政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的程序性规定。根据《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第(四)项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监察机关有复查权;对仍不服复查决定的,上一级监察机关还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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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在查处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问题时,由于各类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产生情况比较复杂,在给予其处分时应履行的程序也比较复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不完全一致,给实践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根据有关规定,现对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程序问题研究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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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条例》的立法目的《处分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即"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1.严肃行政机关纪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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