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权限若干问题研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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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芳.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权限若干问题研析[J].中国监察,2014(5):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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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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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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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按照管理权限决定。因规定过于概括,实践中对管理权限也即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权限不太容易把握。(一)乡镇政府有无对其所属公务员的处分权限。我们认为,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律没有赋予乡镇政府可以行使任免和奖惩公务员的职权;且从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第二章关于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的规定看,乡镇政府没有对其所属公务员的任免权限,故乡镇政府一般也不应对其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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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务员处分 监察机关 国家公务员 研析 领导人员 职务任免 行政监察法 无对 暂行规定 组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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