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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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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作为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归根结底决定于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随着所有制的变革会出现上层建筑的变化.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刑法在评价一些犯罪行为及刑罚适用上出现了不足.自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我国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针对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2014年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此次《修正草案》亮点频出,特别指出的是草案旨在加大对腐败犯罪惩处力度,拟删除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数额标准,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密惩治腐败犯罪的法网.笔者将根据《修正草案》的修改论述我国贪污罪量刑数额标准存在的问题和拟删除贪污罪数额标准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作出了重大修改和完善,加大了惩处腐败犯罪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立法规定,严密了腐败犯罪的制度之笼.贪贿犯罪由单纯的“数额”标准修改为“数额或者情节”标准;修改贪贿犯罪量刑幅度;废除贪贿犯罪的交叉刑;废除贪贿犯罪中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进一步扩大贪贿犯罪坦白从宽的适用范围;修改行贿罪处罚标准,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增设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严密行贿犯罪法网;增设财产刑,加大对贪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对贪贿犯罪增设死缓期满后适用终身监禁;删除贪贿犯罪中行政处分内容.  相似文献   

3.
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对涉及贪污贿赂犯罪的法条修改引人瞩目。我国刑法分则中,用专章15个条款规定了贪污贿赂罪的定罪处罚。专家表示,刑法前八个修正案中,只改动了15个条款中的2条,而这次修正案一揽子修改其中6个条款可谓“大修”,修改主要针对贪污贿赂定罪量刑标准和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4.
银雀 《检察风云》2014,(24):11-13
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如何形成“不想腐”、“不能腐”的机制谋篇布局,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已经被正式提上议程。 谋篇布局,走向“治本” 2014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中涉及贪污贿赂犯罪的法条修改格外引人瞩目。修改的内容包括,贪腐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用“弹性区间”取代固定数额;严格了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增加了向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处罚规定,约束官员“身边人”等等。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行受贿犯罪日趋隐蔽,给行受贿犯罪的查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作为一对对合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有利于遏制目前腐败高发的形势。为此,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本文拟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基础,对行贿罪的立案完善提出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6.
刑法典不可能完美无缺,总是会存在实质缺陷、技术缺陷或手段—目的缺陷,修正刑法就是为了克服这些缺陷。《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对《刑法》第165条、第166条、第169条主体范围的扩大,以及对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法定刑的修改,克服了相应法条的实质缺陷,但在条款设置与法条表述等方面还可进行立法技术上的完善。建议通过删改《刑法》第165条、第166条、第169条的表述扩大主体范围(不必增设第2款),且能避免罪数认定与法条引用的难题;对加重构成要件与从重处罚情节应作明确、具体描述,建议不采用兜底表述。刑事立法是预防犯罪的手段,调整刑罚的严厉程度只是实现预防贿赂犯罪目的的手段之一,除此之外更需要注重犯罪构成要件的设计。如果将贿赂犯罪设计为企行犯,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要求、约定、收受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既遂,请托人提出、约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既遂,就能提高贿赂犯罪被发现的可能性与刑罚的确定性。如此,即使降低法定刑,也有利于实现预防贿赂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日益猖獗,《刑法》第241条第6款关于可以不追究收买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备受“责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欲对《刑法》第241条第6款进行修改.本文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刑法》第241条第6款存在的不合理之处,也力求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找出修改《刑法》第241条第6款的合理依据,进而说明修改后的《刑法》第241条第6款必将有力的打击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买方市场,也必将对遏制拐卖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削减13个罪名的死刑基础上,进—步削减了9个罪名的死刑,且不像《刑法修正案(八)》那样仅限于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而是扩大到军职罪和不严重的暴力犯罪.同时,《刑法修正案(九)》还提高了死缓执行死刑的门槛,增设了死缓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制度;并将绑架罪、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绝对确定死刑修改为相对确定死刑.这些修改拓展了中国死刑改革的视野,为下一步继续推进死刑改革提供了积极信号.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为刑法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相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而言,是一种新型贿赂犯罪。结合司法实践,需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律适用问题中的主体认定、影响力的认定、"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受贿罪相关共犯的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应行贿行为的处理,以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定罪量刑标准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对司法实务和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回应了社会发展形势,根据“犯罪化”的需要增设了一些新罪,并消减了部分犯罪的死刑配置,立法思路清晰.社会公众尤其是律师界、网络服务业对刑法的修改极为关心,其建议需要立法者认真考虑;要充分评估刑法“由轻改重”可能带来的负面效果;对贪污贿赂罪犯从宽处罚的规定应该上升为总则性规定,应当将介绍贿赂行为作为受贿罪共犯论处,以使立法更为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11.
《现代法学》2016,(1):14-22
《刑法修正案(九)》对原《刑法》第309条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做了修改,在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讨论中,这一修改是争议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引起了律师界的高度关注。在梳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过程中,如以律师为视角,学界可以发现扰乱法庭秩序罪修订中存在的问题,这就需要对修改以后的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罪体要件进行刑法教义学的分析。  相似文献   

12.
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相似文献   

13.
1999年12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是新中国立法史上第1次以修正案方式对《刑法》进行修改.补充。它无论是从修改《刑法》的方式,还是完善《刑法》的内容,都会对我国会后的刑事立法产生深远的影响。现对《修正案》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介绍如下:一、关于采用修正案方式修改《刑法》的问题国务院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和《关于惩治期货犯罪的决定(草案)》,建议将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  相似文献   

14.
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应对受贿犯罪出现的新动向、解决贿赂犯罪证明难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与国际公约的规定接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罪在构成要件方面与其他贿赂犯罪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关系人参与贿赂犯罪可能涉嫌四种犯罪类型,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5.
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11条的几点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占洲 《时代法学》2008,6(5):46-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11条拟在刑法第388条中增设两类“影响力交易”犯罪行为,加强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此项修改内容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诸如第11条采用的修改模式是否合理?其设计的两类“影响力交易”犯罪行为能否满足刑事立法的前瞻性要求等等,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6.
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三个条文的修改建议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已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应取消现在的修正案(七)草案第二条第2款的内容,将第二条第2款在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对(草案)第四条,继续沿用现在的方式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用两高解释予以帮助.或者在<草案>第四条中增加列举传销形式.对第6条,将该条条文从刑法第253条之一变为第280条之一,列举式增加主体,增加单位犯罪和行为祥态,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并明确本罪可以由过失构成.  相似文献   

17.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出对强制猥亵妇女罪进行修改,试图扩大此罪犯罪对象的范围,意味着立法者基本承认和保护男性的性自主权.反观现行《刑法》规定,强奸罪将犯罪对象限定为女性,完全否定男性性自主权,使得刑法条文内部不统一.同时,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面临种种困境,因此,对强奸罪进行修改,扩大犯罪对象范围已经迫在眉睫.本文拟以强制猥亵妇女罪犯罪对象范围的扩大为切入点,全面论证扩大强奸罪犯罪对象范围的必要性及修改措施.  相似文献   

18.
张杰 《天津检察》2007,(2):23-24
对合犯,又称对向犯,通常指基于双方的互为对象行为而成立的犯罪①。《刑法》中规定的行贿罪与受贿罪就是典型的对合犯。根据《刑法》第164条第三款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第390条第二歉也有同样的规定。那么,以上的规定是立法者基于自首制度还是立功制度的考虑作出的,在理论界与实务界不无争议。  相似文献   

19.
为统一认定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刑法条文罪名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走私废物罪(取消刑法原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第四条)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三百四十四条(《刑法修正案(四)》第六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  相似文献   

20.
贿赂犯罪的完善与适用——以《刑法修正案(七)》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修正案(七)》通过增设第388条之一专门规定独立的法定刑,且不对原388条作任何修正,这种修正方式是对传统修正方式的突破,必然会导致立法和司法实务出现问题。采用在对《刑法》第388条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将相关修正内容并入该条文之中的方式似乎更为合理。对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规定的犯罪以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确立最为妥恰。尽管关系密切的人与特定关系人两概念之间在语义上似乎是一种包容关系,但实质上则是一种交叉关系。对关系密切的人之范围应明确加以界定,以谨慎划定受贿犯罪圈,并强调实际存在的影响力对构成受贿犯罪的重要作用。关系密切的人既可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也可能成为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如果行为人为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人以外的其他人,其相关行为也可能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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