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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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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志远 《法学杂志》2013,34(3):94-104
检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文本变迁和实践运作,可以发现原本处于边缘化地位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已经上升为当前行政审判的重要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兴起既是人民法院努力优化行政审判外部环境和民众寻求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结果,更与行政机关改善自身形象寻求外力合作治理的动向密不可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运作目前尚存在运动化、形式化和庸俗化的误区。为了保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有效实施,应当坚持三步走的渐进式制度运行模式并辅之相配套的裁量机制、评价机制和公开机制。  相似文献   

2.
从司法技术的角度看,首长应诉制度存在"去专业化"之倾向,无助于提升司法的公正性。但此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法院司法审查权能之实际不足所引发的行政诉讼之整体危机,并对行政纠纷之彻底解决有所助益,故其在当下具有一种作为权宜性策略的适行性。但是,《行政诉讼法》不宜直接规定首长应诉制度,而仅需对被告委派代理人出庭作出一般性宣示。  相似文献   

3.
朱嵘 《人民司法》2012,(11):88-92
"行政首长出庭",是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正副职领导人员)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的一种通俗说法。近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的数量和比例均呈大幅上升态势,在一些地区已  相似文献   

4.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肇始于各地实践,并得到2014年11月1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所吸收,上升为法律规定。经对浙江各地发布的66个规范文本的分析,发现普遍将"促进依法行政"作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共同选择,但基本制度设计与价值定位相去甚远。相对于委托律师等代理人参与诉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价值在于为争议的协调、和解提供沟通平台,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建议从出庭首长、出庭案件、出庭要求三方面予以系统建构。  相似文献   

5.
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起诉至法院后,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亲自出庭、直接参加诉讼的活动。目前全国许多市、县(区)、乡(镇)政府制定与实施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比例大为提高,该制度对于增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黄学贤 《法治研究》2012,(10):17-30
行政诉讼中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①被学界和实务界认为是破解行政审判难题的重要突破口。随着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日益加快。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渐近制度化。但是。要使之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完善的运行机制、有力的效果保障。成为一个成熟而稳定的制度,尚需在对其现状作出客观分析和清醒认识的基础上,揭示其积极意义和现实可能性。特别是要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主体、情形、程序制约、庭后总结、监督以及建立行政机关与法院的联动机制等问题上进行认真的研究。这无论是对于已经列入立法规划的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还是对于实践层面的需要来讲,都显得非常的紧迫。  相似文献   

7.
冀法 《政府法制》2014,(31):30-30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着力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近日,唐山市根据河北省《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8.
“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消极应诉,这一困扰行政诉讼的现象,有望改观.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也下发了《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就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相关问题和法律程序予以规范和明确.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具体举措,也是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相关问题作出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9.
常翔宇 《中国审判》2021,(16):42-45
2021年7月29日,在《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5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告官见官,出庭发声……司法带来的一项项变化可见、可感,行政诉讼改革正不断走实、走深。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之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对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文本变迁的追溯和实践运作的考察,可以发现原本处于边缘化地位的司法建议制度已经上升为行政审判的中心制度。而促使司法建议地位提高的原因在于能动司法观念之兴起,司法建议能够满足行政纠纷解决之需要和回应行政审判尴尬之处境。立足于功能主义的立场,可以发现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裁判引导型、裁判补充型、纠纷预防型和裁判执行型等四类司法建议。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运作成效并不完全以行政机关的回复率为衡量标准,司法建议能否有效说服行政机关才是问题之关键。为了确保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运作从随意走向规范,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分类机制、激励机制和公开机制。  相似文献   

11.
卢超 《法学研究》2015,(3):19-30
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原本是一项裁判执行措施,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的变化,其发挥的事实功能被大大扩展。实践中,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在规范性文件修改中发挥着功能性审查的作用。从社会变迁的视角观察不难发现,维稳压力、协调和解政策与地方发展型政府的模式变迁,诱发了对于行政诉讼司法建议的制度性需求,从而迫使司法建议成为行政诉讼工具箱中的重要工具。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的功能衍化,为法社会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极具价值的制度样本,亦为行政诉讼法的未来发展提供了背景材料。  相似文献   

12.
冯一文 《河北法学》2012,(4):146-153
从行政诉讼原被告及法官三方力量博弈的角度看,受制于现行行政案件管辖制度,"当地法院管辖"、"法院裁定管辖"使得强势的行政权与次强势的司法权强强联合成为现实,进而导致弱势的原告"告状难"。司法权行使去当地化,阻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不当干扰;司法权行使去裁定化,杜绝司法权不当行使;赋予原告充分的案件管辖选择权,提升其对抗行政权、司法权的能力,促成三方力量平衡,是解决民告官"告状难"的一剂良方。  相似文献   

13.
Government transparency is a key component of 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 The U.S. Congress and the president have created multiple legislative avenues to facilitate executive branch transparency with the public. However, when the executive branch withholds requested information from the public, the federal judiciary has the power to determine whether agencies must release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 to requestors. When enforcing standards of executive branch transparency, judges must balance concerns of executive autonomy and judicial intrusion into administrative decisionmaking. While much judicial scholarship focuses on the decisionmaking on high courts, in the U.S. context, federal district courts play a key role in adjudicating transparency disputes. In this article, I examine case outcomes in disputes involving agency claims of deliberative process privilege over internal agency documents litigated between 1994 and 2004. I find that U.S. federal district courts largely defer to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in transparency disputes. However, factors such as agency structure and the congruence between judicial and administrative agency policy preferences influence whether federal judges require executive branch officials to release requested information.  相似文献   

14.
论社会行政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于安 《现代法学》2007,29(5):45-53
社会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和政府职能的首要价值,构建社会行政法也成为发展我国行政法及其司法审查制度发展的主题。社会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是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和其他公法受益权,规范行政机关行政给付和其他社会服务义务。公民的集体受益权、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程序、相关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参与机制,是社会行政法的核心范畴。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司法变更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现代法治国家 ,行政自由裁量权已成为行政权的重要特征和发展趋势 ,而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最有力和最有效的监督是司法监督 ,在我国体现为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司法变更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我国行政诉讼法第 5 4条的规定 ,为司法变更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司法变更行为是司法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完全审查。本文拟从法治主义、权力分工与制约、司法自治原理的视角对司法变更行为的存在给予理论上的分析。  相似文献   

16.
近十五年来,府院互动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开展,更新了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传统认知,促进了行政审判制度化解纠纷、支持与监督行政等功能的发挥,同时也存在运行规范性欠缺的问题。以审判为中心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观念引领下的个案处理型府院互动,旨在实现纠纷解决的司法目标。合法性底线论和行政过程论观念引领下的法治促进型府院互动,旨在实现政策实施的司法目标。新时代行政诉讼府院互动的继续生长,既反映着人民法院对社会治理政策变迁的回应和优化司法环境的努力,也源于行政任务导向下司法功能适度拓展的需要。行政诉讼中府院互动积极功能的发挥,尚需从完善法解释适用、加强过程公开化和保障救济实效上完成法治建构,把中国特色行政审判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7.
张卫平 《现代法学》2020,(1):116-131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试图实现被申请人的权利救济和国家对仲裁更全面监督的双重目的。但由于这一具有司法监督职能的制度被置于执行阶段,不予执行事由实质上成为一种被申请人针对执行请求的抗辩主张,从而与司法审查监督无关。且由于抗辩一旦成立即具有废除仲裁裁决执行力和既判力的双重后果,导致抗辩主张与实际效果的背离。现行制度的这一结构导致了审判权与执行权(执行裁决权)行使的混同。这一结构性缺陷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在认识上误认为仲裁裁决当然具有执行力。但在仲裁和执行法理上,执行力专属于国家司法机关,仲裁作为民间裁决要具有可执行性,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确认。这一过程是审判权的运用,而非执行权的运用。有鉴于此,应当专门设置对仲裁裁决可执行性的审查程序,即由权利人向法院提出对仲裁裁决的确认申请,法院予以审查确认。法院的确认裁决与仲裁裁决共同成为执行根据。该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审理程序,兼具诉讼性和非讼性。该程序使国内仲裁裁决的执行与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的执行保持了一致,也进一步实现了审执分离,使国家对仲裁执行的监督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8.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规范的基础性原理、准则和基本精神,具有立法上的整合统领、执法上的行为准则和司法上的可适用性功能,是“行政法总则”不可或缺的灵魂条款。从体系化构建上看,对于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需要采取学理和规范分析的方法,以能够反映行政法的根本价值和特殊规律为标准,从众多的行政法规范、司法裁判、政策性文件以及各种学说学理中加以提取,并对域外立法例予以分析借鉴。据此,可以将行政法基本原则分为权益保障、行政法定、行政均衡、行政正当和行政效能五大类共十二项具体的子原则。在立法技术上,对基本原则条款的设置,应当坚持罗列式及分层式表达的方式,以全面而精准地表达出各项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效力层次。  相似文献   

19.
传统的行政诉讼法学理论认为,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应该受到司法审查。我国的司法解释也规定行政指导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 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我国学者开始对行政指导可诉性进行探讨。但是,我国加入 W TO 以后,以 W TO 为视角研究行政指导可诉性的成果十分少见。行政指导不可诉与 W TO 规则的要求相冲突,W TO 成员国对行政指导诉讼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由不接受到逐步接受的过程。只要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受到了行政指导的不利影响,都应当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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