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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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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悦  赵华 《行政与法》2005,(5):100-101
将“社会本位”作为经济法的法律原则,无论从其产生的社会前提上还是经济法与其他传统部门法的区别上看以及该原则与经济法其他法律原则的关系上来看,都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它不仅反映了经济法调整范围的根本要求,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性,还统率着经济法的基本制度。同时也提供了经济法的行为方向和模式,弥补立法疏漏,使之具有规范性、实限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经济法社会本位原则是经济法所特有的本质性原则。  相似文献   

2.
经济法是关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分配之法,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权衡、确认和保障活动实质上是一种利益的再分配活动。经济法的利益再分配功能首先体现在其对经济利益的再分配,同时也体现在对传统权利、义务等非经济利益的再分配。通过发挥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能有效解决我国当前社会中存在的利益分配不公平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3.
经济法在调和利益冲突的作用是尤为突出的,其以法律为强制力左右着社会经济的结构和发展运作,是国家之手有效运作的法律保障。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都是以国家政治利益作为总的利益观指导经济法立法的。关于国家政治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与经济法的关系,各个国家的经济立法观可以说是最能体现其属性的。经济法的现代立法观始终强调的是社会整体利益,中心是调整个人利益及国家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矛盾关系。  相似文献   

4.
社会化生产条件下.市场竞争中的主要矛盾已由所有权冲突上升为剩余权冲突,法律调整机制也相应地发生演变,传统公法与私法调整存量利益关系.经济法调整增量利益关系。因而经济法是缓和现代社会剩余权冲突的主导法律,这是经济法的价值内核。  相似文献   

5.
关于经济法的本质,理论界众说纷纭,各种学说不乏触及本质的卓见,但鲜有准确完美者。本文指出经济法的本质应该是以社会为本位、以调整利益和资源分配为内容、以经济的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法律调整手段。  相似文献   

6.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升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不仅会引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变革,而且对法律尤其是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本文从经济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自然保护法与社会人保障法四个方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在经济法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7.
经济法以维护社会的公共经济利益为其目的、并对社会的经济生活进行协调与管制,作为社会本位法,经济法具社会公共性。其社会公共性主要体现在其调整机制、调整对象及法益目标之上,其实现方式为建立公平竞争及宏观经济管理规则。  相似文献   

8.
沈铀 《行政与法》2007,5(12):147-149
社会中间层是在内涵上涵盖社会自治组织、社会经济团体等概念的理论范畴,通过"政府——市场"二元结构向"政府——中间层——市场"三元结构的转型,其作为经济法新的调整对象为经济法实现协调国家经济运行的立法目的提供了广阔的理论前景。本文将重点阐述社会中间层对经济法理论创新、实体法和程序法实现机制的作用和基础理论构想。  相似文献   

9.
经济法视阈中的利益观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翟相娟 《河北法学》2011,29(7):133-139
经济法是以追求社会利益为本位的现代法。对社会利益的诠释、追求和维护形成了社会利益观,这种社会利益观对经济法的理念和制度均产生深远影响。在价值和理念层面,社会利益观不仅要求经济法对传统法律价值进行整合,而且还催生了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制度层面,社会利益观对经济法实体制度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中,对经济法诉讼制度的挑战主要体现为经济公益诉讼的勃兴和经济审判庭的重建。  相似文献   

10.
经济法的利益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受到以主客观分离与对立为出发点的二元思维模式的影响 ,在社会结构方面形成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立的二元理论 ,在法学领域中也形成了以规制政治国家权力为主的公法部门和以调整市民社会关系为主的私法部门的二元划分。随着社会的发展 ,传统的关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截然分开的理论受到挑战 ,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日渐融合 ,经济法的出现是这种趋势在法律上的体现之一。经济法作为贯穿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领域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其利益观体现出一定的综合性 ,融合了运行于市民社会中的私法与运行于政治国家中的公法的双重特征。经济法虽然以社会利益作为其首要的保护目标 ,但其对社会利益保护的实质是以个人利益为核心的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之间协调的结果。  相似文献   

11.
董保华 《法律科学》2003,1(2):56-64
经济法学者认为,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就是它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经济法的国家观虽有适应当代经济发展的一面;但从理论渊源、现实基础和本位思想上看,有极其陈旧的一面.经济法的国家观应从法域观、利益观、权力观三方面进行更新.  相似文献   

12.
张雅光 《行政与法》2006,(9):116-118
长时间来,资本市场的虚假与欺诈已经让人感到触目惊心,法律的不断健全与政府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并没有使事情变得好转,人们开始重新审视法律规范与政府监管的效力,终于认识到“监管和法律并非万能的,都有其作用的边界。”[1]那么,如何才能从真正意义上规范资本市场,笔者认为在资本市场中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尤其重要,建立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基础的自律性监管是规范资本市场的关键。  相似文献   

13.
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经济法学界在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上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对中国经济法现象缺乏独立的思考,对中国国情和中国经济法的基本任务认识模糊,理论建构与时代发展严重脱节.中国经济法不是成熟市场经济的产物,而是伴随着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在建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部门法律.中国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或功能不是调整"市场失灵",而是为了推动竞争性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是为了强化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而是要用法律手段规范和制约政府行为;不是以公共利益否定私人利益或以私人利益否定公共利益,而是要与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一起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和市场法治秩序,最终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相似文献   

14.
刑法对任何行为的惩罚都要有正当化根据,要坚持犯罪化的基本原则。当今世界不少国家刑法都呈现泛化倾向,我国经济刑法也明显存在调整范围过度的现象。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经济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经济秩序,这种理解难以符合市场经济本质和前行方向,容易引起经济刑法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大。经济犯罪是市场主体滥用经济自由而导致对其他平等主体或社会、国家公共利益的伤害(危险),对其法益要从实质上解释,形式上只是违反特定经济制度或秩序,不产生具体法益侵害的行为,应由经济行政法调整,不宜纳入刑法范围。当前我国经济犯罪的司法认定要重视刑法解释方法的运用,以限缩经济刑法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15.
经济法的法律部门性质及社会功能一直被持续性加以讨论,但是如果放宽视野,从经济体制改革所引起的中国社会深层次结构的变迁来看,经济法实际上深刻因应着中国三十年改革背景下如何妥善协调多元化的社会阶层分化主体的各自利益诉求,如何对改革中形成的失衡利益格局加以公平再分配。经济法需要秉持法律的基本品格即保障个人权利,但同时需要承负起社会公平调节的职责。从经济的国家调节到利益的社会再分配,正是漆多俊先生的一条曲折而清晰的思想路线。  相似文献   

16.
WTO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沈敏荣 《现代法学》2000,22(4):26-32
经济法是处理公法与私法、政府与市场关系 ,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一种法律。在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和即将加入WTO之际 ,这种关系的妥善处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改革能否顺利进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能否合理地建立起来。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立法机关存在将有关行政法等部门法律直接引向犯罪的趋势。这不仅导致了附属刑法的弱化,甚至使附属刑法的作用被忽视,还对我国司法实务的操作造成了不便,将本不该由刑法规制的行为错误地划分为犯罪。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学者开始关注我国并不存在的附属刑法。附属刑法本身具有实现维系刑法典稳定、衔接刑法与各部门法、为刑法提供持续性保证的功能。其具有实在内容、又以刑法典为基础和本源,故附属刑法是可以修正刑法典并达到刑法对社会治理作用的有效形式。  相似文献   

18.
社会法的产生机理、演化变革、功能发展、性质或本体、社会法问题代沟与制度需求、主要理论范式等深层次的反思性问题,应在部门法哲学意义上得到关注,应予以跨学科、批判性的研究。社会法的产生机理在于社会保护本能和社会理性,形成了本文所称的"市场化运动推之,社会保护运动挽之"的制衡关系。其性质为构成维系现代产权制度、经济秩序与保障社会权利之间的社会对价关系或新型社会契约。社会法相关的"问题代沟"理论具有广泛的解释力。中国同时面临三代社会法问题,制度需求强烈,应以全球正在探索的第三代社会法为主要资源,科学建构社会法;借鉴多学科理论范式建构社会法法哲学。  相似文献   

19.
包容性发展与排徐性发展或歧视性发展相对,它的本质就是指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地参与社会发展的过程,公平地共享社会发展的权利、机会和成果的一种发展.包容性发展包括社会包容、经济包容、政治包容、文化包容等多个方面.包容性发展与经济法的本质、理念和价值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天然耦合的,包容性发展是经济法本质的核心要求,与经济法理念内在统一,是经济法价值的重要体现.实现包容性发展,离不开经济法治保障,因为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是包容性发展的基础,而法治的宏观调控是包容性发展的保障.  相似文献   

20.
张占江 《法律科学》2007,25(3):87-96
政府与市场各自的缺陷及二者良性互动机制的缺位,是造成目前社会中种种不和谐现象的深层原因.依据政治学、经济学、法学方面的分析,社会中间层主体是规制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经济法领域内,实现政府与市场和谐互动的一条重要路径.目前的问题是,规范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立法理念的偏颇、具体制度缺失.因此,匡正相关立法的理念,完善相关制度是亟待加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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