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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32 毫秒
1.
王锴 《现代法学》2012,(5):78-92
行政法上的请求权源自于公权利,请求权作为公权利的一种类型,其权能覆盖整个公权利。行政法上的请求权可以分为原权型请求权和救济型请求权。原权型请求权包括给付请求权、行政合同上请求权、公法上无因管理请求权、公法上不当得利请求权、无瑕疵裁量请求权和行政程序参加请求权,救济型请求权包括防御请求权、损害填补请求权和确认请求权。各种请求权之间存在着逻辑关系,从而形成了对公民的严密保护。请求权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联结起来,对于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判决类型以及行政法规范的体系化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熊勇先 《法学杂志》2012,33(6):105-110
随着给付行政的兴起,公法实践中出现了因欠缺法律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在适用民法不当得利制度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基于依法行政以及财产权保护的需要,应确立公法不当得利制度。在公法不当得利中,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均可享有公法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此种请求权则可以通过做出行政行为以及提起行政给付诉讼的形式加以救济。  相似文献   

3.
张德峰 《法律科学》2011,(5):102-109
在证券执法过程中,为了制止、预防证券违法行为,补救证券违法后果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应当赋予证券执法主体享有请求司法机关(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对证券违法行为予以裁判的权利。我国《证券法》意图通过赋予证监会准司法权替代司法救济请求权,但是,证监会准司法权的确立依据及其本身都存在问题,准司法权也无法作为司法救济请求权的替代。我国证监会司法救济请求权的确立和行使离不开相应的立法。从实体上看,司法救济请求权立法主要在于确立并明确证监会司法救济请求权的行使范围;从程序上看,司法救济请求权立法主要在于如何从诉讼程序上保障权利的行使。  相似文献   

4.
公法上不当得利是指在公法范围内,欠缺法律上的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致一方受有利益,他方受有损害,受损的一方有请求返还所受利益的权利,其判别标准为:公法关系、财产变动与欠缺法律上原因。在我国,宪法上的财产权、行政法上的依法行政原理与财产法上的衡平原理均为公法上不当得利存在的法学基础。公法上不当得利按不同标准可分为多类,但按请求权分类已成为习惯,可将其分为相对人向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请求、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向相对人请求与机关间相互请求等,这些在我国现存的公法规范中均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5.
公法上不当得利是指在公法范围内,欠缺法律上的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致一方受有利益,他方受有损害,受损的一方有请求返还所受利益的权利,其判别标准为公法关系、财产变动与欠缺法律上原因。在我国,宪法上的财产权、行政法上的依法行政原理与财产法上的衡平原理均为公法上不当得利存在的法学基础。公法上不当得利按不同地标准可分为多类,但按请求权分类已成为习惯,可将其分为相对人向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请求、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向相对人请求与机关间相互请求等,这些在我国现存的公法规范中均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6.
受教育权是受宪法保护的主体公法性权利,但与学校的行政管理权之间存在着理论与现实的冲突,需要行政法提供全面的保护.基于受教育权行政法保护的请求权基础,我国应当扬弃"特别权力关系"、"学校自治"等传统理论,确立教育行政救济的正当程序、有限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基本原则,并重构全面包含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教育行政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7.
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可诉性公法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区别与传统的济贫制度和慈善制度的重要特征是其赋予了公民可根据法律向国家主张的、可诉性的公法权利。由于国家的给付行为与政治决策程序紧密相关,从宪法社会保障条款不能直接推导出向国家社会保障机构请求社会保障给付的请求权。但从宪法基本权中衍生出的最低生存保障请求权和平等社会保障请求权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正当性,它们和社会保障基本法中规定的程序性权利、具体的社会保障法律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的社会保障请求权一起,共同构成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可诉性的公法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8.
民事权益受损者本应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一旦其请求行政机关介入查处违法行为或解决民事纠纷时往往会引发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本文采实质诉权说认为,民事权益受损者起诉权的认定应以公法请求权为基础,故需以保护规范理论为工具探寻公法规范中是否包含保护私人利益的指向,而非简单以侵权行为影响论或行政行为影响论判断受害者的行政诉讼原...  相似文献   

9.
公法法治论——公、私法定位的反思   总被引:16,自引:2,他引:14  
本文以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为突破口 ,通过反思私法优位论之是非 ,提出法治社会应当树立公法优位的观点 ,因为公法与法治的理念与构造完全吻合 ,反映了立法法治和司法法治的需要 ,能够对权力与权利之间以及权力内部的关系加以最合理的定位 ,有助于培育社会主体的法治信念  相似文献   

10.
公法上不当得利在我国实践中并不鲜见,如多收之税款、授益行政行为之撤销等,与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公法制度不同,公法不当得利在中国大陆并未取得名正言顺的法律地位,实践中大量的实例因找不到法理及制度依据而陷入窘境,问题的关键直指"返还请求权"。对公法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中最核心和具现实意义的救济途径和程序方式进行探索,在我国建立起独立完善的公法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制度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1.
平等保护请求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平等保护请求权是一种公法上的请求权 ,是公民在遭受公权力的不公平对待后请求公法救济的基本权利 ,平等保护机制正是以此为基础而建立的。我国尚未承认公民广泛的平等保护请求权 ,因而受限于狭隘的行政诉讼范围 ,以致大量的公权力“歧视现象”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公民权利无法获得法律的平等保护。面对制度缺漏与问题叠出的困境 ,我国应以公民的平等保护请求权为基础 ,以立法机关的违宪审查与司法机关的行政诉讼制度为主要载体 ,建构符合我国法律体制的平等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2.
针对如何理解行政法上客观法与主观法的关系,存在三种基本立场。主客观法分离立场认为维护公益的行政法与公民个人权利形成对峙。该立场存在无法关联违法性与侵权性、抱持无视宪法的行政法观等疑问。主客观法结合立场主张从客观法中分出一部分请求权对应行政主体法定义务。该立场存在宪法与行政法平台错位、公益与私益纵向割裂等局限。主客观法统一立场将客观法当作主观法的全部集合,权利由客观法分解得来。该立场是理解行政法主客观法关系的妥当见解。在分配行政与利害调整观念下,特定或不特定复数私人主体间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各种利益与不利益冲突、对立并交织而成的利害关系网才是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的本质,行政法上的实体权利应当由此导出。遵循“利害关系→合法权益”而非“合法权益→利害关系”的逻辑顺序才是判断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13.
布勒的公权理论可谓保护规范理论的始源形态,应当立足于其历史脉络与整体结构来理解。在布勒的保护规范理论中,法规的强行性排除了裁量规范,但包含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法规范仍具有强行性。私益保护目的以公私益的划分为基础,构成了布勒保护规范理论的核心要义。援用可能性不同于诉讼可能性,是指受保护的私人可以援用法规范请求行政机关为特定行为。只要法律并未明确排除,即可承认援用可能性的存在。经由布勒保护规范理论所得出的公权具有严格的法规从属性,但也使公权受立法者的宰制。此外,布勒所讨论的公权仅指以特定实体决定为内容的实体性公权,程序性公权被排除在外。在审判实践中,我国法院应对布勒的旧保护规范理论保持警觉,合理地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4.
周翠 《北方法学》2014,8(5):90-104
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不属于诉讼担当,而属于实体适格问题。为此,立法者应当在实体法律规范中赋予"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具体的实体请求权。而且,为了避免金钱损害赔偿带来的证明与分配上的困难,以及保证有关组织的独立地位,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权内容未来应当限定在"非金钱损害赔偿请求权"之上;仅例外情形才允许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途径主张"没收不当收益"请求权并上缴基金,这对于纠正市场失灵亦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为了实现高水准的公益保护,我国还有必要增设有关既判力扩张与禁止滥诉的规定。总体而言,民事公益诉讼承担着"预防保护与监督"的功能,其与任意的诉讼担当、代表人诉讼、债权让与等制度共同存在,并分别在实现不确定人群的集合利益、少量确定人群的个体权利、大量不确定人群的大规模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大量不确定人群的小额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领域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判关系就是行政诉请与判决的关系,属于研究诉请与判决之间关系的客观规律范畴。一般观点认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一样,行政诉请对行政判决的制约作用,即行政诉请与行政判决的具有一致性,是由司法的被动性、处分原则、正当法律程序所决定的。行政诉判关系的一般观点以及理论基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缺乏系统的逻辑论证以及忽视了行政诉讼的特殊性。构建行政诉判关系应当以主观公权利救济和客观法秩序维护两条主线重新认识。从主观公权利救济的角度看,主观公权利、行政诉权、诉讼请求、行政判决的关系从逻辑上总保持着相当程度的一致性和连贯性。而从客观法秩序维护的角度,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与有效性并非一致决定了行政诉判并非完全一致。因此,行政诉判关系是一致性与非一致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16.
保护规范理论的引入不仅关乎原告资格的确定,因为与实体法上的公权利相勾连,其如何适用直接关涉个人权利在公法中的析出路径与范围。就保护规范理论本身而言,其将权益基础限定为公法,使得主观公权利难以识别;其意在行政法内部建立独立的权利义务体系,无法有效应对公私法交织融合的现实;反射利益理论对解决滥诉有益,但也为将权利解释为利益提供了理由。出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产生于经济政治改革之下的权力监督背景、基本权利条款司法辐射功能缺失等原因,保护规范理论在我国的适用中产生公权利析出范围过窄等现象。批判本土标准不确定性的论者,实际上是没有对本土实践展开充分的理论塑造。我们应该在借鉴保护规范理论权益实定化路径的同时,结合本土已有的要件化判断实践,将原告资格的实定法基础拓展至私法,并增加因果关系要件作为判断辅助。  相似文献   

17.
论行政争议——兼论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之区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争议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概念 ,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根本不同之处 ,如何界定与判定行政争议则是行政诉讼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在公私法二元分立理论背景之下指出行政争议是行政主体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与相对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之间发生的、依据公法可以解决的争议 ,并以主体、公权力、权利义务等因素作为判断行政争议的标准。提出了从制度层面增加“行政争议”的概括性规定和设立权限争议的解决机制两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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