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鉴于优先权既不同于普通债权,也与典型担保物权的特性不完全相同,因此可将其定位为准担保物权。我国法律上对优先权的具体规定,可根据客观情况的需要而加以细化和完善,但不宜在物权法上采用将其与典型担保物权并列规定的方式。  相似文献   

2.
《日本民法典》上的先取特权制度对于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有着积极意义,而我国在制定《物权法》时没有采用这一制度,但广泛存在的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拖欠等问题依然严峻。笔者从先取特权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出发,结合其立法上具有的确保公平实现、保护弱势债权人、简化担保手续等特征,提出在我国物权立法中吸纳这一制度。并对先取特权在担保物权体系中的地位、类型、内容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为我国担保物权的完善、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尽一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3.
论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担保期间是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是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的法定期间。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范畴 ,与债权不同 ,其物权性质决定担保期间受物权法定原则约束 ,因此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 ;担保期间不受主债权诉讼时效影响 ,虽然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特点 ,主权利消灭 ,从权利随之消灭 ,但须明确的是 ,所谓“主权利消灭”相对于担保物权而言 ,只有在其实体权利消灭时 ,才发生担保物权随之消灭的效果。诉讼时效完成消灭的仅仅是胜诉权 ,其实体债权尚存 ,此种情形不能当然导致担保物权的消灭。可见 ,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取决于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4.
优先权制度未能进入《物权法草案》有多方面原因:对优先权私法性的质疑,优先权与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特定原则的冲突,优先权与现有担保物权制度、诉讼法清偿顺序制度的整合等等。造成此种困境的根源在于对一般优先权的认识以及优先权在法定担保物权体系中的定位。建议摒除国外优先权制度中一般优先权之规定;建构以抵押权、质权为代表的意定担保物权与优先权(指特别优先权)为代表的法定担保物权的二元化体系。  相似文献   

5.
论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出台的《担保法》解释基于物权法定主义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物权法虽以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作基石却亦有意思自治之空间 ,物权法定主义仅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 ,于此之外 ,应为当事人自治之领域 ,担保期间的约定就属当事人自治之范畴。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能够提高担保的信用 ,更好的发挥担保制度的立法功能 ,同时也能使当事人充分实现意思自治 ,体现民法的私法本质。故此 ,立法应当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创设的物权非属法律规定的种类,则不具有物权效力。现有的学者提出的若干采用该原则的根据不成立。物权法定原则是一把双刃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并且,其能否发挥作用与公示制度的发达程度息息相关。传统的物权法定方法遭遇了现实的困境,为克服这种困境,应当采用新型物权法定方法,设定认可非法律明确规定的物权的抽象条件,包括可以公示、不违反强行法规定、用益物权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担保物权以就其标的物变价、清偿债务为目的。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新型物权的需求高涨,物权法定原则僵化的弊端逐渐暴露在司法实践中。无论从买卖型担保为例出发,还是从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历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施行契机角度进一步分析,物权法定原则都有缓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吸收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施行物权法定原则缓和的优秀经验,对于在习惯中形成的、合理确定的、符合物权法定设立宗旨、能够以一定公示方法公示的习惯物权,法律应当认定其物权效力。在法律层面明确缓和物权法定原则之外,还需克服习惯法在适用过程中的局限性,确定习惯物权的边界。  相似文献   

8.
由于我国《物权法》没有将让与担保规定为担保物权的类型,故要证立让与担保的合法有效,无法绕开物权法定主义的检视。让与担保的现有学说包括所有权构造说与担保权构造说,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无法完全诠释让与担保的合法性。就本质而言,让与担保是以移转财产权的手段来实现担保债权的目的,法律手段超越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经济目的,具有名不副实的特征。而在这一法律关系中,皆有信托的适用空间。因此,将让与担保与信托结合起来,是实现让与担保合法化的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9.
特殊担保物权的取舍问题已成为我国担保物权体系构建的关键。业已出台的物权法学者建议稿和征求意见稿均将让与担保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加以接纳 ,以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对融资担保的极大需求。但是 ,对让与担保的性质 ,向有所有权构成理论和担保权构成理论的对立。债权人所获得所有权是一种担保性的所有权 ,担保人所保留的是缺乏处分权能的类似所有权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银行存款的权利属性定位是理论问题,更是法律实践问题,应当结合我国的立法实践和群众心理确定。本文主张将银行存款定位为物权更为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将银行存款账户看做物权价值化的表现形式,将银行存款利息看做用益物权的表现形式,将银行存款优先权看做法定担保物权的表现形式。存款人的银行存款所有权具有明显观念化的特征,更多地表现为观念上对存款账户的所有。  相似文献   

11.
买卖型担保,法律对这种非典型担保性质和效力的认定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确定了该种担保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然而该条对其法律性质以及合同效力问题也未作出界定。买卖型担保具有代物清偿预约的特征,对于买卖型担保合同而言,其并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以及流押条款,应认定为有效。  相似文献   

12.
担保物权兼具物权性和债权性,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财产权,物权的成分多一些,债权的特征少一些。我国《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强调了其物权性。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可以借鉴《德国民法典》而有所创新,将债的所有的担保方式统一作为一编而规定在总则中,形成统一的债的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13.
正是由于信托与担保物权具有共同的一些属性(如信托受益权和担保物权都具有绝对性、优先性和追及性),信托可以运用于担保;债权人为信托受益人是信托用于担保的一般样式,而在特殊情况下债务人作为信托受益人(如菲律宾的信托收据、让与担保等)。  相似文献   

14.
从担保物权的核心效力入手,追溯担保物权并存时受偿次序产生冲突的原因,分析冲突的各种表现并将其归类,然后以担保物权的公示效力为钥匙,提出解决优先受偿次序冲突的办法。  相似文献   

15.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申请人启动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的目的所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裁定执行中的特殊性,要求设计科学合理的执行规则。裁定的执行程序应由申请人在法定期间申请启动,执行管辖的确定应以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为中心。执行中,针对不动产、动产的不同应采取相应的规范性措施,以达到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应为案外人、被执行人提供相应的权利救济方法与程序,以使权利受到侵害的关系人能够及时得到救济。  相似文献   

16.
当同一标的物上存有多个担保物权时,就会出现担保物权的竞存。关于如何解决担保物权竞存的效力冲突问题,现有的《物权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规范有限,有些规定本身存在自相矛盾之处。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有必要将以同种典型动产担保物权为核心,探讨其发生竞存时的顺位关系,以期能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些许裨益。  相似文献   

17.
留置权具有的性质:一是私力救济性;二是占有前提性;三是法定担保物权性;四是双重效力性。  相似文献   

18.
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制度的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区别于民法损害赔偿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指当船舶在因航行事故或者船长、船员的行为产生海事赔偿请求时,船舶所有人等责任人依法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的法律制度。船舶优先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一样,也是海商法所特有的,指某些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以船舶为主要标的的,具有很高受偿位次的担保物权。①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关系原先是和谐统一的,但随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这种使海事责任人的利益受到特殊保护的制度的发展演进,与享有船舶优先权这种特殊权…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定原则在当代社会,尤其是在我国,人们赋予其上的诸多功能或者说其理论基础,并不具有或已经丧失。多元化的物权公示原则构成了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致命的突破点。通过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诸多功能的剥离、返还、替代和转换,可以取消之,代之以一个以物权公示原则为中心的物权法体系。  相似文献   

20.
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的设立,使担保物权在其本身争议不大的情形下,通过非讼程序解决问题,可以在正义、效率、安全等法律价值之间取得最佳平衡。适用非讼程序实现担保物权,应注意把握好以下条件和程序:担保物权的实现条件,可通过非诉讼程序实现的担保物权的范围,申请主体,管辖法院,法院审查与处理。适用非讼程序实现担保物权,应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协商是否通过非讼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的前提,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裁定的执行法院,当事人可否约定通过仲裁实现担保物权,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救济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