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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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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自1999年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成为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完善成年监护制度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成年监护制度通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保护、财产管理及民事代理行为实现对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补足,为行为能力存在障碍的成年人实现民事权利提供合法途径。本文通过比较中国和日本的成年监护制度,分析我国在成年监护制度方面的成功与不足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成年监护制度,距离世界性的成年监护制度改革运动的立法要求较远,在2012年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规定了老年监护制度,缩短了这个距离,取得了一定的立法经验。在此基础上,《民法总则》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将原有的成年监护只限于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扩充为凡无法辨认或无法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自然人,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设置监护人对其进行保护。特别是《民法总则》规定了成年监护的意定监护制度,建立了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核心制度,体现了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权益的原则。不过,《民法总则》对于成年监护制度必要组成部分的意定监护监督制度没有作出规定,留下了一个制度上的遗憾。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现有制度在立法理念上已显落后,在具体制度规定上过于简单原则化,因此应针对其缺陷在立法上加以完善,体现民法意思自治精神、扩大成年被监护人的范围、明确规定监护人的资格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设立专门的监护机关等。此外,还应在程序上加以配套完善,系统规范成年人监护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4.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发达国家面临的普遍性问题。为了应对老龄人口监护的需求,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先后就民法典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改革,将老年人纳入成年监护制度的保护对象,创建了意定监护制度,改革了法定监护制度。我国是第一个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中国家,传统的老年人人身照顾及财产管理模式已经面临多重挑战,老年人口监护需求日渐突出,完善我国民法成年监护制度以适应老年人监护的需求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5.
德国以法律上的照管制度取代了旧法例之成年监护制度,日本以任意监护制度改造了旧法例之成年监护制度,都形成了以维持正常化生活和尊重自我决定权理念为指导,以尊重、保护、辅助为核心,强化公权干预的新型成年监护制度。两国的成年监护制度改革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改革和立法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成年监护制度,也称成年保护制度,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判断能力不足的成年人(痴呆性高龄者、智能障碍者、精神障碍者)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在20世纪末期对本国的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从理念到制度构建的重大改革,而我国现行的成年监护制度还存在着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更进一步加剧了这种需要。本文拟就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进行思考,并提出具体建议。一、各国的成年监护制度及其修改。监护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是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自权人所设立。近现代各…  相似文献   

7.
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管理教育被监护人,防止被监护人对社会或他人造成损害。为了更好的实现监护制度的目的,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本文针对我国目前立法中的缺陷,对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监护是民法上所规定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督保护人的一项制度。所设定的监督保护人叫监护人,被保护的人叫被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四节就监护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本文试就监护人设定的形式、监护人的民事责任等方面谈些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美国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之关系权学说经过多年的发展日趋完善。它从社会关系学的角度来分析了成年人监护的设立、被监护人权利的维护以及终止监护的条件。独特的分析角度、严密的逻辑性、富有实效的操作规范使得它具有高度的研究价值,为成年监护法律制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鉴于我国高龄智障者日益增多,我国仅限精神病人为成年监护的对象,完全无法利用该制度保护其利益。现行条文不仅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且法律条文规定过少,非常有参照外国立法修正本国立法的必要。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起步较晚,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重,成年人监护制度如何发展以及完善成了学者们关注的重点。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适当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增加了意定监护制度以及监护监督制度,同时融入了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了对被监护人个人权利与自由的尊重,并且坚定了成年人监护制度是以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以及财产为目的。虽然填补了《民法通则》存在的部分漏洞,但是仍然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监护监督制度规定的不全面、被监护人的范围仍然具有可以扩张的空间等。  相似文献   

11.
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管理教育被监护人,防止被监护人对社会或他人造成损害.然而,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监护制度仍然存在着不少缺陷:亲权与监护权划分不清;监护种类的混乱;监护事务内容的不明确;对监护人权益的忽视,等等.这都不利于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同时也是与法律的适应性和超前性相违背的.  相似文献   

12.
成年监护与未成年人监护相对应,是为保护意思能力不健全的成年人而设立的制度。国内学者对于成年监护的研究大都着眼于近年来西方各国对成年监护改革的成果,尤其认为我国应采纳新的监护理念,转变监护模式,引入意定监护制度。应当说这些建议的提出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构建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从新疆未成年人犯罪现状透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主要存在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不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监护人主体资格规定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没有相应的监护监督保障机制等问题。应建立强制举报制度、追责制度、帮扶制度及国家监护制度,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从而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4.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系统完整的未成年人财产监护制度,虽然《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均对未成年人监护作了相应规定,但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且在监护能力、监护职责、监护责任、监护的终止、监护的监督、监护事务的有关程序等监护制度的基础和必备内容方面都存在着疏漏和不足。本文仅针对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在财产监护职责上的立法缺失,借鉴其他各国或者地区在财产监护方面的经验及其做法,在区分父母与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监护职责、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监护职责、明确规定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财产的监护职责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财产监护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基于亲属自治和社会自治理念设计精神病人监护制度,将监护制度定位于纯粹民事制度.精神病人监护需要政府介入,政府对精神病人承担补充监护责任,裁决监护人间监护纠纷,确认监护人与精神病人监护关系,并对监护人监护活动实施监督.行政权介入导致精神病人监护关系发生变化,除民事关系外,还有行政救助、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和行政监督检查关系,精神病人监护关系需要行政法调整.  相似文献   

16.
反思我国现行成年人监护制度,参考国外立法动态,我国应废止家长式的行为能力宣告制度,引进尊重被监护人的自我决定权的任意监护制度与法定监护制度并存,拓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增加监护方法以构建适应客观需要的成年人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监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核心制度。但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借鉴国外的立法,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中的组织监护人资格、监护权与亲权、监护种类、监护职责、监护监督等问题进行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浅谈对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14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简称贯彻意见)第10条、第20条、第22条对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监护人及被监护人的条件及监护人需履行的职责、享有的民事权利、需承担的民事义务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和补充规定,从而在民法体系中为监护制度设立了初步的框架.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新型法律关系的出现,现有的法律制度逐渐显现出其滞后性及不完善之处.笔者仅就我国民法中的监护制度之完善提供几点意见,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监护人侵害,防止监护人滥用监护权。该制度的理论基础源于国家亲权理论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监护监督主体方面,应借鉴两大法系主要地区和国家的监护和监护干预模式,确立社区和民政部门的监护监督主体资格。在监护监督客体方面,应根据监护人身份采取不同监护手段。在具体监督措施方面,应立足于我国的国情,细化和完善监督措施。在监护监督的配套措施方面,应设立特殊家庭走访制度、未成年人利益代理人制度、强制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20.
初探监护与亲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的监护制度(一 )监护制度的含义在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 ,如何帮助这种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得以实现 ,从而使他们得到正常的生存和发展 ,使家庭成员与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相义务得到法律的强制性保障 ,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监护制度无疑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罗马法对监护曾定义为 :“市民法所赋予和允许的对那些因年龄原因而不能自我保护的人给予保护所行使的权威和权力。”这个定义体现了早期监护制度的特点 ,强调监护人的权威。但是 ,近现代以来 ,监护更倾向于一种保护制度。现代民法则认为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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