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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 毫秒
1.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发达国家面临的普遍性问题。为了应对老龄人口监护的需求,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先后就民法典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改革,将老年人纳入成年监护制度的保护对象,创建了意定监护制度,改革了法定监护制度。我国是第一个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中国家,传统的老年人人身照顾及财产管理模式已经面临多重挑战,老年人口监护需求日渐突出,完善我国民法成年监护制度以适应老年人监护的需求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成年监护与未成年人监护相对应,是为保护意思能力不健全的成年人而设立的制度。国内学者对于成年监护的研究大都着眼于近年来西方各国对成年监护改革的成果,尤其认为我国应采纳新的监护理念,转变监护模式,引入意定监护制度。应当说这些建议的提出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构建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2000年4月日本开始施行成年监护制度。伴随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社会老龄化速度也非常快,有必要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引入成年监护制度。本文译自日本冈孝教授的研究成果,介绍了日本等国成年制度保护的对象、保护方法;描述了制度启动的方法,成年监护人界定和权限,监护人的监督机关。同时,对成年监护制度的理念、监护法规定的设置、任意监护等进行了比较介绍。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成年监护制度,距离世界性的成年监护制度改革运动的立法要求较远,在2012年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规定了老年监护制度,缩短了这个距离,取得了一定的立法经验。在此基础上,《民法总则》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将原有的成年监护只限于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扩充为凡无法辨认或无法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自然人,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设置监护人对其进行保护。特别是《民法总则》规定了成年监护的意定监护制度,建立了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核心制度,体现了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权益的原则。不过,《民法总则》对于成年监护制度必要组成部分的意定监护监督制度没有作出规定,留下了一个制度上的遗憾。  相似文献   

5.
反思我国现行成年人监护制度,参考国外立法动态,我国应废止家长式的行为能力宣告制度,引进尊重被监护人的自我决定权的任意监护制度与法定监护制度并存,拓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增加监护方法以构建适应客观需要的成年人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6.
目前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都优先采用调解程序来解决成年监护制度中出现的难题,这是因为成年监护调解程序与成年监护诉讼程序相比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其主要体现在节约成本、提高效用和促使人际关系的和谐。基于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相对不完善,应借鉴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构建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成年监护制度调解程序。  相似文献   

7.
中国自1999年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成为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完善成年监护制度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成年监护制度通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保护、财产管理及民事代理行为实现对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补足,为行为能力存在障碍的成年人实现民事权利提供合法途径。本文通过比较中国和日本的成年监护制度,分析我国在成年监护制度方面的成功与不足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起步较晚,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重,成年人监护制度如何发展以及完善成了学者们关注的重点。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适当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增加了意定监护制度以及监护监督制度,同时融入了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了对被监护人个人权利与自由的尊重,并且坚定了成年人监护制度是以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以及财产为目的。虽然填补了《民法通则》存在的部分漏洞,但是仍然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监护监督制度规定的不全面、被监护人的范围仍然具有可以扩张的空间等。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成年监护主要是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主要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然而其不足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日益显现,在监护理念、监护对象和监护类型上等都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西方国家由于很早以前就步入老龄化社会,因此,他们在成年监护制度方面拥有十分丰富的经验,在监护理念、具体的监护制度和相关程序方面都值得我国去借鉴。  相似文献   

10.
美国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之关系权学说经过多年的发展日趋完善。它从社会关系学的角度来分析了成年人监护的设立、被监护人权利的维护以及终止监护的条件。独特的分析角度、严密的逻辑性、富有实效的操作规范使得它具有高度的研究价值,为成年监护法律制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鉴于我国高龄智障者日益增多,我国仅限精神病人为成年监护的对象,完全无法利用该制度保护其利益。现行条文不仅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且法律条文规定过少,非常有参照外国立法修正本国立法的必要。  相似文献   

11.
英国的持续性代理权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5年英国完善后的“持续性代理权制度”对成年监护制度有重大影响,比之我国目前的成年人监护制度方面的规定,我国的制度显得十分不足。本文介绍英国的"持续性代理权制度",希望对我国的立法或制度构建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2.
我国行为能力制度与成年法定监护存在价值评价上的牵连性。成年法定监护其制度价值以"意思能力判断规则的正当性——意思自治剥夺的必要性——法定监护的妥当性"之次序实现。鉴于监护开始后欠缺行为能力人在意思自治领域内的自主性特点,以意思能力定型化为内核的行为能力制度,须在满足个人利益保护及法定监护正当性证成的价值性功能之外,肩负起维护交易安全之稳定性功能。但在审判实践中,以意思能力定型化为特点的行为能力欠缺宣告制度并不能满足上述价值性功能要求,理论上亦难以兼顾交易安全的维护,更可能带来潜在的道德风险。故应对《民法总则》第21条第1款、第22条经解释论构造行为能力层面的意思能力判断规则,并以功能判断方法作为意思能力判断规则。同时,将"民通意见"第67条第2款限缩解释为"行为人在暂时的神志不清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并与《民法总则》第144条配合形成法律行为效力层面的意思能力评价规则。  相似文献   

13.
为了适应社会变迁,两大法系在监护制度的现代改革中均增强了公权力对监护的干预。我国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亦应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监护制度现代改革的成果,建立监护的公权干预机制,但必须处理好监护的公权干预与私权保护、自由保障的平衡问题,必须制定、完善配套的公法、社会法规范,以保障公权干预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4.
进入新世纪,人口老龄化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中国作为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人口大国,老龄化来势迅猛,通过法律手段建立完善成年监护制度就极为必要。但是我国目前保障欠缺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立法仍不够完善。而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各国接收吸纳国际化新理念,对其成年监护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以顺应国际潮流并切实保障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对我国有非常重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进入二十一世纪,世界人口日趋老龄化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中国作为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强的人口大国,老龄化来势迅猛,通过法律手段建立完善老年监护制度就极为必要.但是我国目前在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立法方面仍是空白.而大陆法系以及荚芙法系各国接收吸纳国际化新理念,对其成年监护制度特别是老年人监护制度做以改革,以顺应国际趋势并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这对我国有非常重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日本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成年人监护制度及其与之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经济发展的调节器,日本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针对我国高龄化的社会背景,在引进任意监护制度和辅助制度,引进“平常化”和“对自我决定的尊重”等外国的先进理念时;同时也要注重法律体系的和谐,发挥本土法律优势。  相似文献   

17.
成年监护制度,也称成年保护制度,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判断能力不足的成年人(痴呆性高龄者、智能障碍者、精神障碍者)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在20世纪末期对本国的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从理念到制度构建的重大改革,而我国现行的成年监护制度还存在着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更进一步加剧了这种需要。本文拟就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进行思考,并提出具体建议。一、各国的成年监护制度及其修改。监护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是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自权人所设立。近现代各…  相似文献   

18.
改革前的美国成年人监护法,侧重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利益.设置监护后,行为能力被全面剥夺或受限成为当然结果.自六十年代起,美国的学者们对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改革后的成年人监护法即是这种一流智慧的积淀.在认定欠缺能力需要设置监护后对欠缺能力者的行为能力范围进行预先宣告,力图做到宣告的行为能力与被宣告者实际的行为能力相一致.从"全面监护"到"有限监护"可以用来描述美国改革所取得之成果.从"抽象的人"到"具体的人",作为近代民法过渡到现代民法之本质表现,也可以用来描述美国改革所取得之成果.美国改革的上述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现有制度在立法理念上已显落后,在具体制度规定上过于简单原则化,因此应针对其缺陷在立法上加以完善,体现民法意思自治精神、扩大成年被监护人的范围、明确规定监护人的资格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设立专门的监护机关等。此外,还应在程序上加以配套完善,系统规范成年人监护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20.
我国当前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老年人在辨识和意志能力方面的弱化衍生出的诸多法律问题,亟需民法中的监护制度予以解决。但我国现行民法中的监护制度设计得过于笼统,法技术层面不够精细周延,也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因此,笔者主张通过理性考量老年人行为能力特点,在法律内在目的和逻辑思路的引领下探析设立老年人监护制度的路径,以监护宣告取代现行法的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明确该被监护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根据被监护人的意思能力残余程度划分限制范围进而区分出监护的不同类型。此外,程序上意定与法定相结合,在强调尊重当事人意思的同时给法院、居委会或村委会留予适当介入空间,以发挥其保护监督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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