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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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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社会科学》2016,(4):158-163
耕地休养有助于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生态补偿是实现耕地休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能实现利益衡平,体现公平、正义,促使农民自觉养成良好的资源利用习惯。西方国家大都有相对完善的农田休耕制度和生态补偿(补贴)制度,美国环保休耕计划的生态补偿理念及方式值得我国学习。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土地休耕生态补偿制度及国内森林、流域等生态补偿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上下衔接、相互配套和运行灵活的耕地休养生态补偿制度,包括完善耕地休养生态补偿主体、引进国外机会成本法提高补偿水平、多渠道构建补偿资金来源等。  相似文献   

2.
生态补偿(ecological compensation)这一概念是由20世纪初马歇尔提出的"庇古税"延伸而来的。目前国内外对于此概念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对生态补偿制度的研究和实践也都处于一个相对的起步阶段。甘肃省作为一个少林的省份,由于自然原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森林毁坏和损失情况比较严重。在此从甘肃省目前的森林生态环境及相关制度的现状入手,通过对其成因及制度缺失的分析,试图提出若干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以完善甘肃省森林生态环境补偿的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3.
生态利益补偿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公平,保障可持续地利用生态系统服务,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协调各生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经济和生态利益关系,抑制消极的生态破坏行为,激励积极的生态保护行为的制度安排。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的生态利益补偿制度进行梳理和实证分析发现其不足,以期用健全我国生态利益补偿的立法体系、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补偿制度、探索生态利益的市场化补偿等方式为建立良好的生态补偿运行机制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4.
我国流域区际生态补偿:依据、模式与机制   总被引:38,自引:0,他引:38  
本文认为,实施流域区际生态补偿,是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实现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应当采取流域区际生态补偿的准市场模式;建立健全流域区际民主协商机制、流域生态价值评估机制、补偿资金营运机制和流域区际经济合作机制等。  相似文献   

5.
雾霾频发、PM_(2.5)浓度超标问题成为近年来我国特别是京津冀地区首要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当前我国区域性雾霾协同治理中的生态补偿机制缺失,在补偿对象与标准、补偿方式、主客体利益平衡、补偿意愿对称、资金审计和责任约束等方面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在区域性雾霾协同治理中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时,需要从顶层设计的宏观视角建立雾霾协同治理"区域一体化"的府际协作运行系统,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环境,建立稳定的投融资体制机制,拓展和完善生态补偿方式,准确界定补偿的主、客体关系并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使生态补偿政策与制度得民心顺民意,真正实现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和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双赢共进。  相似文献   

6.
生态补偿机制是对生态环境这类特殊的公共产品设计的以协调生态补偿相关方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化安排。过去,海西在森林、流域、矿山开采等领域展开了生态补偿的实践与探索,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重要作用。今后,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这一制度化安排。从重视立法先行、突出政府主导、坚持市场运作、创新补偿方式、强化绩效考核等方向努力,逐步完善海西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森林的生态功能主要由公益林承担,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全国的公益林面积占到林地总面积的60.27%。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作为公益林建设的重要投入和保障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存在诸多问题,这不仅仅出于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自身的制度缺陷,也受到我国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公益林生态补偿作为涉及不同制度、不同利益主体、不同经济层次的系统工程,是生态林业,也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建设,因此需要在对整个系统进行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制度、利益主体和经济层次间的完善和配合。  相似文献   

8.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需要相应变革采伐管理体制.我国现有采伐管理体制过于凸显国家利益和抑制私人利益,注重行政管制和忽视市场建构与公众参与,故必须予以变革.应当将采伐限额制度纳入森林经营方案中予以完善;在分权和分类经营基础上,建立许可与备案结合的采伐审批制度以及不予许可采伐的救济制度.借鉴西方经验,探索行政地役权和生态补偿互补的森林经营模式,以保障国家环境目标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9.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建设可行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对主要发达国家实施生态农业补偿政策及其取得成效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探索,提出加强补偿制度的立法工作和执法力度、补偿手段市场化及完善农业生态补偿的保障制度等建议。  相似文献   

10.
张钧  王燚 《晋阳学刊》2014,(4):137-143
生态补偿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在国内最早提出于20世纪80年代,其研究领域的拓展经历了自然科学、经济学和法学三个重要阶段。文章认为当前生态补偿法学研究的核心应当是制度建设层面的问题,并具体分析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内涵和目的,进而探讨了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文章结论指出国内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应当进行二元架构,在立法实践中同时设立"基础型"和"延展型"两种不同类型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满足社会主体不同层次的生态服务需求。  相似文献   

11.
我国生态补偿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已开始尝试运用于环境资源保护,但如何从法律上明确界定生态补偿的含义,界定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设定生态补偿的监管体制,以及与现有的环境法律制度的衔接,尚有待进一步探讨。基于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补偿法律保障机制有其现实必要性和实施的可行性。当前,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保障机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征收环境资源税,扩展补偿资金来源;明确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  相似文献   

12.
生态补偿长效运行机制,是解决西藏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目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已成为制约西藏生态补偿机制长效运行的关键因素.在国家生态补偿立法尚不健全、地方生态补偿机制立法层出不穷的背景下,西藏生态补偿机制法制化已成为西藏生态补偿实践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3.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具有特殊性,当前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面临现代化和经济发展的挑战,整体生态安全要求更多地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环境保护问题,从制度层面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重点在于完善和创新少数民族地方立法制度、环境资源开发决策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4.
张炳淳 《河北学刊》2008,28(1):172-176
建立一个长效、稳定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对保护中国的生态环境,改善中国的环境质量,提高生态建设者的积极性,都是非常重要的。从法学的角度来厘清生态补偿这一概念,明确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确立生态补偿的种类,使国家生态补偿成为生态补偿的核心,以此为出发点,构建中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框架。  相似文献   

15.
《森林法》的修改应当围绕国土绿化这一核心价值目标,在巩固农村林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动城市林业的发展,确立森林是城市之肺和城市品位的法律理念,实现城乡林业的一体化管理.《森林法》应当全面规定森林经营指导思想、基本制度和具体措施,将森林经营法律制度作为基本法律制度.林权管理制度是《森林法》的核心法律制度,包括确权、限权、平权等三个方面内容.确权管理的关键在于林权登记,限权管理的关键在于维护生态公益,平权管理的关键在于实现合理补偿.林权登记通过林权改革实践已经成为继房屋产权登记、土地登记之后的第三种类型的不动产登记.  相似文献   

16.
跨省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的难点之一。通过对新安江流域皖浙两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考察,分析跨省流域水资源在生态补偿实践中所遇到的困境。据此,建议从立法宗旨、启动机制、资金筹措等几个方面对我国跨省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以推进我国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17.
集体林权改革后的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在实现林业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目标上高度一致,公益林生态补偿是实现林权改革既定目标的重要途径,同时林权改革为生态补偿市场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现阶段由于我国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明显滞后于林权改革步伐,如公益林的划分和补偿范围的界定不合理、补偿方式和资金来源单一、补偿标准低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权改革的进程和成效.我国应科学合理地界定公益林补偿范围,导入市场机制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方式,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实现合理充分的补偿,更好地为林权改革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8.
东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东江水是我国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水源,保护并建设好东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而在源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保护并建设好东江生态环境的重要保证。本文通过对东江源区进行调研,根据源区自然、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以及源区政府和人民为保护源区生态环境而进行的生态环境建设投入与导致的发展损失状况,分析了在源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并探讨了如何在东江源区实施生态补偿,本文认为国家应承担补偿东江源区的生态保护建设投入,广东省现阶段应承担补偿源区的发展损失,源区也有责任补偿源区生态环境破坏对广东省造成的经济损失。现阶段的补偿方式应以资金和项目形式补偿为主,补偿途径主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  相似文献   

19.
完善闽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闽江流域生态补偿存在着补偿主客体模糊不清、补偿标准不科学、补偿资金营运不规范等诸多缺陷.完善机制,立法先行,加快闽江流域生态补偿立法,应当着重从制度上解决"谁补偿谁"、"补偿多少"和"怎么补偿"三个基本问题,即要明确流域生态补偿主客体及其责权利,合理确定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和计价办法,规范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运营机制,实现生态补偿体系"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和法制化"的立法目标.  相似文献   

20.
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利益补偿机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为保证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必须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利益补偿机制 ,按照受益者补偿原则 ,解决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价值补偿。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制度安排上的缺陷 ,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利益补偿机制进行制度创新 ,当前应该注重和加大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在受益地区征收生态环境调节税 ;强化对资源占用和环境污染的收费 ;提高生态环境建设自身的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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