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公司社会责任对公司法理论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公司作为一个社会成员,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应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承担的一种社会义务。利益相关者理论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治理,使公司社会责任有落实的可能。董事会在作出经营决策和执行业务时应对其产生的社会后果作出必要的安排。关键是董事对其所承担义务的内容有准确理解并认真履行。董事勤勉义务应有的注意,不仅包括实现公司营利目标,也包括调整公司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维护利益结构的平衡,即在坚持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的同时,确认和尊重其他利益相关者,建立公司与股东、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和谐、互利的合作关系。  相似文献   

2.
鼓励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为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多赢共享的公司利益共同体,我国公司法修改应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设计进行全面升级改版,具体建议如下:扩大参与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范围,鼓励职工持股计划;引进商业判断规则,授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善待利益相关者,寻求利益相关者最大利益公约数;允许适格利益相关者提起公司决议效力瑕疵之诉;若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则应遵循人权和基本自由优先、公益优先、法律义务优先、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贡献率互成正比和鼓励公司全面承担社会责任五项原则;采取抓大放小的差异化公司社会责任立法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公司善待利益相关者,促进社会责任投资和消费;确认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法定义务,统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独立第三方开展公司社会责任认证和评级.  相似文献   

3.
公司社会责任指的是公司在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的首要价值目标之外应考虑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承担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在能够实现其价值持续增长和企业持续存在的前提下承担的利益相关者责任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责任。公司社会责任包括三个层面,即守法层面上的社会责任、道德义务层面上的社会责任和道德理想层面上的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可以通过完善立法和道德规则法律化、制定自治规则和认证标准,以及借助政策、舆论和非政府组织运动的引导与监督等路径实现。  相似文献   

4.
公司利益区别于股东利益和公共利益,与前者的区别构成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与后者的区别则说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有边界的.公司社会责任经董事的商业决策而获得实现,董事对公司的信义义务蕴含着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冲突和协调,董事在商业决策中实现股东利益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实现公司利益最佳化.为促进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立法、司法应建立起对董事践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同时,外部市场的约束机制也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5.
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公司不仅仅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还应当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加入了要求公司从事经济活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条款,强化了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等内容,使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成为新的目标,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  相似文献   

6.
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第5条的规定,宣示了公司应负社会责任这一价值理念,并借以鼓励公司经营人员从事负责任以及正当的公司行为。但义务内容的模糊性和义务对象的不存在.很难将公司社会责任视为法律上的约束.亦不能援引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裁判之法律依据。规定没有改变公司的基本性质,《公司法》的趋同性要求公司经营人员仅对股东的利益负责,现阶段我国尤其要强调公司的营利性。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须在确定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实现基础上强调公司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保护,把公司法所秉持的为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的法则融贯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含义解释和应用之中.  相似文献   

7.
公司社会责任的重新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社会责任中的公司应作广义理解,将各类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均包括在内。公司社会责任中的社会应指公司对一般社会公众的责任,可以具体体现为公司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责任,利益相关者包含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社会责任中的责任,在形式维度上,既可以表现为法律责任,也可以表现为道德责任;在内容维度上,公司社会责任除公司环境责任、劳工责任等之外,公司经济责任也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8.
公司目的的现代修正--利益相关者理论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握有的资源使其可以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行使权力,这构成了修正公司营利性目的、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基础。公司利益相关者条款是公司法落实公司社会责任的基本路径,但是只有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才能得到正式制度的切实支持,目前可行的只能是有限的利益相关者条款。  相似文献   

9.
胡田野 《政法学刊》2008,25(2):45-51
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社会、环境和雇员、消费者、临近社区等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欧盟国家对公司社会责任争议不大,其公共政策的方方面面都在积极落实公司社会责任。我国新公司法第五条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该规定对立法和司法都是有指导意义的。我国应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与倡导性规范,更要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的道德建设。  相似文献   

10.
在经历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激烈争论之后,出现了"改良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将股东利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公司价值统合在一个综合的价值评价体系之下,应该成为现代公司社会责任制度实施的理论基础,并指导公司治理实践。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不仅需要法律、舆论监督等外部手段的促进,更需要公司治理结构的配合。在"改良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出现之后,各国公司治理结构受到一定的影响,但并没有脱离原来的制度依赖。本文认为,在公司治理层面,社会责任理念的灌注及实现只能选择局部的功能性调整作为路径。  相似文献   

11.
李红勃 《河北法学》2004,22(9):45-47
除了履行对股东的法定义务外 ,现代公司还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其中首要的是人权责任。公司承担人权责任 ,具有法理上的依据 ,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应当通过官方立法、社会引导和公司自律等措施 ,促使公司积极承担起对其员工、消费者、驻地居民的权利和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益相关者”治理就是要让所有通过专用性资产的投入,而为企业的财富创造做出过贡献的产权主体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公司所有者”理解的更新,人力资本因素地位的提高,社会契约理论,管理的伦理道德化及社会本位思潮,是“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产生的理论基础。比较国际上几种主要的“公司治理模式”,“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较符合我国的法律选择。“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的法律价值是社会正义和经济民主,“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与公司的社会责任有很多相似之处,然而利益相关者内涵更加明确。“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并不是最完善的,它只是在诸多的公司治理模式中的一种,但它顺应了世界范围内的公司治理模式从单边治理走向多边利益主体共同治理的趋势。  相似文献   

13.
戚枝淬 《行政与法》2013,(1):119-123
公司慈善捐赠决策权源于股东权,属于股东共益权。目前我国公司慈善捐赠决策权行使主体混乱无序,致使公司慈善捐赠决策屡受质疑,公司社会责任难以承担。基于此,有必要构建股东(大)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慈善基金会多元化公司慈善捐赠决策权主体体系,当公司慈善捐赠决策不适当,害及到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实现或违反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时,可通过撤销诉讼与无效诉讼途径加以救济。  相似文献   

14.
邓可祝 《行政与法》2010,(2):105-108
公司的环境责任在不同的语境下意义不同。一般包括公司的环境道德责任、公司的环境义务责任和公司的环境后果责任几个方面,不同的责任形式对公司的要求是不同的。我国目前在公司的环境责任的实现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应该从加强公司环境义务体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促进环境道德责任建设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is considering a revision of its 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One revision deals specifically with lawyers whose clients are organizations; it attempts to delineate the ethical responsibilities of such lawyers when they discover an employee or a member of one of their clients is engaged in wrongdoing on the organization's behalf. Because the proposal suggests that corporate counsel may be justified in public disclosure of the wrongdoing when the organization itself fails to rectify the problem, it has sparked much controversy in the profession and much speculation as to whether and when corporate counsel will "blow the whistle." The article offers 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 on the act of a corporate counsel's public disclosure of organizational wrongdoing. The act of disclosure is treated as a social behavior, the likelihood of which is increased or decreased by a number of factors including the attorney's awareness of the wrongdoing, the attorney's orientations to the larger profession, the structure of the professional practice setting within which the counsel is located, and the supports for disclosure offered by the legal profession through its formal organizations. These factors are described and then combined into a general predictive model of disclosure by corporate counsel. A concluding discussion of the general ramifications of the proposed revisions focuses on the social implications of the attorney-client privilege, in which the client is as unique an actor as is the large organization.  相似文献   

16.
雷兴虎  刘斌 《政法学刊》2010,27(4):5-10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规定了债权人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但在营利性与社会性并存的现代公司中,该制度尚未能满足对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保护。债权人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而拓宽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的范围又是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7.
职工民主管理是我国公司法上的重要制度,其思想渊源有诸多理论,公司社会责任思想便是其中之一。就其理论意义而言,公司社会责任思想否定了个体经济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唯一论,有利于为职工争取在公司中的利益地位;重视经济社会中的道德意义和伦理价值,为确立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提供了指引。但其局限性在于对职工管理关注的专注程度不够,很难针对职工的特点抽象出一般原理进而指导职工管理公司的实践;以公司及其管理者为出发点的单向性,不足以证明职工参与影响公司决策的正当性;没有讨论公司中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因而在确定职工民主管理在公司管理中的地位时面临着理论上的困境。  相似文献   

18.
董事补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伟 《现代法学》2007,29(3):40-47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的经营者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法律责任风险。对于那些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为公司和股东利益而作为的董事,有必要设计风险转移机制来分散其部分法律责任风险;董事责任保险、董事补偿就是比较有效的两种制度设计。其中,董事补偿制度是由公司所提供的一种激励机制。董事补偿包括法定补偿和任意补偿两类。为了激励董事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而努力工作,我国公司立法应确立该制度。  相似文献   

19.
刘燕 《法学研究》2014,36(5):32-56
从商业实践的视角观察公司法资本制度的逻辑与演进,有助于理解全球性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不同路径以及我国2013年改革的争议。法律对公司资本的约束起源于描述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过程,揭示资合公司的起点与治理架构的基点。公司实体的持续存在催生了"资本维持"的初始观念,"有限责任"的外部性则最终塑造出法定资本制的核心规则。但法定资本制简单而朴素的逻辑难以适应变化多端的商业实践,由此见证了会计、估值、债务契约、证券监管等辅佐、分担或替代了法定资本制的部分功能。法定资本制改革具有内在动力。改革抛弃了传统而僵化的"法定资本"概念,将资本制度的重心从债权人利益保护转移到股东权益的合理配置。我国公司法在规则层面实现了资本制度的现代化,但与之对应的商业理性与行为模式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相关配套制度和商业实践来弥补认缴登记制立法的疏漏。  相似文献   

20.
龙建林  白开荣 《行政与法》2013,(4):126-128,F000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市场经济重要参与主体之一的公司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资本是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具有法人人格最基础的物质基础,是维护公司对外交易安全、股东、债权人以及公司等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对公司而言.股东出资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物质基础,是公司资本形成的最基本途径。然而,股东抽逃出资是公司治理中较为普遍的现象。本文在对股东抽逃出资内涵界定的基础上,对其法律制裁措施的不足、成因以及出路做以探讨,以期为完善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制裁措施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