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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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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如何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呢?我国民法为债权人设计了三种制度:一是事先保障,即债的担保制度。二是事后保障,即违约责任制度。三就是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即通过债的对外效力最终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本文仅就其中的代位权制度进行探讨。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合同法司法解释中称其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代位权制度最早出现在《法国民法典》中,《日本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对此也有规定。我国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专门就代位权作了规定和解释。 依据《合同法》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  相似文献   

2.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突破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法》第 73条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该制度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与传统民法相比有以下突破 :抛弃“入库规则” ,确立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明确了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范围 ;确立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须通过诉讼方式进行 ;在构成要件上 ,摈弃了传统民法中债权人无资力之要件。我国代位权制度也存在不足 :代位权种类狭窄 ,在代位权客体上的规定保守 ,对债务人诉讼地位规定存在漏洞等 ,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马小平 《前沿》2003,(9):140-141
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代债务人代位行使其权利 ,代位权是一项对债权的保全措施 ,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利。行使代位权时 ,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 ;债务人须迟延履行到期债务 ,且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已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造成损害 ,并且债务人的债权是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  相似文献   

4.
<正>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对该问题规定仅设一条。因条文过简,实务中不敷应用,遇到实际问题,颇多疑义,有必要就其主要的问题加以研讨。一、代位权制度产生的立法依据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为一定的给付,债务人也仅负有对债权人的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5.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称其为民为本位,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和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均蕴含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6.
论《合同法》债的保全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的保全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它对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了债的保全制度,即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笔者根据这一规定,谈谈债的保全制度,并探讨了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行使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是指 ,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 ,允许债权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是规范交易秩序的重要措施 ,也是有效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是我国新合同法确立起来的债权保全制度 ,其具体内容表现为代位权和撤销权 ,下面仅就这两项保全措施的有关法律规定简要论述如下 :(一 )代位权代位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73条当中 ,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相似文献   

8.
一、债权的保全概述债权人为了确保债权获得清偿,可以根据民法规定的债的担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应用两种担保制度即“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的债权原则上是以债务人的总财产为担保,债务人财产的增减与债权人的利害关系甚大。如果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有能力行使,而不行使或者以自己的行为积极地使其财产减少,债权人当然不能坐视其自身的权利、利益受损而不顾。所以在立法上法律又赋予债权人两种权利,就有确保债权得以清偿的可能。这就是称为债权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9.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债的保全方式中的一种,我国在制定统一合同法时将该制度引进,并针对近年来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在对行使代位权的客体、方式和效力等方面的设计时,刻意进行了创新。然而从新出台的举措看,新的代位权制度难以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不能完全实现立法者的初衷。因此,应利用新民法典制定之机,遵循传统的代位权理论重新构建我国的代位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行使债权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债务人负担”。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史上首次设立代位权制度。过去我国并无代位权制度。改革开放20年以来,市场经济逐步得到发展,债务纠纷繁复杂,债务案件的执行难度越来越大。不少债务人在负债之后,不是努力准备清偿债务,而是采…  相似文献   

11.
吴祖祥 《前沿》2004,(4):127-129
代位权客体是代位权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即债务人现有的对于第三人可行使的权利。我国现行合同法对代位权客体的规定过于狭窄。笔者认为 :债务人的物权、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均可成为代位权的客体  相似文献   

12.
债权人可依据一定的程序或方法行使代位权以防止债务人不当地处分其财产,从而保护自己的债权.代位权既可用诉讼方式进行,也可以直接行使.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消灭.  相似文献   

13.
本文试图对个体户、经济组织和法人的一体化作一简略探讨.从调整经济关系,执行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讲,经济法和民法都属于经济法.由于经济关系领域分宽广,根椐经济关系的可划分性,经济法和民法又分别成为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经济法与民法的最大区别在于,民法把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作为主要内容,经济法则把调整范围确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公民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  相似文献   

14.
专利盒子是国家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而采取的一项措施。"专利盒"制度在促进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等问题。为了解决该问题,首先,各国的税务机关应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全面而清晰的定义,以确保任何一项无形资产无论是在关联企业还是在非关联企业进行转移时都支付对价。其次,国家与国家之间可签订互惠互利的双边协议,依据各国之间交换的情报信息量及透明度来裁定纳税人有关的税收优惠。最后,通过建立公平竞争环境的税收优惠制度,用以吸引真实经济活动将征税地成为真正的"价值创造"地。  相似文献   

15.
纳税遵从也叫纳税人遵从或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人必须遵照并服从税法的规定来按期申报、按期足额缴税。税收遵从是依法治税的体现,只要存在税收,纳税人就必须要按税法规定来履行纳税义务。影响纳税人遵从行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纳税人自身的因素,也有社会环境的因素,另外,税务人员本身的执法与服务水平、税务机关征管模式、税务机关的征管与处罚力度、税制简便程度等因素也影响着纳税遵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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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民法中的“债”民法中的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由债权和债务两方面构成。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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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新 《前沿》2012,(7):81-83
经济法研究陷入了"市场失灵—国家干预—国家失灵—干预国家"的囚犯困境。作为资源配置机制,计划和市场中分别存在合作成本和交易成本,当计划中的合作成本小于市场中的交易成本时,资源主要采用计划配置,反之,则资源采用市场配置,计划与市场之间存在替代的经济理性。市场宗教化的经济学思潮使中国的社会整体利益正在遭受空前损害,民商法、行政法和刑法等传统法难以有效治理这些损害,经济法通过确立计划和市场的相互替代机制,赋予大众权利而改变违法成本和违法收益之间的比例,可以有效保障社会整体利益而成为传统法的替代性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18.
张一鸣 《人民论坛》2014,(1):132-134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分类调整可以厘清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与传统民法所有权之间的关系.以权利客体的分类为标准建立权利体系,建立面向公共利益的自然资源国家公产制度和公私兼顾的自然资源国家私产制度,既能保持民法固有的逻辑体系,又使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得到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19.
国家税款应收尽收是国家充分履行其职能的前提,而征纳双方之间涉税信息的对称则是国家税款应收尽收的必要条件。然而,涉税信息不对称已成为目前我国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最大障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现有的获取纳税人涉税信息的途径存在缺陷、税务机关没有共享涉税信息的权限、其他掌握涉税信息的部门和机构不予配合、官员和富人群体的阻挠等。因此,为了保障国家税款应收尽收,立法机关有必要赋予税务机关共享涉税信息的权力,并从思想意识、组织、法律制度方面保障涉税信息共享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20.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分类调整可以厘清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与传统民法所有权之间的关系。以权利客体的分类为标准建立权利体系,建立面向公共利益的自然资源国家公产制度和公私兼顾的自然资源国家私产制度,既能保持民法固有的逻辑体系,又使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得到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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