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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桑建  董艳霞 《针织工业》2018,(10):70-74
为帮助相关纺织品服装企业正确认识强制性标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转推荐性标准后带来的影响,阐述了GB/T 5296.4-2012标准中使用说明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明示产品执行标准之间的关系,对使用说明的其他标注内容和依据进行分析,建议生产企业继续标注使用说明,同时还需关注其他强制性标准、明示产品执行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对使用说明的特殊规定内容。  相似文献   

2.
为了解决纺织品、服装类商品质量的投诉问题,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和商业企业的合法权益,西安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参照《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规定》和《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内容,在广泛征求商业、企业、消费者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西安纺织品、  相似文献   

3.
《中国纤检》2010,(18):87-88
大多数消费者注重的只是价格与款式,而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部分——使用说明。使用说明通常包含吊牌、主唛、水洗唛等。根据我国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规定,纺织品上必须标注的内容有: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或规格、  相似文献   

4.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国家标准(GB5296.4-1998)已于1998年8月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凡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都必须按此标准进行标注。  相似文献   

5.
BG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1998年8月24日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是一个强制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相似文献   

6.
《江苏纺织》2004,(3):19-19
目前,我国已发布的、且与绝大多数家纺产品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有GB5296.4-1998《纺织品和服装消费品使用说明》、GB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和GB18383—2001《絮片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甲醛限量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符合国际环保和绿色消费的要求,顺应了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产品使用说明标准。产品的使用说明(俗称为标签)应当认真执行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该标准的实施起到了规范市场的作用。———被褥内填料卫生标准。GB183…  相似文献   

7.
1998年8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发布后,纺织品和服装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及广大消费者对此高度重视,但由于纺织品和服装行业的实际状况比较复杂,  相似文献   

8.
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已经实施多年了,纺织品产品已经从标识到其质量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产品的合格率也是逐年提升。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旅游行业的发展,全国各地宾馆、酒店、旅  相似文献   

9.
林荣宗 《中国纤检》2011,(14):81-81
在选购服装时建议注意以下几点:一、服装商品标识服装产品是否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目前,仍有部分消费者对服装安全的意识比较薄弱。因此,如何鉴定服装是否安全、消费者在选购时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成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了。消费者在选购服装时应注意服装产品是否按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和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注  相似文献   

10.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国家标准(CB5296.4—1998)已于1998年8月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凡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都必须按此标准进行标注。 为了了解该标准的执行情况,浙江省纤维检验所日前出动70余人次对省会杭州市的一些大商场  相似文献   

11.
1998年8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发布后,纺织品和服装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及  相似文献   

12.
根据CB5296.4-87《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纺织品及服装应把使用的原材料的成份含量以单件为单位标识清楚,但由于各种原因有相当一些企业至今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96年底国家组织有关部门对5269.4国家标准进行了修改,将其仍然作为强制性标准执行,并把成份含量作为耐久性标识,要求固定在每件产品上。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消费者  相似文献   

13.
比较了新颁布的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与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主要内容,以便企业和相关检验部门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标准.  相似文献   

14.
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于2000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对保护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仅就服装产品执行该标准容易混淆的一些问题探讨如下: 标准中明确规定“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要执行该标准,所指产品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相似文献   

15.
为了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标准对进口产品标识进行正确标注,结合国内各地市场现有情况,归纳总结出正确标注进口产品标识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16.
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于2000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对保护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仅就服装产品执行该标准容易混淆的一些问题探讨如下:  相似文献   

17.
正2014年6月,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对在广州市面上销售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开展了比较试验工作,共购买了60批次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样品,达标率为73.3%,其中一款样品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据悉,本次比较试验样品由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连同检测站工作人员在本市各大商场购买,并委托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及产品明示等相关标准  相似文献   

18.
王淑玲 《中国纤检》2014,(22):34-35
每次工商局流通领域的质量监测、技术监督局的质量监督抽查中,服装产品不符合项目中纤维含量占了很大的比例。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第5.4条规定,产品应标明其纤维的成分及含量。第6.2条耐久性标签规定:纤维成分及含量,应采用耐久性标签。纤维含量在服装产品中是一项相当重要的指标。  相似文献   

19.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国家标准已于1998年8月24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发布后,浙江省纤维检验所组织力量积极宣传贯彻标准,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以切实执行标准。  相似文献   

20.
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以下简称”新标准”)是继1998年版本进行的一次修订,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从内容上看,新标准保留了原标准中的少部分内容,贯彻并借鉴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原则和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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